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今國與民俱貧,而官獨富!既以官而得富,還以富而市官。”

——丘橓

十六世紀中期的嘉靖年間,無錫人鄒望是一位全國聞名的巨商,他擁有三十萬畝田地,家裏記錄錢財的會計簿竟有六百本之多,糧倉裏的米穀以百萬計,家裏的珠寶多到數不勝數,連床鋪之下都是裝錢的櫃子。有關鄒望的名字,出現在兩本明清筆記中。

在花村看行侍者撰寫的《花村談往》中,講了一則鄒望與一位退休尚書鬥法的故事,情節頗為生動:

有一年,鄒望跟同鄉的大官——退休尚書顧榮僖因事發生訴訟,鄒望下令無錫城內外十裏之中的所有商鋪全數關門歇業,以致於堂堂顧尚書在家裏竟無法買到魚肉下飯。顧榮僖有一枚非常喜歡的玉質圖章,日夜係在腰間,從來不曾摘下。一日,他想要給無錫當地官員寫信,取出圖章,居然變成了一塊瓦礫,他大驚之下,不敢告訴別人。第二天早晨起來,向腰間一摸,圖章赫然又在了,取出一看,外麵包了一張綿紙,上麵寫了“鄒望封”三個字。顧榮僖大駭,驚呼說,“這樣弄下去,我的腦袋可能丟掉了。”於是,馬上與鄒望講和。

鄒望這個名字,另外一次出現是在王世貞的《國朝叢記》中,在那段筆記中,他被列入全國十七位大富豪的名單之中。王世貞的記載如下:

1560年前後,權臣嚴嵩之子嚴世蕃夜宴賓客,席間突然興致大發,評點天下富豪,他屈指細數,共列出十七位“首等富豪”,這相當於是一張“嘉靖富豪榜”。據嚴世蕃的計算,他自己積累的家產超過百萬兩白銀,其他被列入第一等富豪的最低標準是家產五十萬兩白銀,其中包括:他自己、蜀王、黔公、貴州土司安宣慰、太監黃忠、黃錦及成公、魏公、都督陸炳,還有京師的一位叫張二的錦衣衛官員,他是太監黃永的侄子,除了這些人之外,還包括三個晉商,兩個徽商,以及無錫的兩個商人,其中,鄒望的財產將近一百萬,安國則超過五十萬,他的財富也都來自於土地——“以居積致富”。

從這張嚴世蕃版的“嘉靖富豪榜”中可以讀出明代財富分配的三個最重要的特征:

其一,官員比例非常之高。十七個“首等富豪”中有十位是純正的官員身份,他們中有內閣大臣、宗室、軍閥、太監和土司。晉商三位,嚴世蕃沒有例舉其名,不過幾乎可以肯定的是,他們應該就是王崇古家族、張四維家族和馬自強家族(陝西),全數屬於官商一體。

其二,晉商、徽商以及江浙商幫分享其餘的七席,凸現三大商幫在民間商人集團中的顯赫地位;

其三,財富的分配徹徹底底地向三個方向傾倒:官權、特權和土地。

一個最具諷刺性的事實正是:曆代治吏以明朝最為嚴酷——《明律》明確規定四品以上的官員禁止經商,貪汙者要被扒皮示眾,可是,曆代官員經商之盛、家財之富,又以明代為最。特別是嘉靖年間之後,此風已不可遏,據吳晗的考證,“從親王到勳爵、官僚士大夫都經營商業,而且官愈大,作買賣愈多愈大,十六世紀中期的這種現象,是過去所沒有過的”。王亞南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也認為,“帝國模式特別容易產生官商經濟,因為無法監督,太大了,隨便弄一點就是大數目……統觀曆朝貪汙史錄,愈接近近代貪汙現象亦愈普遍,貪汙技巧亦愈周密,而與懲治貪汙刑典的寬嚴似無何等重大關係。明代立法最嚴,但明代貪汙實較任何前朝為烈。”與吳晗和王亞南的觀點幾乎相同,王毅在《中國皇權製度研究》一書中也說:“權貴工商業形態雖然是漢代以後兩千年間始終沿襲不替的傳統,但是它竟然發展到如十六世紀前後這種烈火烹油一般的炙盛程度,這卻是前代製度環境下所難以實現的。”

