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質疑作品中的專利費動輒就是幾十萬美元,甚至二百萬美元,在此舉一個例子。

這個例子與作品主角所在的年代相同或相近。

1898年魯特玻璃公司一位年輕的工人亞曆山大·山姆森在同女友約會中,發現女友穿著一套筒型連衣裙,顯得臀部突出,腰部和腿部纖細,非常好看。約會結束後,他突發靈感,根據女友穿著這套裙子的形象設計出一個玻璃瓶。

經過反複的修改,亞曆山大·山姆森不僅將瓶子設計得非常美觀,很像一位亭亭玉立的少女,他還把瓶子的容量設計成剛好一杯水大小。瓶子試製出來之後,獲得大眾交口稱讚。有經營意識的亞曆山大·山姆森立即到專利局申請專利。

從一個價值600萬美元的玻璃瓶,看包裝創意的重要性

當時,可口可樂的決策者坎德勒在市場上看到了亞曆山大·山姆森設計的玻璃瓶後,認為非常適合作為可口可樂的包裝。於是他主動向亞曆山大·山姆森提出購買這個瓶子的專利。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可口可樂公司以600萬美元的天價買下此專利。

要知道在100多年前,600萬美元可是一項巨大的投資。

以上資料來自網絡公開資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