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官吏的住所簡稱“官舍”,常與官衙挨得很近。《晉書·陶侃傳》有言:“迎母官舍,鄉裏榮之”。陶侃當官後,接母親到官舍居住,大有現代公務員把老家的父母接到單位分給自己的福利房居住的感覺,很是令人榮耀。現今房價瘋長,很多普通的上班族會羨慕公務員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福利,那麽古代的官員的房子是國家提供給他們居住的?還是和現代的公務員一樣,有著一些福利待遇可享受呢?

秦漢時,郡下轄若幹縣。萬戶以上的縣,長官為縣令;萬戶以下的設縣長,大小官員均由朝廷任命,選賢範圍的擴大,也會使一些地方賢能被徵辟或舉薦到中央當官的,到外地當官,自然就牽涉到一個住房問題。因此從秦漢開始,由國家向赴任官員提供住房的製度漸漸趨於製度化。《漢書·何並傳》有言:“(何並)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意思是說何並清廉,公私分明地不允許老婆孩子住國家分給他的住房。

後來考慮到異地仕宦攜帶家眷外地上任,不能同住官舍得話,便會使官員增加另租房屋安置家屬的負擔。於是另規定由國家提供的官舍,也允許家屬共同居住。《漢書》卷九十三記載:侍中董賢為邀漢哀帝寵信,休假日亦不肯回家與老婆團聚,於是哀帝特許董賢的妻子搬進他在宮中的住所,“若吏妻子居官寺舍”。《後漢書》卷六十四記載,趙岐的祖父官

任禦史,故其“生於禦史台,因字台卿”,由此可知,到西漢後期,官吏家屬都是可以居住在官舍的。

但是要居住官舍,並不是任何時候任何官員都可以有資格居住的。例如:北宋名相寇準被貶為衡州司馬時,當地官員不給他分配住房,“百姓聞之,競荷瓦木,不督而會,公宇立成”。(《事實類苑》卷十一)蘇東坡的弟弟蘇轍被貶雷州時,“不許居官舍,遂僦民屋”。

不僅這樣,隨著官員的增多,這樣製度也開始出現了問題。完顏紹元先生在《趣說古代官場生態》一書中談到:“隨著國家中央集權管理職能的日趨完善甚至繁複化,京朝機構及供職人數也在不斷增加。據《文獻通考》卷四十七提供的統計,漢晉時全國官員總數僅7000人左右,隋朝重新統一後達12576人,唐朝更增至18805人,其中供職京師者就有2620人。假如仍沿襲兩漢時大包幹的辦法,則不僅“京師百司”之機關用房要發生危機,亦將無法正常發揮衙署的辦公職能,因為辦公區內除了這2620員京朝官外,還得加上數倍於此的吏胥、雜役和衛士,而在生活區內居住的又不止是他們的家屬……”

看來古代也有住房短缺的現象,所以到了唐朝開始對都城民用和商用起樓都有了限製和反限製,規定京城民居商用都不得起樓,也不再為官員提供官舍。高宗時期,河間王李孝恭子李晦“私

第有樓,下臨酒肆,其人嚐候晦言曰:‘微賤之人,雖則禮所不及,然家有長幼,不欲外人窺之。家迫明公之樓,出入非便,請從此辭。’晦即日毀其樓。”因有明文規定民宅不得起樓,以免“臨視人家”,造成不便,所以李晦不得不拆樓。

而且,官員們的住宅和他們辦公的衙署開始逐漸分開。百官衙署大都建造在京都長安的皇城裏,官員們的住宅則分布在皇城外郭城內的居民區裏。完顏紹元先生說:“衙與舍得分開就意味著向攜眷免費居住官舍之傳統告別,居住形式開始多元化。”但也有特例的,比如皇帝為獎勵一些官員,特賜其攜眷入住產業屬國有的宅第,在其調任、貶謫或告老還鄉後再收回。

《大唐新語》卷三記,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請退休,一旦獲準,“及還飾袋,將出居別業”。

不僅唐朝這樣,宋朝也是如此。官員要住房,便得向主管國有房產和邸店的行政部門——樓店務租房,借住樓店務的房子。《宋史》卷二七五記載:屢從太祖、太宗出征的老將劉福“既貴,諸子嚐勸起大第。福怒曰:‘我受祿厚,足以僦舍以庇……’。”但他去世後,他的後代就沒了私宅可居住。元朝的情況跟宋朝差不多。所以有了後來通過籌募資金自置房產的事,比如國子監、禮部等部門,通過種種方式,籌募資金購得房子,以供本部門的官員居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