到底怎樣的景象才算得上是“烈火烹油”?試以史料證之。

首先是自首輔以下的大小官員蜂擁經商,蔚然成風,其手段無非三種:利用職權,形成壟斷專賣;欺壓民間,賤買貴賣;大肆走私,獲取暴利。

《明史·外戚傳》記載,弘治年間(1488――1505),外戚經營私利,周彧與壽寧侯張鶴齡聚眾相鬥,“都下震駭”,於是,尚書屠漦與九卿聯名上疏,陳述當時貴戚開店經商的巨大規模和橫行無道:功勳、外戚們不能恪守先皇的教訓,放縱家人在鬧市中經商,侵奪商賈利益,京城內外,到處可見。,他們懇請弘治皇帝下令“凡是有店肆的勳戚之家都要停止所有的經營活動,有擾亂商賈、侵奪民間利益的,交給有關司法部門懲治。”

嘉靖年間的翊國公、太師郭勳在京城開了一千多間店舍,規模非常驚人,而且他的族叔郭憲又同時掌管東廠,“肆虐無辜”,成了京城商業的一霸。

嘉靖、萬曆年間的多位首輔大臣,如嚴嵩、徐階、張居正、張四維等人都因經商而成一時之富。嚴嵩的老家在江西袁州,當地一府四縣的田地,嚴家獨占了七成,而且嚴家有的都是良田,平民則是貧瘠地,嚴家的田都一概免去稅收,平民則賦稅沉重。徐階一邊在北京主理朝政,一邊在家鄉華亭(今上海鬆江)大肆經商,他擁有二十多萬畝良田,佃戶不下萬人,而且還開了一間規模很大的織場,養了很多織布女工,每年生產大量織物,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首相開織場,徐階算是開了先河。

張居正是有明一代知名度最高的首輔,也是中國曆史上的名相之一,他推行“一條鞭法”,對土地製度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史稱“張居正變法”。而在家庭理財上,張居正也是一等一的斂財高手,他喜歡享樂,日常生活奢靡,頗有管仲遺風,在他去世之後,萬曆查抄張家,得黃金1萬多兩、白銀10餘萬兩,也是頗為富足的。

明代從1492年之後宣布海禁,可是國際貿易卻未完全斷絕,在東南沿海地區,除了海盜盛行之外,豪門巨室成了走私的主角。

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顧炎武在《日知錄》中就寫道,“天下水利、碾磑、場渡、市集,無不屬之豪紳,相沿以為常事矣。”顧炎武所提及的這些產業無一不是公共事業,且與公權力有關,他的這段文字其實指出了中國官商模式中的一大特征――“渡口經濟”:大凡國營或權貴資本,一般不會直接進入生產領域,而是尋找流通環節中的交易節點,以政府的名義和行政手段進行管製,然後以特許經營(牌照、指標)的方式加以“尋租”,這類節點好比一個“渡口”,占據其點,則可以雁過拔毛,坐享其利。所以,官商經濟的獲利實質不是創造價值,而是通過增加(分享)交易成本來實現的。

明代官員經商之風,不但曆代罕見,而更獨特的一個事實是,其中最貪婪和最賣力的那個人,居然是皇帝自己。

中國自漢代之後,就清晰地劃分了皇室與政府的收入分配,其中,皇室的財務由少府管理――在官職上,少府位列九卿之一——獨立於政府財政之外,這在法理上一直非常分明。曆代盡管也有不少皇帝家國不分、挪公為私,然而,卻從來沒有哪位直接通過經商來牟利的,明代是一個例外,其重要的辦法是開辦皇店。

據明代學者王世貞的記錄,“發明”皇店模式的是正德皇帝(1506-1521),他在北京的九門關外、張家灣以及山西宣州、大同等地廣辦皇店,派出太監經營,每年上繳內庫八萬兩白銀,其餘則歸於太監,此例一開,怨聲載路。同時,皇家還經營寺院、田莊,動輒收入數十萬兩,這是前所未見的景象。

