第一章

我看到她進來。想看不到也難。她一頭金發近乎銀色,要是長在小孩頭上,就叫亞麻色。頭發編成粗辮子盤在頂上,用發針別住。她前額高而平滑,顴骨突出,嘴巴略大。加上西部風格的靴子,她得有六尺高了。主要是雙腿長。她穿著紫色名牌牛仔褲,香檳色皮毛短上衣。雨時斷時續下了一整天,但她沒帶傘,頭上也沒有任何遮擋。水珠在她的發辮上閃爍著,像鑽石。

她在門口站了會兒,四下張望。

這是周三下午,三點半左右。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這個時間生意向來清淡。午餐時間的人潮已退去,對下班的顧客來說又太早。再過十五分鍾,一對教師將會來這兒喝一杯,之後,羅斯福醫院一些四點下班的護士也會來。但此刻,吧台那兒隻有三、四個人,還有兩個人坐在前頭的桌邊,剛喝完一瓶葡萄酒。僅此而已。當然,還有我,坐在後麵我常坐的桌子邊。

她馬上認出了我,我也越過整個房間捕捉到她眼睛的藍色。她在吧台前停了一下,確認後,便一路繞過桌子向我走來。

她說:“斯卡德先生嗎?我是金·達基嫩,伊萊恩·馬德爾的朋友。”

“她給我打過電話,請坐。”

“謝謝。” — 棒槌學堂·E書小組 —

她在我對麵落座,將手提包放在桌子上,取出一盒香煙和一次性打火機。沒點煙之前她停了一下,夾著煙卷問我介不介意。我讓她放心,盡管吸。她的聲音與我想的不一樣,十分柔和,標準的中西部口音。剛才看到她的靴子、皮草、棱角分明的臉形,再加上那個異國情調的名字,我猜會聽到受虐狂幻想中才有的那種聲音:粗糙刺耳,嚴厲冷酷,帶著歐洲口音。她也比我第一眼看到時顯得年輕。不會超過二十五歲。

她點燃香煙,將打火機放在煙盒上麵。女招待伊芙琳在過去的兩周中一直上白班,因為她在外好萊塢的某個表演場所得到了一個小角色。她看上去總像是要打哈欠。她來到桌旁時,金·達基嫩正在擺弄打火機。金點了一杯白酒。伊芙琳問我是否再要點咖啡,聽到我說好的,金說道:“哦,你在喝咖啡?我不要白酒了,也喝咖啡。行嗎?”

咖啡端來後,她往裏麵加了奶精和糖,然後攪拌了一下,一小口一小口喝著。她告訴我,她不太喝酒,尤其現在時候還早。但她喝咖啡不像我那樣不加糖、奶,她向來不喝黑咖啡,隻能喝香甜醇厚的咖啡,幾乎就像甜點,她認為十分幸運的是,從未因此增加一盎司體重,她可以吃任何東西,卻從不會增加一盎司,那不是很幸運嗎?

我同意,確實很幸運。

我認識伊萊恩很久了嗎?幾年吧,我說。哦,她自己倒沒認識她那麽久,實際上,她來紐約時間也不很長,她跟她也沒那麽熟,但她覺得伊萊恩人非常好。我同意這一點嗎?我同意。伊萊恩的頭腦極其冷靜,非常通情達理,而那很重要,是不是?我同意那很重要。

我讓她慢慢來。她聊了很多,笑著,說話時望著你的眼睛。若參加選美比賽,她即使不拔頭籌,也能拿走“最具人氣”獎,如果她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談到正題,我並不介意。我沒別的地方可去,也沒更好的事情可做。

她說:“你曾是警察?”

“幾年前的事兒了。”

“你現在是私人偵探?”

“不全是。”

她的眼睛瞪大了。那是一種鮮亮的藍色,一種罕見的色澤,我懷疑她是否戴了隱形眼鏡。那種柔軟的鏡片有時會對眼睛的顏色做出稀奇古怪的事情,改變某些色彩,又使另一些顏色加深。

“我沒有執照,”我解釋,“當我決定不再戴警徽時,我也不想要執照了。”或是填表,留記錄,到收稅員那兒登記,“我所做的一切都是非官方行為。”

“這就是你幹的活兒?你的謀生方式?”

