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開審判

1937年6月25日,星期五,農曆五月十七,丁默存等七人的盜竊案,在閘北法庭正式開庭。丁默存等七人因涉嫌盜竊,被警察局提起公訴,辛苦涉嫌窩贓案,被警察局提起公訴。

上午九點正式開庭,

庭審現場:法官,陪審員,書記員一律到庭,辛苦的辯護律師,辛苦的父母悉數到庭,

丁家也為丁默存請了辯護律師,丁院長也來到法庭,老實說,丁院長對這個兒子,已經失望了,多少年沒有管過丁默存,權當沒有這個兒子了,幾天前突然接到警察局的通知,丁默存犯盜竊罪,被警察局抓了。

丁院長這才想起這個兒子來,他不想兒子坐牢,或多或少對他還是有點影響的,兒子都沒有管好,還怎麽管理這麽大一個醫院呢?他怕別人說閑話,他要想辦法為兒子洗清罪名。

從警察局出來後,首先想到去威脅辛苦家,一向清高的辛教授,兒子居然也被警察局抓了,有了反擊的把柄了,在醫院,就可以說,兒子是被辛教授的兒子帶壞的,辛教授就是為了報複他的,

從辛苦家出來後,到醫院,就跟大家講了,辛教授的兒子是小偷的老大,

丁院長聽明白警察局長的意思了,小偷小摸不是什麽大罪,花錢消災吧。一是準備錢把丁默存拔出來,二是請律師,減輕丁默存的罪名。

丁默存的後媽,沒有到庭。她不想見到這個敗類繼子,一個不看不頭疼的繼子,躲都躲不及呢,還是不管的好。

主審*官看到人都到齊了,開庭的時間也到了,就宣布開庭。

法官一拍驚堂木:帶人犯——

盜竊嫌疑犯丁默存等七人,在七個警察的押解下,到庭候審,丁默存作為主犯站在右側鐵架內受審,其他六人作為從犯,站在丁默存的身後接受審問,丁默存的辯護律師,坐到了丁默存身旁。

辛苦在一個警察的押解下,到庭候審,辛苦作為本案的同案犯,涉嫌窩贓,被警察局提起公訴,辛苦站在法庭左側的鐵架內受審,大律師坐到了辛苦的身旁。

辛教授,辛苦媽媽默默的坐在旁聽席上。辛苦進來時,夫妻倆站起來要奔過去,抱住辛苦,被現場的警察攔下,夫妻倆隻得坐下。辛苦媽哭了。怎麽能不哭呢,兒子是被冤枉的,

丁院長白了他們一眼,我還要跟你們算賬呢。

警長主訴:1937年6月16夜12點左右,蘇州路99號發生一起盜竊案,經查明,本次盜竊係丁默存等七人所為,共盜得金戒指一枚,金項鏈一根,金條五根,據案犯丁默存供述,他們所盜取的財物除花掉一根金項鏈而外,五根金條和一枚戒指已經交給團夥大哥辛苦收藏,本次所盜財物數目巨大,且丁默存及其同夥係慣犯,建議從嚴從重處理,

另,被告丁默存,在盜竊期間,還另有犯罪,因涉嫌個人*,不公開審判。

辛苦雖係初犯,但拒不交代贓物下落,宜從嚴處理。

法官:幾位案犯你們對警察局的指控有無異議?這是你們的權利,要如實回答,

丁默存:我沒有沒有異議,請法院按章宣判吧,

辛苦說:我有異議,這是法院審訊,也是認定主犯的一個重要程序,需要法官與嫌疑犯共同麵對的一個重要問題,不能漏過任何一個疑點,望法官查明。

法官一字一板地說:辛苦,有何異議,請舉例說明。

辛苦告訴法官:我不是小偷,我沒有見到五根金條和一枚戒指,所以,本項指控不成立。我是無罪的,

辛苦的辯護大律師,請求發言,並獲得法官準許:我的當事人辛苦,剛滿十五歲,是教會學校的一名在校生,在教會學校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絕不是小偷團夥的什麽大哥,在大世界飯店的所謂跪拜禮,我認為不過是一場鬧劇而已,昨天晚上,我與丁默存進行了一次長談,丁默存已承認,自己屬於栽贓辛苦,自己根本沒有把贓物交給辛苦,請法庭調查。

法官:丁默存,大律師所言,是否屬實?