明人劉若愚記載,太監們在北京城裏開的大型皇店就有六間之多,分別是寶和店、和遠店、順寧店、福德店、福吉店和寶延店,經營各處客商販來雜貨。其中以寶和規模最大,而太監首領――司禮監提督――的辦事衙門就設立在此店內。

從種種史料來看,正德皇帝是真的喜歡金錢,他也許是曆代君王中商業細胞最發達的一位,有兩個細節可做佐證。

據明末清初的毛奇齡記載,正德皇帝曾經扮成商家,到這六家皇店與人做買賣,爭吵喧嘩一整天,折騰累了,就在長廊之下休息一番。

除了親自上陣販賣貨物之外,正史之中甚至還有這位皇帝開妓院的記錄。《明史·齊之鸞傳》記載:1516年冬天(正德十一年),正德在京城的西邊開了一間皇店,是喝花酒的娛樂中心,大臣齊之鸞上書說,“最近聽說開了一間花酒鋪子,有人說皇上將親自駕車臨幸,也有人說朝廷靠它獲取利潤,陛下貴為天子,已經富有四海,怎麽還想要賺這樣的倡優之錢?”

自正德之後,皇店模式一直延續百年,而且規模越來越大,直到明朝覆滅。萬曆年間,曾有廷臣奏稱:太監張誠經營的皇店分支遍於北京城內,其銷售的商品非常豐富,都城裏的人都管它叫“百樂川”。劉若愚還記錄了天啟年間(1621-1627)的北京皇店經營貨物細目,其中包括:每年販來貂皮約一萬餘張,狐皮約六萬餘張,平機布約八十萬匹,粗布約四十萬匹,棉花約六千包,定油、河油約四萬五千簍,荊油約三萬五千簍,燒酒約四萬簍,芝麻油約三萬石,草油約二千簍,南絲約五百馱,榆皮約三千馱,北絲約三萬斤,串布約十萬筒,江米約三萬五千石,夏布約二十萬匹,瓜子約一萬石,醃肉約二百車,紹興茶約一萬箱,鬆蘿約二千馱,雜皮約三萬餘張,玉約五千斤,豬約五十萬口,羊約三十萬隻。其中,僅香油一項,皇店每年的經銷量就達約三萬石(合四百萬斤)。由這張細目可見,皇店的總體規模之巨大實在讓人咋舌。

皇店模式一開,至少造成三大惡果,一是皇帝經商,與民爭利,二是所得暴利,不入國庫,三是太監當權,成特權暴富階層。史家均有定論,曆朝太監亂政以東漢、唐和明代最為嚴重,清代學者趙翼就曾指出:“東漢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禍最烈。”其中,明代太監不但嚴重幹涉朝政,而且在經濟上也最為富有——這一事實從嚴世蕃的那張“嘉靖富豪榜”中可見一斑。

在明朝的曆代皇帝中,最喜歡賺錢的是正德,不過論到經商能力之強的,則是他的孫子明神宗萬曆。

這位皇帝是明朝十七帝中最獨特的一人,他執政48年,是兩千年帝製時期執政最長的皇帝之一,而他創下的另外一個記錄是,在長達27年的時間裏,他把自己關在皇宮裏拒絕接見大臣、不批一份奏章。而同時,他在聚斂財富上卻從來沒有空閑過,如曆史學家孟森所說,“神宗怠於臨政,卻勇於斂財”。透過政府的正常渠道開辟財源,隻能歸戶、工、兵等部控製,而萬曆的用意是想增加宮廷內庫的收入,由自己直接支配,這就不能不委托內宮的太監進行,由此生出無窮患亂。民國學者王孝通在《中國商業史》中一言以蔽之曰,“明代弊政,無過萬曆之時。”

在工商政策上,萬曆做過幾件事情對民間打擊最大。

首先是破壞鹽政,動搖財政製度的根本。鹽務專營是曆代王朝的基本經濟政策,鹽稅收入占到財政收入的一半,因此曆代都在鹽政上不敢掉以輕心,特別是嚴禁權貴染指。可是到了萬曆年間,這個規矩也被敗壞了,《明史·諸王·五》記載萬曆之子福王開鹽店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