“是的。”

“你管它叫什麽?你做的事。”

你可以稱之為撈錢,隻是我撈得不多。是工作來找我。我推掉的比接手的多,我隻接受那些找不出借口推掉的工作。此刻,我在想,這個女人想要我幹什麽,我會找到什麽借口來回絕她。

“我不知道把它稱作什麽,”我對她說,“你可以說,我在幫朋友的忙。”

她臉上頓時煥發出神采。自打進門之後,她一直在笑,但這回笑意頭一次漾至她的眼中。

“哦,哇,太棒了,”她說,“我也能享受點好處了。就目前這事兒來說,我需要朋友幫忙。”

“你遇到什麽麻煩了?”

她又點了一支煙,以換取一些思考的時間。她把打火機擺到煙盒正中央,垂下眼簾看著自己的手。她的指甲修剪得很好,長而不俗,染成了茶紅波特酒的顏色。在她左手中指上,戴著一枚鑲嵌著一顆大大的方型綠寶石的金戒指。

她說:“你知道我是幹什麽的。和伊萊恩一樣。”

“我猜到了。”

“我是妓女。”

我點了點頭。她在椅子上坐直,舒展開雙肩,整理了一下毛皮上衣,解開頸部的扣鉤。我聞到了她身上的香水味。這種香味我以前聞到過,但想不起在哪兒了。我舉起杯子,把咖啡喝完。

“我想退出。”

“從目前這種生活裏?”

她點了點頭。 — 棒槌學堂·E書小組 —

“這一行我已幹了四年。我是四年前的七月來這兒的。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四年零四個月。我二十三歲了。還很年輕,是不是?”

“是的。”

“感覺上卻沒那麽年輕。”

她再次整理上衣,重新係上了扣鉤。她的戒指閃閃發光。

“四年前,當我走下公交車時,手裏拎著箱子,胳膊上搭著牛仔夾克。現在,我有了這一件,是貂皮的。”

“它很適合你。”

“我寧願拿它換那件舊牛仔夾克,”她說,“如果我能再活一次。不,我不會。因為,如果重新來過,我會做同樣的事,是不是?噢,要是重回十九歲,又知道我現在所知道的一切就好了,要是那樣的話,我隻能十五歲就開始賣身,那現在我早就死掉了。我隻是在胡說八道。對不起。”

“沒必要道歉。”

“我想退出這種生活。”

“然後做什麽?回明尼蘇達州?”

“是威斯康星州。不,我不會回去的。那兒沒什麽值得我回去的。我退出並不意味著我要回去。”

“好吧。”

“那樣的話我會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我把事情簡化為兩個選項,如果A不好,我就選B。但那不對。字母表裏還有很多其他字母呢。”

她完全可以去教哲學。

我說:“你需要我做什麽,金?”

“哦,對了。”

我等著。

“我有個皮條客。”

“他不讓你走?”

“我還沒跟他說。他也許知道,但我什麽都沒說,他也什麽都沒說,而且——”她的整個上身抖了一會兒,細細的汗珠在她上唇閃爍。

“你怕他。”

“你怎麽猜到的?”

“他威脅過你?”

“沒真威脅。”

“什麽意思?”

“他從沒威脅過我。但我感到了威脅。”

“別的女孩試著退出過嗎?”

“我不知道。我不太了解別的女孩。他跟其他的皮條客很不一樣。至少和我認識的不一樣。”

他們都不一樣。不信去問他們的女孩。

“怎麽不一樣?”我問她。

“他更優雅,比較溫和。”

當然。

“他叫什麽名字?”

“錢斯。”

“姓還是名?”

“大家都這麽叫他。我不知道那是姓還是名。也許都不是,沒準是個綽號。人生在世,不同的場合會有不同的名字。”

“金是你的真名嗎?”

她點點頭:“但我還有一個藝名。在錢斯之前,我還有一個皮條客,他叫達菲。達菲·格林,他這麽稱呼自己的,但他也叫尤金·達菲。他還有一個名字,有時候用,但我想不起來了。”想起過去的事,她笑了,“他收編我時,我還很嫩。他雖然不是直接把我從公交車上撿回去的,但也差不多。”

“他是黑人?”

