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移動泛在:公民意識的覺醒

公民意識的養成不僅需要公民主體內在的自覺,同時還需要以公共權力為基礎,即公民角色的實現必須有相應的製度保障。因為就製度而言,“它不僅僅是一種滿足人們現存欲望和抱負的規範圖式,而且也是一種塑造人們未來欲望和抱負的方式。”

所以,如果一個社會不能為其社會成員提供有利於公民意識成長的製度環境,那麽公民意識就很難成長起來。正如黑格爾所言:“‘活的善’的社會客觀關係結構及其實在化的製度體製時,其成員才能表現出普遍的善美行為選擇,因為此時對於社會成員而言,選擇德行不僅是道義上應當的,而且也是最明智的。”

(一)公民意識對民主政治的訴求

民主政治作為一種製度安排,需要植根於公民的態度和情感,相輔相成,公民意識的形成與發展也需要民主政治為其提供一定的保障,借助於民主政治製度,公民可以習得民主的規範和信念並內化為成熟的公民意識。

(1)公民意識的發育需要民主政治製度保障

民主政治製度能為公民的權利與責任提供基本的製度確認和保障,從而促使公民身份的歸屬與認同感的形成。而公民身份又是公民意識的核心,是公民權利和責任形成的邏輯起點,也是公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主體地位的體現。權利在實質上就是規定人們的行為規則和活動空間,責任則是對權利行使的約束。而確定界限是製度的基本功能,製度通過一係列的規則為人的活動劃定了界限,這些界限既包括權利和義務的明晰,也包括活動空間和活動範圍的確定。所以,斯諾說:“製度是社會遊戲的規則,是人們創造的用以限製人們相互交流行為的框架。”

公民身份既不是自然獲取的,也不是他人或者社會團體賦予的,而是由國家依據法律的規定予以確認的。沒有民主政治製度的安排,就不可能實踐公民身份的意義,更不可能產生公民的權利和責任。因此,公民意識的發育需要健全和完善的製度保障。公民在民主政治製度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公民的身份、權利、責任都會在安全的環境中受到保護和鼓勵,隻有這樣,公民維護權利和承擔責任的積極性才會不斷高漲,公民意識才會逐漸成熟。

(2)公民意識的形成需要民主政治製度的教育保障

“雅典民主不隻是一部憲法,一套製度,更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希臘思想來說,除非和人民性格和生活方式相搭配,沒有一部憲法能夠貫徹,要有民主,就要有民主的人及民主的生活方式,而依照希臘人的看法,這些都有賴於政治製度的養成,城邦製度教育並形塑著公民的生活,要想過最好的生活,就必須有最好的製度。”

製度的教育功能在於製度本質上是一種文化現象,如果沒有文化的背景,製度的存在及其功能的發揮就難以實現。在社會發展過程中,製度和文化之間存在著相互促進、相互轉化的關係。達格代爾·斯圖爾特指出:“形成各個民族的麵貌的那些意見和習慣,主要是由它們政治製度的特殊形式決定的。”

政治製度作為權威性的政治力量,可以塑造人們特有的思想、習慣和風俗。人既是創造製度的主體,也是製度形塑的客體,人能夠創製出良好的製度,良好的製度又能培育出良好的公民性格。因此,公民意識的形成需要民主製度的教育,公民對民主政治由陌生到接受,公民意識則由外塑到內生、由人為到自然,並在民主製度的教育下才能不斷的形成發展。

(3)公民意識的發展需要民主政治製度提供必要的實踐

A.麥金太爾指出:“我們永遠是在某種有著它自己特點的機構製度的某個具體的範圍內學會或沒有學會踐行德性。”

製度作為一種外在的規範,是通過明確的規則確定人的行為的界限。但在製度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後,並對人的行為有了相當有效的規範和製約時,它便在不同的範圍、程度和層次上成為人們的共識,並“自然而然地演變為人的活動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進而成為人的價值觀、生活態度,製度逐漸內化為某種價值和觀念”

。公民對公民身份的認識、對權利和責任的理解、對政治參與的態度總是與政治製度所能提供的政治參與機會密切相關,廣泛而真實的政治參與有助於公民意識的發展。而民主政治製度為公民提供了多樣化的政治參與渠道和形式,在政治參與過程中,公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政治體係中的一員,在無形中激發了公民的政治主體意識,並逐漸加深了其對於公民角色的理解和認同。可以說,“沒有民主製度架構下公民的經曆與體驗,沒有民主製度的訓練,公民意識便不會得到發展。”

(二)政府管製對公民意識的禁錮

由於傳統的媒體信息的單向流動,對於公民的積極參與是不鼓勵的,即使在有限的空間、時間裏允許公民參與到國家的事務,其參與的渠道也不是通暢的,這就導致了公民意識形成的缺失,以及長期管製下的公民非理性暴力的錯位行為。

