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化媒體公民參與效能要求與現實數字鴻溝的衝突

公民政治參與的能力和水平,往往取決於其本身所具有的權利和本身的知識文化背景。當前,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已經成為了一種普世價值,也是我們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網絡權利是公民權利在網絡空間的反映,黨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強調了的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一)權利表達:社會化媒體公民政治參與的本質要求

在社會化媒體環境下,公眾作為社會管理和政治生活的參與者,其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表達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所謂表達權(the right to communicate),其本質上是公民追求意見表達自由的一種訴求,諸如表達言論權、表達意見權、表達訴求權以及傳播權等。表達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或認可的情況下,使用各種媒介或方式表明、顯示或公開傳遞思想、意見、觀點、主張、情感或信息、知識等內容,而不受他人幹涉、約束或懲罰的自主性狀態。由於社會化媒體平台的平等性、低成本性、個性化等特點,使公民在其中的表達活動非常活躍,激發了其表達欲望。而充分的表達自由,不僅有利於釋放社會的不滿情緒、消除不穩定因素,而且有利於激勵公民政治參與。

而知情權(the right to know)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其內涵。廣義的知情權是指公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狹義的“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而社會化媒體平台上的知情權主要指用戶了解、利用、複製在網絡上公開的、不涉及其他個人、法人的隱私的權利。信息是人們進行決策判斷的首要條件,而知情權能夠保證公眾對信息的充分掌握,社會化媒體的公開、透明特性,使得公眾的知情權得到保障,這對社會化媒體平台的公民政治參與有重要影響。

參與權(the right to partication)是指公民依法通過各種傳播途徑和形式,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而在社會化媒體環境下,圍觀即參與、轉發即表態,公眾的參與權得到更廣泛的維護。其參與途徑包括微博瀏覽、關注、轉發、發布、評論、互動、甚至引起線下活動;論壇發帖、回帖、頂貼;人人網口口相傳、發布、轉發等形式。參與權會使公民增強公民意識,感受到自己對國家、對社會、對所在共同體、對他人的責任,從而積極與政府和單位、組織的管理者合作,推動社會公共事業的發展;同時還有利於防止社會公共政策和公權力行為的偏差和失誤,平衡和協調各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人們的利益衝突。

監督權則是由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和檢舉權等諸多其他權利交叉組合而成的複合性權利。社會化

媒體環境下的監督權旨在保障公民權利不被侵害和監督國家權力不被濫用,它是上述三項權利有序進行的保證。監督意在“監”和“督”,社會化媒體下“圍觀政治”能夠將各種權利濫用現象第一時間曝光,同時能夠督促傳統媒體和政府機構的及時跟進,在“玻璃房”的罩子作用下,來達成權利監督。

隨著社會化媒體的發展,網民的數量迅速增長,政府信息的公開化程度逐漸加深,這使得普通公民擁有了更多接觸和了解政治的機會,政治管理已不再是少數精英們的特權,每一個公民都可以在網絡上自由地發表自己對於政治問題的見解,並獲得誌同道合者的認可。與此同時,由於網絡的虛擬性,使得監督者能夠擺脫現實生活中權力和金錢關係的影響,更為平等地發表意見。在公民與政府之間,借助於網絡的虛擬性與匿名性,公民可以突破現實社會中與政府機關垂直管理的權力模式,成為更為平等的知情者、表達者、參與者和監督者。在公民與公民之間,無須顧慮身份關係而進行自由的交流溝通,由此每個公民都獲得了平等的話語權。

(二)數字鴻溝:社會化媒體公民政治參與的現實狀況

“數字鴻溝”又稱為信息鴻溝,即“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貧困者之間的鴻溝”。“指的是一個在那些擁有信息時代的工具的人以及那些未曾擁有者之間存在的鴻溝,體現了當代信息技術領域中存在的差距現象,這種差距,既存在於信息技術的開發領域,也存在於信息技術的應用領域,特別是由網絡技術產生的差距。數字鴻溝現象存在於國與國、地區與地區、產業與產業、社會階層與社會階層之間,已經滲透到人們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當中,成為在信息時代突顯出來的社會問題。”

