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蘇東國家的改革與體製轉型

(一)蘇東國家的改革起步和改革曆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蘇聯體製的僵化已經開始顯現,經濟社會許多領域的問題開始突出起來,這成為戰後蘇聯社會改革思潮湧動的原因和動力,並進而影響到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這些國家在如何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上進行了自己的探索和轉型改革。

1.前期探索。20世紀50年代初開風氣之先的南斯拉夫改革。由於20世紀50年代初的蘇南衝突,南斯拉夫在社會主義國家中率先打破了蘇聯社會主義模式的缺口,其改革以自治社會主義建設為特點。盡管在相當一段時期裏,南斯拉夫受到蘇聯的擠壓而被視為異端,盡管南斯拉夫的自治式的經濟體製存在著過分分散等諸多缺陷,但它畢竟給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吹進了一股清新的空氣,打破了蘇聯模式的唯一正確性。在南斯拉夫的影響下,其他東歐國家也相繼出現了要求改革傳統體製的呼聲。蘇聯在1953年斯大林逝世後也開始了改革的探索。赫魯曉夫的經濟體製改革主要包括下放中央管理權下限,減少國家計劃指標,改革勞動報酬製度,貫徹物質鼓勵原則,減少國家對農民的幹預和擴大集體農莊的自主權,改革農產品采購製度,鼓勵個人副業,等等。赫魯曉夫的改革導致了大量新矛盾,改革措施難以為繼。隨著赫魯曉夫被罷黜,他的大多數改革措施也相繼中止。1956年蘇共二十大後,波蘭、匈牙利由於各自國內的矛盾激化,也開始了改革探索。波蘭的主要做法,是將部分領導權下放給地方,擴大企業的自主權,大大削減給企業下達的指令性指標,支持解散違反農民意願的生產合作社等。而匈牙利,取消了農產品的義務交售製,實行自由銷售和按合同收購的製度;逐步減少指令性計劃指標,突出經濟手段的作用;實行基本工資範圍內的企業自定工資製,建立取決於企業贏得指標的分紅基金製度;等等。同一時期,捷克斯洛伐克也進行了類似的改革。這一時期波、匈、捷等國家的改革,基本上是在不觸動中央集權體製的前提下進行的嚐試,它在一定程度上舒緩了國內危機,也為後來的改革積累了經驗。

2.改革推進。1965年蘇聯實行了新經濟體製,拉開了20世紀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改革的序幕。1968年,匈牙利推行新經濟管理體製,民主德國的“國民經濟計劃和管理的新經濟體製”也於同年達到**,捷克斯洛伐克則出現了著名的“布拉格之春”。這一時期,南斯拉夫把工人自治推進到了社會自治階段,羅馬尼亞也於1965年開始加入到改革的行列,保加利亞從1971年開始推行新經濟體製,隨後波蘭也開始實行新體製戰略。這一時期改革取得比較明顯成效的是匈牙利。經過比較細致的理論準備與改革的試點工作,自1968年1月1日起,匈牙利開始在全國實行新經濟體製。這種體製既不同於蘇聯過度集權的計劃體製,也不同於南斯拉夫的分權模式,而是把計劃指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既保持國家

在宏觀經濟方麵的調節和控製作用,又發揮微觀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匈牙利經濟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取消國家指令性計劃,實行國家指導性計劃;實行經濟決策分工,宏觀經濟決策權屬於國家,微觀決策權基本上屬於企業,中央機構主要進行宏觀調控,削弱行政部門對企業的管理權限;在國家宏觀經濟指導下,加大市場調節的範圍和力度。1968年4月,捷共中央全會通過了全麵改革捷克斯洛伐克政治、經濟體製的“行動綱領”,正式拉開了“布拉格之春”的序幕。蘇聯領導人認為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離開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共同規律,偏離了社會主義軌道,於1968年8月對捷采取了突然的軍事行動,“布拉格之春”夭折。“布拉格之春”被鎮壓後,社會主義國家改革的形勢出現逆轉,改革的勢頭再次受到遏製。