(1)公民意識的缺位

公民對自身的認同是公民意識的基礎。我國傳統政治文化造成了公民缺乏自我認同,臣民思想、依附心理依舊存在,因而難以正確認識個人與國家、社會的關係。導致公民意識的缺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缺乏主體意識與公民認同的社會個體在麵對權益受損時,尚不足以以權利來維護自己;二是作為公民意識的理性化體現,公民責任在公共領域中經常不在場;三是公眾參與在多數情況下以被參與、無效參與的形式出現,行使權利的意識尚未得到張揚。公民意識缺位的原因在於:其一,傳統倫理文化依然廣泛存在,在一些落後地區適行的依舊是倫理的關係原則;其二,公民意識訴求渠道的缺失,導致在權利維護的過程中出現非理性乃至非法的暴力行為,這雖與個人理性維權意識的缺乏有關,但與訴求渠道的功能不全以及其他訴求渠道的缺失也不無關係。

公民責任強調的就是在某種界限內享受其權利與自由,並且同時要履行義務,即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長期以來學界對我國公民意識定位在“義務本位”上,這表示人們對於法律或權威的認可,然而當麵臨公共事務和公共利益時,這種“義務”卻缺場了。有些人對於公共利益不是去維護,而是想方設法去索取,對於公民責任不是去承擔,而是千方百計去逃避。公眾參與有著非真實參與、象征性參與以及真正有效參與之分。公民的真正參與是指,公民能與政府合作,共同規劃,被允許與權力所有者進行商談,或者被授權決定,取得了決策機會的大多數。現階段我國的公眾參與卻更多的以前兩種情況出現,公民對公共事務的漠視也影響了公眾參與的真實有效性,人們往往把自己當作局外人和旁觀者來看待公共事務。

(2)公民意識的錯位

在現代公民意識的形成、發展過程中,公民意識開始逐漸擺脫缺失的狀況,而轉化成一種錯位的局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弱勢群體以及受傳統觀念影響較深的農民階層由於長期的政治管製,其信息的獲取渠道不暢,很容易產生一種與社會對立的情緒;二是“官本位”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傳統中國社會倫理體係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個人對家庭、國家、社會的絕對認同,個體消融在群體、社會之中。三是公民的維權意識加強,人們已不再滿足於依賴政府或求助精英,也不再將行動局限於自身利益的訴求,而是通過公益組織在鄉村教育、環境保護乃至農民權益等方麵開展廣泛的誌願服務。但很多時候,隻有當權益被侵犯涉及自身利益時,才會想到“維權”,並通常表現為權利意識有餘而責任意識不足。

公民意識的錯位並不是指隻履行義務而不享受權利,它也意味著部分人隻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正如盧梭所言,如果每個個人隻享受公民的權利,而不願意盡臣民的義務,如果這種非正義長此以往,將會造成政治共同體的毀滅。由此可見,公民意識的錯位所帶來的負麵影響更應受到重視。對公民意識的現狀的失位和錯位分析,隻是為了更好地把脈當下實際。社會問題錯綜複雜,覺醒中的公民意識也呈現出不同形態。

(三)社會化媒體對公民意識的提升

社會化媒體的開放互動特征,使得普通用戶也能夠參與信息的生產與傳播,突破傳統精英話語的壟斷。同時,在移動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下,社會化媒體移動泛在的特性,為普通公民意識的覺醒提供了可能,公民利用社會化媒體的政治事件,又喚醒自身的公民角色意識,激發了公民的權利意識。

(1)社會化媒體為普通公民意識的覺醒提供了可能

“媒介即訊息”——是麥克盧漢對傳播媒介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種高度概括,他認為:“媒介是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每一種新的媒介的產生,都開創了人類感知和認識世界的方式,改變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電子媒介的社會化媒體的出現,不僅允許普通用戶創造和分享信息,更基於其移動終端的支持,消除了空間的禁錮。“媒介作為信息傳遞、交流的工具和手段,在人類傳播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沒有語言和文字的中介,人類傳播就不能擺脫原始的動物傳播狀態;沒有機械印刷和電子傳輸等大量複製信息的科技手段的出現,就不可能有近現代的大眾傳播,也不可能有今天的信息社會,媒介的發展與社會的演化變革密切地的結合在一起,同時,它在社會發展中的意義又是複雜和多方麵的。”

在我國,以互聯網為支撐的社會化媒體,從最初的出現,到發展進而慢慢融入社會化生活,再到飛速發展的過程中,都是與我國社會政治、經濟以及文化領域的變化和發展息息相關的。公民和公民意識的概念屬於舶來品,在我國社會曆史發展過程中並不是天生就具備公民意識萌芽和發展的大環境。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社會化媒體的普及應用,它為我國公民意識的覺醒提供了一種可能性。

社會化媒體在我國的快速發展,改變了公眾接觸信息的貫有模式,改變了公眾感知和認識世界的方式,進一步影響了公眾的判斷和認知,培養了公眾看待問題的獨特

方法和角度,在一定程度上實踐著促進我國公民意識覺醒的可能性。

(2)社會化媒體喚醒了普通民眾的公民角色意識

角色是指主體被一定社會規定了的身份行為模式,由於種種原因,我國公民意識的發展十分緩慢,而且大多數人在公民身份的認知上都存在障礙。長久以來的服從和順應的老百姓身份,才是他們所熟悉和默認的。所以,我國公民身份的認同是我國公民意識覺醒過程中首先必要的一點:要讓人們認識到自己的公民身份,對自身的公民角色產生認同感。