丁默存:法官大人,大律師的話不屬實,因為大律師昨晚打我,我是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我才改口的,所以,大律師的陳述是不成立的。

法官:大律師,昨晚是否毆打過案犯?

大律師:報告法官,身為一個律師,懂法尊法是一個律師的基本準則,絕沒有打人的一點可能,這完全丁默存信口胡編,對他早期坦白交代說,把金磚戒指交給我的當事人,如出一轍,完全是謊言。我又為什麽要打他呢?這個嫌疑犯歲數不大,說謊本領不小,請法官查明此事,還本律師一個清白,

法官:丁默存,說話要有證據大律師,大律師是在什麽樣情況下打了你?怎麽打了你,請你說明具體情況。

丁默存供述:一開始,大律師確實沒有打我,後來,大律師說冷,還穿起了皮大衣,還在火爐子上烤火,烤了一會兒,跳起來就打我了,

“哈哈——”屋子的人都笑了起來,連一向嚴謹的法官,也不由得笑了笑,但是他很快就收住了笑聲,拍了一下驚堂木:肅靜,肅靜,這是法庭。一個嚴謹的地方,

丁默存:有什麽值得可笑的,昨天晚上,大律師確實烤了爐火,穿著皮大衣。

法官:丁默存,現在是幾月?

丁默存:六月啊,

法官:六月是什麽天?

丁默存:夏天呀

法官:你見過夏天有穿皮大衣還烤火的人嗎?就是單單穿皮大衣,就能熱死人了,別說烤火了,丁默存,你在夏天考過火嗎?

丁默存:沒有,我沒有烤過火,也沒有看過別人烤過火。

法官:到現在說了一句老實話,丁默存,不要在狡辯了,請如實回答問題。

丁默存:哎,不對,法官大人,我在昨天確實見過大律師烤火的,而且穿皮大衣的。

法官:丁默存,別再多說了,如此不誠實的一個小孩子,對你控訴大律師大人一事,本法庭不與采信。

大律師:謝謝法官,還我清白,我還想當庭問丁默存一個問題。

法官:準許,但不許威脅當事人。

大律師:丁默存,你是什麽時候把五根金條及一枚戒指交給我的當事人辛苦的。請具體到幾點及地點。

丁默存:五月初九上午十點,在黃埔公園。

大律師:好就算你說的對,你們是初八晚上作的案,你們在第二天上午十點他就把所盜贓物交給了辛苦?

丁默存:對,就在第二天上午十點。

大律師:據我調查,案犯丁默存等七人於6月16日深夜十二點左右,在蘇州路99號作完案子,於淩晨兩點到達蘇州河飯店,桌上一共坐了七個人,你們大吃大喝,一直吃喝到淩晨四點,在服務員的多次催促之下下才回房睡覺的,對不對?”

法官:請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請如實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師:丁默存等七人回房睡覺後,一直沒有出屋,你們一直睡到第二天上午十一點,你們才起床結賬走人對不對?

法官:請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請如實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師:法官大人,案犯丁默存說,初九上午十點,在黃浦公園把金條,戒指交給我的當事人,我相信法官及在座的眾人都已經聽到了,丁默存自己也承認了,上午十一點還在蘇州河飯店睡覺,如何在十點鍾把贓物交給我的當事人?法官大人,我的話問完了,這是蘇州河飯店員工的證言證詞,證人可以隨時到庭作證,謝謝法官,

坐在旁聽席上的辛苦父母,站起來給大律師鞠了一躬,工作做的真細致啊,就是這一條,就能完全推翻丁默存的證詞了,

法官:丁默存,鑒於你在回答完大律師的問話了,這份證據印證了大律師剛才的提問,並且得到你的認可,關於你證明金條和戒指交給辛苦的這份證據,本庭予以采信。

辛苦父母連忙站起來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