這種數字鴻溝首先是由經濟因素導致的。

我國信息化快速提高的過程中,繼城鄉差別、工農差別、腦體差別後,數字鴻溝可謂是“第四大差別”。當前我國數字鴻溝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麵:

一是各地區之間的差別,互聯網的發展程度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呈正相關,地區經濟越發達,其網絡技術越發達,普及率也就越高,在經濟文化較發達的東部地區,網絡已基本全麵普及,而西部地區有的地方網絡還是一種奢侈的夢想。二是城鄉之間的差別。近些年來,我國的網絡用戶可謂劇增,但是其中網絡普及和應用增長主要集中在城市;而仍有很多農村地區的農民被排斥在信息化之外成為網絡革命中的數字貧困人口和信息化時代的邊緣化人群。

最有價值的政治參與是能夠最大限度地涵蓋社會各階層的利益訴求,社會化媒體平台的出現,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之前信息不通暢帶來的部分群體的利益訴求不被知曉的問題。首先是隨著技術和經濟的發展,網絡覆蓋率的極速增長;其次是移動終端的出現,使得公民的利益訴求被即時傳播,甚至出

現“有訴求就製造影響”的效果。但是,技術隻能提供支撐,技術創造了政治最大化參與的可能性,不是必然性,必然性的實現還需要參與者的媒介使用素質。社會化媒體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由於地區等自然區隔造成的“接入溝”問題;同時又帶來了“狂歡民主”下的“使用溝”問題。社會化媒體環境下用戶無代價的生產內容、消費內容的運作模式,使得信息呈幾何級數增長,這對參與者獲取、辨別、加工、處理信息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這些不是技術所能解決的,得真正靠參與者的政治素質和文化素質來解決。而這又牽涉到了由經濟因素引起的“知溝”。當然“接入溝”的“愈合”在一定程度上會填補“使用溝”,但是“使用溝”的“愈合”則需要整個經濟體係或者知識體係的總體推進。所以,一定程度上來說,“使用溝”比“接入溝”更具有挑戰性。

(三)權利表達與數字鴻溝之間的衝突

盡管公民通過社會化媒體進行政治參與的應然狀態是公平、自由和民主的,但是實然狀態卻是由於數字鴻溝的加深,公民之間的參與權利也同樣出現了分化和不平等,進而導致表達民意理想與數字鴻溝現實之間產生明顯衝突。加拿大學者克洛德·蓋爾曾警告說,信息社會可能會產生新的等級分化,形成兩個等級:“擁有並可以充分利用網絡信息的人所構成的‘信息富人’階層,以及因沒有條件購買硬件設備和利用網絡的人所構成的‘信息窮人’階層。獲取信息能力的兩極分化會造成政治參與的不平等。‘信息富人’掌握和控製著大量信息,可以有效地參與和影響政治;而‘信息窮人’則會被排斥在主流社會之外,處於政治的邊緣。”

數字鴻溝衝擊著公民的網絡權利,也威脅著社會化媒體環境中的公民政治參與,導致公民政治參與的不平衡。

在社會化媒體環境下,數字鴻溝不僅僅停留在“經濟層麵”,還深入文化層麵。這個文化層麵主要指的是媒介素養,即參與者的媒介素養問題。社會化媒體的用戶創造內容、無代價參與以及虛擬性帶來的群體感染效應,極易造成“無知”狀態下的站隊現象、急於發聲、群體謾罵等非理性行為。當然,這一定程度上與知識水平的關係不太大,而與自我約束、道德約束、良心底線等有關,但是知識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參與者是否會將“道德”拿出來進行自我約束。

社會發展的理想狀態是人人都有發言權,但不是無狀態下的發言,而是以一種“網絡素質”為基礎來進行道德支撐的表達權利狀態。一般網絡平台下的表達民意與數字鴻溝的衝突表現在“接入溝”方麵,這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來解決。而社會化媒體環境下的表達民意與數字鴻溝之間的衝突更多地表現為“使用溝”方麵,這更需要參與者能夠加強自身的網絡素養,同時以道德和良心為底線來指導參與行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