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好的姐妹這幅模樣,蘇蓧蓧心裏很難過。

不是替雷楓難過。

雖然不希望雷楓背上罪犯的名頭,但她很清楚雷楓不是普通人,法律根本不可能裁決他,所以她對雷楓的擔心並不強烈。

蕭瀅呢?

這幾天來她擔驚受怕,為了營救雷楓東奔西走,這份情意誰看不出來?

蘇蓧蓧知道她喜歡雷楓,當初在臨江就已經表白,盡管雷楓最終跟自己走到一塊,後來蕭瀅絕口不提愛字,但這份情感從未消失。

愛,卻又不能說出來。

隻因雷楓是她蘇蓧蓧的男朋友,隻因她和蕭瀅是好姐妹,蕭瀅的情感就隻能封存——這是何其痛苦的事?

“瀅瀅,他不會有事的。”說這句話的時候,蘇蓧蓧覺得很怪異。

她是雷楓的女朋友,此刻她才應該最擔心,也是最應該被安慰的那個,結果卻是她安慰蕭瀅。

“按照《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目光在雷楓身上停頓片刻,繼續宣讀審判結果:“被告雷楓故意傷害罪名成立。鑒於受害者的傷勢程度,被告屬於致人重傷,但鑒於被告的初衷是為助人,經院方和陪審團商量決定,判處被告人雷楓四年有期徒刑!”

陽謀是什麽?

沒有任何破綻和漏洞,讓你抓不到任何把柄。

好比雷楓被抓進派出所,沒有嚴刑逼供的環節,供詞沒有絲毫陷阱,進了看守所待遇也跟其他人一樣。

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有一大幫人在幫雷楓,一旦中間出現一丁點不公正,就有人借機大做文章。

致人重傷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官還特意提到雷楓的初衷是助人,尊重事實並沒有給他扣黑鍋,而最終判了四年刑期,也確實有一定的減輕,這樣的判決結果誰能說個不字?

無懈可擊!

“陪審團還有意見嗎?”法官看向陪審團席位,或者說是在征詢薑青弘的意見,

“沒意見。”

薑青弘臉上帶著溫和的笑,語氣充滿了正義感:“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要保護弱小懲罰壞人。

任何人,做錯了事都要付出代價,不是嗎?”

最後那句類似詢問的話,分明就是說給雷楓聽的,他眼角餘光一掃而過。

“被告是否提起上訴?如果沒有,判決結果……”

法官準備做出最後判決,雷楓也準備直接動手,就在這最關鍵的時刻,淡漠地聲音突然傳來。

聲音來自旁聽席,一個漂亮得不像話的女孩子,漠然說道:“我同意陪審團這位先生說的話,任何人做錯了事都要付出代價。”

“你是誰?”法官皺眉。

“我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帶來了一些東西。”她拿出一個U盤晃了晃。

該死!

一種熟悉的感覺突然出現在薑青弘心頭!

上次在臨江拍下02號地塊時,他甚至把尾款都交了,本以為塵埃落定不可能有任何變故。

可結果呢?

雷楓和秦可卿笑得異常古怪,甚至在國土交易中心大廳等著他,然後所謂的定局發生了180度大轉彎。

02號地塊確實歸雲都地產所有,可是雲都地產卻不再屬於他,甚至他還因為搶劫罪被警方抓走。

從雲端跌落穀底,從成功人士變成搶劫犯,那種落差他至今無法忘記!

難道……今天這一幕將會重演?

不可能!

這次整個流程無懈可擊,根本沒有反轉的可能,怎麽扭轉局麵?可是……那個U盤裏麵裝著什麽?

“不管你是誰,這裏是法庭!”薑青弘沉聲喝道。

這句話立馬起了作用,兩名法警冷著臉朝葉傾城走去:庭審是有規定的,即便被告這邊有新證據,但葉傾城並不是證人身份,並沒有被傳喚,是不能站出來說話的,除非雷楓上訴再重新開庭。

“我很好奇,你身為陪審員,有什麽權力支配法警?”

葉傾城巋然不懼,淡淡地看著薑青弘,轉而對旁聽席上的大群記者說道:“還有一點讓我更好奇——不到一個月之前,這個人在臨江搶劫他人財物,人證物證俱全,為什麽非但沒有被逮捕,反而成為陪審員?”

嘎!

薑青弘心裏咯噔一下。

他過來的目的是落井下石,是要親眼看看雷楓的可悲下場,

沒想到臨江那件事會被搬出來,早知道打死也不過來。

法官眼神凝滯了一小下,轉而沉聲喝道:“這位小姐,無論你說的話是否屬實,但今天的庭審對象是雷楓。如果你認為自己掌握了什麽證據,想告發薑先生,也不可能是在今天的庭審上!”

一碼歸一碼。

今天審判的是雷楓而非薑青弘,葉傾城就算掌握再怎麽充足的證據,都必須按照流程去做。

當然,恐怕等不到那個時候,要麽她被薑家滅扣,要麽薑青弘跑沒了影子,總之薑青弘有足夠的時間找後路。

“我有說要告發他嗎?我提供的證據,是針對今天庭審的——怎麽?有這麽多記者在場,法官大人不打算采納新證據?又或者,法官大人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不敢公開我手裏的證據?”

葉傾城向來詞鋒犀利,這得益於她的絕頂聰明。

事實上,如果換成正常情況的庭審,她就算持有證據,也得按照流程來才行,至少今天她的證據不會被采納,除非雷楓二次上訴重新開庭。然而,今天的情況有些不一樣,薑青弘為了徹底搞臭雷楓,同時也是要讓這次的庭審有公信力,讓雷楓沒有絲毫反轉的機會,他把消息通過某些渠道告訴了媒體。

當然,為了不落人話柄他並非唆使者,僅僅隻是把消息透露給媒體,現場的記者並非授命於他。

有了這些無冕之王在場,再有記者對新聞的熱衷,對事實真相的好奇心,就算法官都沒辦法違背民意。

“法官先生,我們需要知道真相!”

“對!公開證據!”

“我們有權力知道發生了什麽。”

聽到記者們爭先恐後地嚷嚷,法官心知不采納葉傾城的證據,很可能會讓自己變成眾矢之的。

為什麽不采納?

難道這裏麵真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又或者法官在這個案子裏,也充當了不光彩的角色?

總之,這些唯恐天下不亂的記者,那是什麽都敢寫都敢報道的。

如果隻是一兩家新聞媒體倒還好說,關鍵薑青弘為了釘死雷楓,把整個吳越省比較有影響力的媒體都通知到了,即便以薑家的能力,也很難封住所有人的嘴——葉傾城掌握的證據必須公諸天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