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3)

我在王了給我的一大疊稿件中發現了下麵這張紙條,說明張小湄如果不死,她寫的東西可能還想正式出版(或者巳經聯係得八九不離十)。

[作者簡介]

玻璃小妖,原名張小湄,女,1976年生,江蘇人。拉過大提琴,做過某醫藥集團文化幹事,電台等。網齡四年半。1991年開始創作,發表小說70餘萬字。著有中短篇小說集《幹吧,還想什麽呢》、《我疼了》、《這一次比較舒服》等。部分作品譯介美國、德國。現居北京,職業寫作。

王了說這份簡介是玻璃小妖發生意外的前一天晚上寫的。她死的太突然了,可能是興奮過度,心髒病突發。她一直想出一本像樣的書,她以前的所謂“發表”大部分是在網上。她渴望出書,她曾說過要“不惜一切代價”。可惜現在說什麽都晚了,她死了,連一句話都沒說就死了。我真的不是故意想弄死她,可是,我現在說什麽都晚了,她死在我**,脖子上勒著繩子。

王了說,我發誓那是一次意外。這都怪玻璃小妖她每次搞都要玩花樣,她是一個不安分的女人,她從來不知道滿足。那天晚上,她來了,一進門就說“我們幹點什麽吧”,說著就動手捅我這個地方(她用手朝**一指),還扒我上衣、扯我拉鏈,她是我見過的女人中最生猛最不要臉的一位。她不是沒頭腦就是花癡,總之有病,我沒見像玻璃小妖這樣見了男的就生

撲的主兒。

我問王了:“這麽說是她主動的?”

“那當然。”

“真的?”

“我敢拿我的腦袋向你發誓,是她主動向我求愛,還差點被我嚴辭拒絕了。”

我說:“怎麽是差點,而不是——”

“我說差點就是我本來不想接受她,可是,你想呀,她一個女孩子,既然張嘴說愛我,我怎麽好意思說不呢?”

“噢,對了玫瑰,你那兒有煙嗎?下次再來給我帶盒。”

“這是地下室,不能抽煙的。”

“我都一個快死的人了,你就可憐可憐我吧。”

給王了買了兩盒煙,藏在我的化妝包裏。我很怕被母親他們發現,主要是不想讓我母親為這件事擔驚受怕。母親近來難得心情不錯,多年的孤守終於得到了補償。

阿威很愛我母親。

母親也愛阿威。

年齡並不是重要問題,重要的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他們相愛,這就足夠了。

夜裏,我的小說正進行到倒數第三章,眼看結局就要像海水中的礁石那樣浮出海麵了。我很小心,越到後麵越得寫得好,最近讀了玻璃小妖的糟糕文字,才知道她那些可怕的短句子是多麽毀人。在她的文章中,“於是”、“可是”亂跳舞,她總是能寫出白癡一樣的句子,例如:“我很恨這個地方,可是現在我又要來了,我多麽恨它。”這種句子看多了,整個人都將傻掉,說著撒著小嬌的小警句,那根本不是文

學,而是在網絡上釣男人的些小紙片而巳。

當然,王了讓我讀這些也不是為了讓我欣賞什麽文學藝術,他隻是想要證明自己無罪,屬“過失殺人”。

我想盡快了結這件事,勸王了去公安局自首。

王了說,玻璃小妖那天來的時候,情緒高漲,我怎麽也沒想到會是那樣的結局。是的,她喜歡玩花樣,我臥房床底下的紙盒子裏一直裝著尼龍繩、紅布、手拷、彈力創可貼、甚至小皮鞭。不過,這些都不是“做案工具”,是“**工具”。玻璃小妖可喜歡這些了,有些東西甚至就是她提供的,她口味很刁,她自己發明許多刺激性遊戲,並把它們編上號,每天玩法都不重樣。

出事那天,玻璃小妖讓我用尼龍繩綁住她的雙手和脖子,她說“捆緊點沒關係的”。“還說緊點更刺激”。在此之前她用同樣方法捆我一回,把我捆在廚房的一把椅子上,讓我任聽她擺布。

那是我從來沒有過的受虐經曆,她先是用一把鋒利的刀片在我身上割來割去,當然割破的隻是衣服,並沒有傷到皮肉。她把我的一件暗格來克衫割成了破魚網,裏麵的一件長袖恤衫的袖子也已被割被,露出慘白的肉來。

我說:“小妖你可千萬別傷著我啊。”

她說:“這可說不定呀。”

用了兩小時的時間,她把我身上的衣服差不多都扒光了,然後她開始用舌頭舔我,她微眯著眼睛,從表情上看很快樂、很滿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