社會化媒體的發展應用,是基於Web2.0技術的快速發展:為我國呈現了新傳播時代的實踐圖景。關於Web2.0,喻國明曾指出:“這種讓全民共同決定和編織傳播的內容與形式,讓每個個體的知識、熱情和智慧都融入其中,讓人們在具有最大個性選擇的聚合空間內實現共享,這恰恰是新傳播時代的價值真諦。”

他認為Web2.0必然用一種新的形式帶給我們一個高效、新鮮而有活力的傳播場域,新的傳播時代即將到來。在Web1.0時代,人們大量使用的是靜態的HTML網頁來發布信息,同時用瀏覽器來獲取信息,信息的傳遞呈現出單向性的特點。到了2003年,博客的流行使人們注意到了Web2.0時代的到來。於是,將軟件當成一種服務,強調用戶的參與,在線的網絡協作,數據存儲的網絡化,社會關係網絡,RSS應用以及文件的共享等近幾年才流行的概念,成為Web2.0發展的主要支撐和表現。

以web2.0模式為基礎的社會化媒體平台,大大激發了用戶們創造和創新的欲望,互聯網開始生機勃勃:網絡用戶不再是某個網站被動的信息接受者,不再是毫無個性的虛擬的人。以“博客”、“播客”、“微博”、“論壇”、“社交網絡”為代表的全民自主的內容生產模式,使得傳播話語權趨向民主化,Web2.0改變了以往枯燥的信息單向傳播模式,它鼓勵互聯網上的用戶參與到網絡文化的建設之中來,貢獻自己擁有的信息和思想與眾人分享,這種信息獲取以及交流方式的改變,以一種潛移默化的方式逐漸喚醒網絡用戶的自主意識,進而促進我國公民的公民角色意識的覺醒。

傳統媒介由於空間和時間上的限製,能夠參與到其中、公開發表意見的人數少之又少,在這少數人之中,學者、專家、官員占到了很大的比例,權威和精英的色彩彌漫在傳統媒體之中。而web2.0時代社會化媒體的應用,改變了這種情況。用戶的社會性得到凸顯,網絡用戶行為的虛擬性也逐漸淡化,而是越來越趨向於社會化。社會化媒體開放互動以及移動泛在的使用特征,讓公眾參與在數量上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對於某些重大的公共事件或其他事件,傳統媒體最大限度隻是出專題報道或是以號外形式報道,但是網絡上的言論和信息卻可以無限延伸。

如果說Web1.0時代的信息傳遞模式是由一小部分社會精英製造內容給公眾,那麽Web2.0時代,隨著社會化媒體的出現、應用與發展,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消解了那一部分精英的權威,傳播景象不僅呈現了信息來源的多元化,內容的極大豐富,最重要的是它使公眾輿論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解放和促進。社會化媒體的應用,每個普通的民眾都擁有一個自媒體平台,表達意見和觀念變得方便快捷,受眾的參與性增強,對社會公共管理的監督、政治決策的意見與建議也變得更加積極主動,總之,基於Web2.0技術的社會化媒體應用,使得公民的角色意識得以覺醒。

(3)社會化媒體激發民眾的公民權利意識

社會化媒體的移動泛在特征,可以激發對某一話題、某一圈子中的信息涓流感興趣的用戶主動地貢獻和反饋,它不再像傳統媒體那樣傳受界限分明,社會化媒體用戶的傳者同時也是受者。由於其移動泛在性,用戶所生產、傳遞的信息,通過社會化媒體平台的匯集,呈現出“傳—受—傳”的循環疊加的關係。使得普通民眾的話語都能成為輿論的一部分,從而維護了自身的公民權利。

2010年10月16日河北大學李啟銘酒後超速駕車撞倒兩名女大學生,導致一死一傷的事件中,因其“我爸是李剛”的答複招致了網友的嘲諷和惡搞,使得“我爸是李剛”成為2010年有影響力的網絡事件。“我爸是李剛”事件中,普通民眾個體通過社會化媒體,不受時空限製地隨時發表自己的言論,使得“我爸是李剛”這5個字的話語的含義發生了演變。具體如圖2-2。

圖2-2 “我爸是李剛”話語的演變過程

剖析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不難發現,普通民眾正是基於對當今社會中地方官員權力遮天、權錢勾結現象的不滿,通過QQ、微博、論壇以及社交網等社會化媒體平台,發布不滿的聲音,匯聚成一股對當前體製和社會環境下特權階層的抗議。“我爸是李剛”折射的是社會化媒體環境下,普通民眾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所呈現的一種新的態度:隨時發表言論並表達自身的主張,維護其公民的基本權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