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金·達基嫩死在銀河旅館第十七層樓的一個房間裏,這是五十年代在第六大道上建起的少數幾個摩天大樓中的一座。房間租給了一位來自印第安納州韋恩堡的叫查爾斯·歐文斯·瓊斯的先生。他先付清了現金,在星期天晚上九點一刻登記入住一個晚上,此前半個小時他曾打過電話預約房間。根據初步調查,韋恩堡沒有查爾斯·歐文斯·瓊斯這個人,他在住宿卡上登記的街道地址似乎也不存在,可以斷定他登記的名字是假的。

瓊斯先生進房後沒打過電話,旅館的賬上也沒有他點過任何東西的記錄。說不清是幾個小時之後,他離開了,也沒費神去把旅館的鑰匙留在前台。實際上,他在房間門口掛上了“請勿打擾”的牌子,一直到上午十一點過後,旅館的清潔人員都謹慎地遵照那個牌子的指示行事。後來,一個清潔女工打電話到那個房間,當電話無人接聽時,她就去敲門。沒聽到任何反應,她用總鑰匙打開了房門。

她走進去,見到了《郵報》記者所說的“無法形容的恐怖現場”。一個**女子躺在床腳的地毯上,**淩亂不堪。床和地毯浸滿了她的鮮血。女人身上傷口重重,不知被刺了多少刀。據法醫判斷,凶器可能是刺刀或砍刀。凶手把她的臉砍得“血肉模糊”,但一個娛樂記者從達基嫩小姐“位於默裏希爾區的豪華公寓”拿到一張死者生前的照片。與平時不同,在照片中金的金發披在肩頭,隻編了一條發辮盤在頭上,像花冠一樣。照片中,金明眸善睞,容光煥發,天真無邪。

死者身份是根據現場發現的錢包確定的。錢包裏的一些現金使警方辦案人員排除了為錢殺人的動機。

還像模像樣的。

我放下報紙。發現自己的手在抖,這並不奇怪。我的心抖得更加厲害。我捕捉到伊芙琳的目光,她過來時,我點了兩杯波本酒。

她說:“你確定嗎,馬修?”

“不可以嗎?”

“嗯,你好久不喝酒了。真的要開戒嗎?”

我暗想,孩子,跟你有什麽關係?我做了個深呼吸,說:“也許你是對的。”

“喝點咖啡怎麽樣?”

“好。”

我重看那條新聞。根據初步檢查,死亡時間確定在午夜時分。我努力回憶當她被害時我在做什麽。聚會結束後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但何時離開的呢?我記得那天晚上回去得很早,不過即便如此等我上床時也將近午夜了。當然,死亡時間隻是大概估計的,所以,在他砍死她時我可能已經睡著了。

我坐在那兒,不停地喝著咖啡,一遍又一遍地看著那條新聞。

從阿姆斯特朗酒吧出來,我來到聖保羅教堂。在後排長椅上坐下後,我盡力思考著。我與金兩次見麵的景象與同錢斯談話的景象交替出現,在我的腦海中閃來閃去。

我把那於事無補的五十美元投進募捐箱。然後點起一根蠟燭,凝視著它,似乎期待蠟燭的火焰中會跳出什麽影像來。

我再次坐下。一個年輕的神父走過來,告訴我晚上關門時間已到,他聲音和緩,略帶歉意。

我點點頭,站了起來。

“看上去你好像有煩惱,”他主動說,“我能幫上什麽忙嗎?”

“我想不能。”

“我看你常來這兒。有時同別人談談會有所幫助的。”

“是嗎?”我說,“我根本不是天主教徒,神父。”

“那無所謂。如果有什麽事讓你感到煩惱——”

“不過是些壞消息,神父。朋友意外死亡。”

“那總會讓人感到難受。”

我怕他給我灌輸關於上帝的神秘旨意之類的東西,但他似乎在等我講下去。

我好不容易才離開那兒,在人行道上站了一會兒,不知道接下來該到哪兒去。

大約六點半。聚會兩個小時後才開始。可以早到一小時,坐下喝點咖啡,跟大家聊聊,但我從來沒那麽做過。我有兩個小時需要打發,隻是不知道做什麽才好。他們對我說不要讓自己太餓。自從在公園吃了熱狗之後,我什麽都沒吃。一想到食物,我的腸胃便開始翻騰起來。

我走回旅館。似乎我經過的地方到處都是酒吧或酒鋪。我上樓回到房間,一直待在那裏。

我提前幾分鍾到達會場。有五、六個人叫著我的名字跟我打招呼。我倒了一些咖啡,坐了下來。

演講者簡單講述了自己的酗酒史,然後就把剩下的時間都用來講四年前戒酒後所發生的事情。他的婚姻破裂,最小的兒子被車撞死,肇事司機逃逸,他長期失業,並有幾次憂鬱症發作,以至於入院治療。

“但我沒再喝酒,”他說,“當我第一次來這兒時,你們這些人對我說,喝酒隻會令事情更糟。你們告訴我,要想戒酒成功,就是死也不能喝酒。我告訴你們,有時我想,我能滴酒不沾,靠的完全是他媽的固執。沒關係,讓我幹什麽都行,我不在乎。”

休息時,我本想一走了之。結果,我倒了一杯咖啡,拿了幾塊巧克力餅幹。我似乎聽到金在告訴我,她非常喜歡甜食。

“但我從未增加一盎司體重。我幸運吧?”

我吃著餅幹。感覺像在嚼稻草,但我咀嚼著,然後就著咖啡吞下。

自由討論時,一個女人沒完沒了地講她的人際關係。她真討厭,每晚重複同樣的話。我不再聽了。

我在想,我叫馬修,我是一個酒鬼。我認識的一個女人昨晚被殺了。她雇我保護她,我信心十足地向她保證她很安全,她相信我。殺她的人騙了我,而我相信他。她現在死了,我卻無能為力。這件事困擾著我,我卻不知如何是好,每個角落都有酒吧,每個街區都有酒鋪,喝酒不會讓她起死回生,但可以不必清醒,我他媽的為什麽要遭這份罪?為什麽?

我在想,我叫馬修,我是一個酒鬼,我們坐在這個該死的房間裏,沒完沒了地說著同樣該死的話,與此同時,外麵的那些野獸正在互相殘殺。我們說不要喝酒,參加聚會,我們說重要的是保持清醒,我們說做起來很容易,我們說一天一次慢慢來,當我們像洗過腦的僵屍一樣叨咕個沒完時,世界正走向毀滅。

我在想,我叫馬修,我是一個酒鬼,我需要幫助。

當輪到我時,我說:“我叫馬修。謝謝你們的經驗。我很喜歡聽。我想我今晚聽聽就好了。”

祈禱之後,我離開那裏。我既沒去科布角,也沒去阿姆斯特朗酒吧。而是朝旅館方向走去,經過旅館,再繞了半個街區,來到第五十八大街的法雷爾酒吧。

這兒人不多。自動電唱機裏放著歌星托尼·貝內特的唱片。酒保我不認識。

我看看吧台後方,第一眼便看到了名為“早年時光”的波本酒。我點了一杯,不加冰塊。酒保給我倒了一杯,放在我麵前的吧台上。

我拿起酒杯,端詳著它。我不知道自己希望看到什麽。

我一飲而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