“達菲?當然。錢斯也是。達菲安排我上街。在萊克星頓大街拉客。有時那裏太熱,我們就到河對岸的長島去。”

她閉了一會眼睛。然後她睜開眼說:“我想起了許多往事,在街上的感受。我的藝名是班比。在長島,我和嫖客在他們的車裏幹。他們來自長島的各個角落。在萊克星頓,我們有一個旅館可用。我無法相信我曾那麽做過,我曾那樣生活過。上帝,那時我太嫩了!我沒那麽純潔無辜。我知道自己來紐約的目的,但我確實太嫩了。”

“你在街上拉客有多久?”

“肯定有五六個月。我不太在行。我長得不錯,你知道,我會表演,但在街上我不夠機靈。有幾次我焦慮症發作,根本沒法工作。達菲給我白麵兒,但那隻能讓我更難受。”

“白麵兒?”

“你知道,就是毒品。”

“對。”

“然後,他就把我安排在室內,那樣好一些。但他不喜歡,因為那樣的話,他就不太好控製我了。在哥倫布圓環附近,有一個大公寓,我在那兒工作,就像你去辦公室上班一樣。我在室內——我不肯定——大概又幹了六個月。就那樣。然後,我跟著錢斯幹了。”

“怎麽會這樣?”

“那時我和達菲在一起。我們在一個酒吧。不是皮條客酒吧,是一個爵士俱樂部,錢斯進來跟我們坐一桌。我們三人一起聊天,然後,他們把我扔在那兒出去了。談了一會兒,達菲一個人回來,說我以後跟著錢斯。我以為他是要我幹他。你知道,就像賣**。我很生氣,因為我本以為是三個人一起出來玩的,為什麽讓我工作。瞧,我沒把錢斯當成嫖客。然後,他解釋說,從此以後,我將成為錢斯的女孩。我覺得自己像是被他剛剛賣掉的汽車。”

“他是那麽幹的嗎?把你賣給錢斯?”

“我不知道他幹了什麽。但我跟錢斯走了。還不錯,比跟著達菲強。他把我帶出那個房子,把我安置在一部電話機邊上,到現在,呃,有三年了。”

“你想讓我幫你脫身?”

“你能幫我嗎?”

“我不知道。也許你可以自己幹。你跟他什麽都沒說過?暗示過,或談論過,諸如此類?”

“我害怕。”

“怕什麽?” — 棒槌學堂·E書小組 —

“怕他殺了我,或給我毀容,或其他什麽的。或者,他會說服我放棄這個念頭。”

她身子前傾,把染著波特酒色指甲油的手指放在我手腕上。這個姿勢顯然是蓄意而為,但很有效。我吸入她的香水氣息,感受她的性感魅力。我沒**焚身,也沒想上她,但我無法對她的性力量無動於衷。

她說:“你能幫我嗎,馬修?”然後,馬上補充道,“你不介意我叫你馬修吧?”

我隻好笑笑:“不,”我說,“我不介意。”

“我賺錢,但留不住。實際上,我掙的並不比在街上多。但我有點錢。”

“哦?”

“我有一千美元。”

我沒說什麽。她打開錢包,拿出一個普通的白信封,把一根手指頭伸到口蓋下,扯開信封,從裏麵取出一疊鈔票,放在桌子上。

“你替我去見他,”她說。

我拿起錢,握在手裏。我得到一個機會去當金發娼妓和黑人皮條客之間的調解人。那可不是我曾渴望過的角色。我想把錢塞回去。但我從羅斯福醫院出來剛九或十天,我欠那兒的錢,月初我的房租該到期了,有多久沒給安尼塔和孩子們寄東西了我都懶得去記。我錢包裏有錢,銀行裏更多,但加起來卻沒多少,而金·達基嫩的錢同別人的一樣好,也更容易賺,至於她的掙錢方式跟我又有什麽關係?

我點著鈔票。它們都是用過的百元大鈔,一共十張。我留下五張放回桌上,把其餘五張還給她。她瞪大了眼睛,我認為,她肯定戴了隱形眼鏡。沒人會長那種顏色的眼睛。

我說:“先收五百,那五百事後再收。如果我能讓你脫身的話。”

“成交,”她說,突然咧嘴一笑,“你本來可以把這一千元全收下的。”

“也許有動力我會幹得更好。你再來點咖啡嗎?”

“如果你要,我就要。我想,我更喜歡甜的東西。這兒有甜點嗎?”

“這兒的核桃派不錯。奶酪餅也挺好。”

“我喜歡核桃派,”她說,“我非常喜歡甜食,但從不會增加一盎司體重。很幸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