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民有序參與的環境治理困境

隨著網絡虛擬技術的發展,以及網絡社會的形成,互聯網“像任何一個家一樣,他有自己的規律,也有一定的準則。網絡給我們提供一個掌握自身命運、在地方社區和全球社會中重新定義公民身份的機會。它也把自我治理、自我思考、教育後代、城市經商以及同其他公民一起設計我們身份中所應遵循的規則的責任交給了我們”。

因而無論是現實社會還是在社會化媒體之中,人與人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互動交往都需要遵循共同的行為規範和秩序。

(一)政治參與的規範:社會化媒體公民政治參與的有序保障

網絡賦予了網絡主體以強大的獲取和使用權,為公民政治參與提供便利渠道的同時,因其自身的固有缺陷,以及公民政治參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諸多問題,更需要科學有效的行為規範來管理和約束網民政治參與行為,從而保障其參與的理性與有序性。這些規範應包括三個維度:

第一,從法律法規層麵來看,法律法規具有明示作用。社會化媒體的“前衛性”和快閃性需要案例法規的介入,更需要在吸取案例經驗的基礎上來推出條例、試行法等,這樣才符合法的穩定性。同時,也要求法律法規的製定能夠遵循社會化媒體的發展規律和運行準則,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從管理製度層麵來看,社會化媒體的劇變性使得法律很難從根本上來維護參與者的合法利益,而且法律具有滯後性,這就需要相關管理製度的支撐,將非理性行為在發生過程中甚至發生之前就製止,這才是一種良性的規範機製。管理製度包括管理思想、管理組織、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結合社會化媒體的媒介特性和參與者的偏好來積極跟進,創新管理模式。

第三,從倫理道德層麵來看,社會化媒體的泛在性,使得從技術層麵來控製極易造成不民主的現象;從法律法規層麵控製極易造成法規價值埋沒的現象;從管理製度控製極易造成“傷及無辜”的現象。所以,這就要求倫理道德底線來進行自我行為約束,也能以包容的心態對待其他參與者的行為。

社會化媒體環境下的公民政治參與,需要從法律法規等宏觀層麵、管理製度

等中觀層麵以及道德倫理等微觀層麵來進行規範。隻有三者的結合,才能盡可能地給參與者更為廣泛的參與自由,實現民主參與和有序參與。

(二)虛擬平台的開放:社會化媒體公民參與失範的推助力量

網絡虛擬環境可以理解為“學習者在追求學習目標和問題解決的活動中可以使用多樣的工具和信息資源並相互合作和支持的場所”;從大的方麵去理解,網絡虛擬環境可以包括整個虛擬的現實世界,即賽博空間(cyber space)。也就是說,網絡虛擬環境不僅僅是指網絡資源與網絡工具發生作用的地點,還可以包括學習氛圍、學習者的動機狀態、人際關係、教學策略等非物理形態。從一般的角度看,網絡虛擬環境更多的是指網絡資源與網絡工具的組合。

社會化媒體虛擬環境在帶來許多便利的同時,也存在很多問題。社會化媒體雖是建立在信任關係基礎之上的,但是其虛擬性和隱匿性已經埋下了隱患。虛擬傳播的符號化、虛擬場景的再現性、虛擬口吻的臆想性等都模糊了參與者之間的真實人際關係。社會化媒體是一個徹底自由的、開放的網絡活動平台,任何兩點之間都可以實現自由的溝通交流。在社會化媒體平台上,任何人都無須通過有關機構的批準、檢查和修改,就能夠搜尋、選擇並整合各方麵的信息資料,即時了解熱點事件並進行參與。

然而網絡空間的虛擬性和開放性也會對公民的網絡政治參與產生負麵影響。互聯網對人的再造、遮蔽作用,使公民的網絡身份與現實身份不一致,甚至現實人也會出現“雙重人格”。社會化媒體的參與者成為“潛水者”,既不能融於現實中,也不能融於網絡。

同時,社會化媒體的開放性所帶來的社會效應並非全是有益的。在特定情況下,開放性也應該是受到製約的。社會化媒體的開放性與基於網絡規範管理的法律法規之間,其實是相互矛盾且相互博弈的。由於人們表達的觀點各不相同,同時存在非理性現象,社會化媒體空間的流動性也會導致公民政治參與的淺層化現象,使其難以形成持續有效的行動力量。

社會化媒體的虛擬和開放還會導致公民的社會責任感下降,使公民的道德水平提升受阻。同時社會化媒體下人與人之間可能並不熟悉就會有所交往

,很容易衝破道德底線,不道德行為的發生也會有所增加,今年來的“軍車進京、蛆橘事件、山西地震謠言、響水縣爆炸謠言”等等,均是網民在社會化媒體中因不遵守道德底線而造謠、信謠、傳謠的典型事件。

(三)政治參與規範與虛擬平台開放的衝突

社會化媒體作為一個虛擬的公共空間,“每位公民都可以在其中平等而自由地發表信息和觀點,從而表達其政治需求。但是,網友發表的政治見解為了得到別人的跟帖或采納,往往過於感性,從而使得網絡政治參與容易伴隨思考與宣泄、理性與感性、適度與極端的矛盾鬥爭,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網絡政治參與的非理性。”

社會化媒體環境下,政治參與者的隱蔽性、網絡政治信息的可操縱性,往往阻礙公民有序參與的渠道功能。

社會化媒體為參與者提供了一個外界約束條件少、個人自由度高的領域,不良言論和其他行為是很難追蹤的。這會弱化個人在網絡空間的自我約束,使網民較少考慮行為後果,從而容易突破現實規範。當然,社會化媒體的開放與自由,並不意味著這是一個責任完全缺失的地帶。而參與者恰恰應該自覺承擔責任,要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社會責任,充分理性地考慮其可能帶來的不良的社會影響,負麵情緒的表達方式要合理。

隨著社會化媒體的發展,公民在此環境下的政治參與熱情不斷提高,隻有模仿大禹治水的方式來健全參與渠道、擴大參與平台,才能達到大禹治水時的那種治理效果。因為特定的政治體係隻能容納一定範圍的政治參與,如果政治參與的範圍超出了吸納範圍,就會削弱政治體係的有效性,從而更加加大了政府控製工作的難度,繼而威脅社會穩定。

社會化媒體環境下,政治參與的規範性措施是必要條件。而虛擬平台開放一直是技術發展的必然,也是公眾參與所追求的理想狀況。但是自由開放從來不是絕對的,其必須以相關規範機製來進行規範。政治參與與虛擬平台之間事實上既無衝突,也無阻礙。相反,虛擬平台還能很好地為政治參與服務。但是網民提高個人素質,才能保證政治參與的有序進行;而隻有參與其中地自覺規範其參與行為,社會化媒體這一虛擬平台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在公民政治參與中的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