3.改革深化和結局。1982年11月,安德羅波夫繼任蘇共中央總書記,重新開啟了蘇聯改革的閘門。戈爾巴喬夫上台後,蘇聯的改革勢頭進一步強化。隨之,東歐國家的改革相繼複興並朝著縱深方向發展。在蘇聯,蘇共持“發達社會主義”起點論,從理論上區分了生產資料占有方式與經營方式,強調反對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強調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等等。在實踐方麵,則是在農業中大力推行集體承包製,在工業中進行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1985年3月戈爾巴喬夫上台執政後,經濟改革未能阻止蘇聯經濟增長速度不斷放慢的勢頭。1988年蘇共第十九次代表會議把改革的重心轉入政治領域,蘇聯社會也迅速進入動**時期。戈爾巴喬夫的體製內經濟改革以失敗告終。1980年,東歐國家中改革起步較早的匈牙利開始對計劃和組織製度進行更廣泛的改革。波蘭、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民主德國等也相繼開始了新一輪的改革探索。但總體上看,東歐國家80年代開始的改革收效並不大,沒能扭轉各國經濟發展的頹勢。1988年以後,東歐國家的政局在國際大氣候和國內小氣候的相互作用和巨大衝擊下,開始發生急劇變化。與劇變相伴隨的經濟體製改革也開始失去其原本的涵義,體製改革演變成了製度轉軌。

(二)蘇東社會主義國家經濟改革的局限

蘇東社會主義國家改革具有巨大的局限性,這種局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各國的經濟改革在啟動之初普遍準備不足。大多數國家對改革的自覺性認識不夠,南斯拉夫是在麵臨蘇共極大壓力的情況下開始改革的;赫魯曉夫的改革所麵臨的形勢,是輕工業和農業發展嚴重滯後,人民的日常生活相當困難,經濟管理體製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等。波蘭、匈牙利的改革更是在出現了社會動**之後的緊急應對措施。由於改革在啟動時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性和應對性,導致前期理論準備不足,改革思路不清。由於沒有明確的改革思路和可操作的目標趨向,改革多限於策略性的應對,一旦遇到挫折就難以持續下去,甚至退回到改革前的狀態。

其次,從總體上看,多數國家的改革普遍不深入,改革措施不徹底。幾乎所有蘇東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改革,都是圍繞著行政放權和在國家統製經濟的框架內擴大企業自主權進行。例如,赫魯曉夫把權力下放給各加盟共和國和經濟區的改革,是在計劃經濟基本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從處理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角度進行的行政性分權。其改革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指令性計劃經濟體製,也不會改變傳統體製下企業作為行政機關附屬物的地位,使其成為真正的企業。對於企業來說,改變的隻是隸屬關係。這樣,就不可能克服計劃經濟體製的弊端,反而還導致出現許多新的問題,如分散主義和地方主義泛濫等。南斯拉夫的改革,實行的是社會自治製度和協商經濟體製,最初的動機也是為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也曾獲得相當大的成功。但後來隨著聯邦當局權力層層下放,各共和國(民族)便打著加強“自治”和“協商”的旗號,縱向與聯邦政府爭權,橫向相互之間奪利,結果是前者大權旁落,後者權力不斷擴張,民族主義膨脹,形成了多個分散而平行的經濟、政治權力中心。各共和國當局大權在握之後實行的仍然是官僚集團的集中領導,例如,企業和社會團體的代表大會和選舉產生領導人等製度一概有名無實,生產計劃均由共和國政府下達,企業和社會團體的領導人都由他們委派,政企依然合一,權力並未下放。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計劃經濟和管理過度集中的那些弊端在南斯拉夫也都存在。匈牙利1968年開始的改革,原則上取消了對企業下達的指令性計劃和物資調配計劃,部分放開了價格,實行了“計劃與市場相結合”的新體製。然而1988年以前其企業仍然停留在所謂“一隻眼睛盯著市場,一隻眼睛盯著上級機關”的雙重從屬狀態,並沒有建立起真正的市場機製,代替指令性計劃體製的不過是非規範的、瑣碎的、暫時的但卻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行政微觀幹預,企業對上級行政機關的縱向從屬依然居於主導地位。波蘭著名經濟學家布魯斯指出,斯大林之後,蘇聯在總體上並沒有發生運行體製的根本改革,沒有在企業和中央一級進行體製民主化的改革。應該說,布魯斯的這種分析也適合於其他國家。

再次,各國經濟改革普遍存在不全麵和不配套的問題。大多數國家的經濟改革沒有得到其他領域尤其是政治改革的良性互動。蘇共二十大之後,政治生活方麵開始解凍,但是其經濟改革本身不是以擴大市場機製作用、增加人民經濟自由權利為方向的,而其政治體製則仍然停留在傳統的過度集權的層麵上。戈爾巴喬夫後來把經濟體製改革政治化,用政治改革淹沒甚至取代經濟改革,實際上是走上了另一個極端。

最值得指出的是,蘇東社會主義國家在經濟改革的理論探索方麵沒有取得傳統思維,因而改革的理念不能與改革的實踐形成良性互動關係。理論準備不足導致實踐缺乏科學的指導,同時,改革實踐中出現的大量問題沒有成熟的理論和必要的理論相配合,使得經濟改革失去了堅強的理論支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