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思維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思路

矛盾是事物固有的辨證屬性,是事物內部對立麵的統一,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根本動力。從社會學的角度看,社會矛盾主要是社會各群體在財富、權力和聲望等社會稀缺資源的分配中產生的關係緊張或者相互衝突狀態。而法律是利益分配之器,是利益分配的準繩。法律就是通過利益平衡來實現對衝突利益的調整,進而達到社會治理的目的。因此,如何分配、協調與平衡各主體的利益,化解社會矛盾自然也就成為法律規範最重要的價值判斷與考量。

在利益分配中是否遵循法律直接決定著社會各個群體對利益安排的結果是否認同,在矛盾調處中是否遵循法律直接決定著社會群體之間能否公平合理地平衡利益關係而緩和甚至消除緊張關係。所以說,法治思維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思路和基本遵循。而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維的實踐形態,是指“公權力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活動,運用規範、製度、機製、程序、法律等處理問題、解決矛盾、進行建設的方法、手段、措施的總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成就舉世矚目。但與此同時,社會建設卻遠遠滯後於經濟發展,社會領域出現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和問題,比如幹群矛盾、勞資矛盾、貧富矛盾,征地拆遷問題、流動人口問題、就業問題、住房問題、社會保障問題,以及因為這些矛盾和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等等。群體性事件,一般認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體,為了實現某一目的,采取靜坐、衝擊、遊行、集合等方式向黨政機關施加壓力,出現破壞公私財物、危害人身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可分為群體性暴力事件和群體性非暴力事件。群體性事件會使短時間內矛盾爆發和矛盾雙方在人員數量上聚集,有較強的傾向性,對社會穩定有嚴重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

是會影響社會秩序的正常狀態,使社會陷於混亂之中,同時還會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破壞經濟的正常發展;二是會使原有的政治秩序受到衝擊,黨和政府的形象遭到破壞,阻礙重大政策的執行,甚至可能被敵對勢力利用,產生難以預料的後果;三是會導致公眾失去理智和辨別是非的能力,使不滿情緒在不同群體間快速傳遞,從而破壞人心的穩定,引發社會動**。不僅如此,我國的群體性事件除了有群體性、組織性、仿效性、反複性等基本特點外,還逐漸呈現出對抗性日益增強、無直接利益衝突增多、新媒體成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手段、多種矛盾相互疊加等新的特點。

群體性事件僅僅是一種表現,其背後,是我國日益嚴重、日益尖銳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2013年《社會藍皮書》指出,近年來,每年因各種社會矛盾而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多達數萬起甚至十餘萬起,參與人數也由約100萬人增加到約400萬人。且參與人員由以往的農民、廠礦企業離退休人員,擴大為職工、市民、農民、個體戶、教師、學生等各階層人員。另據統計稱,城鎮居民參與的群體性事件(51.1%)稍高於農村居民(46.7%),這表明當前社會矛盾正在由農村向城鎮轉移,各種矛盾和問題變得更加錯綜複雜,社會治理也將麵臨更加嚴峻的考驗。從起因來看,當前我國的群體性事件大部分是由征地、拆遷、勞資糾紛、環境汙染、醫患矛盾、物業糾紛等原因引起的,這些問題都屬於民生問題,都與民眾的生計息息相關。這些問題同時也反映出當前我國的社會結構,特別是階層結構、階層關係存在不協調的地方。在這些社會矛盾中,最為突出的是幹群矛盾、勞資矛盾和貧富矛盾。以幹群矛盾為例,“幹群矛盾”在中國有著最為悠久的曆史:中國古代社會的主要矛盾其實並非我們常說的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而是官府與人民之間的矛盾,

即“官民矛盾”。當然,古代的“官府”與當代的“幹部”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但也有一點類似,就是他們都無法在當時的社會利益衝突中保持中立,而是或多或少地參與到利益爭奪中去,並成為利益矛盾的焦點。因此,在當前全麵深化改革進入深度博弈的新階段,我們的決策要避免單純的利益導向。幹群矛盾之所以突出,大多情況下還和幹部處理問題不當有關係。一些幹部隻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沒有把群眾的需要和群眾的冷暖真正放在心上;一些幹部長期坐機關,和群眾聯係比較少;一些幹部缺乏群眾工作的經曆,缺乏群眾感情;一些幹部封建思想濃厚,身上還有高人一等的感覺;還有一些幹部對老百姓的疾苦漠不關心,對群眾的合理訴求采取非理性的手段;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被視為當代幹群關係惡化的關鍵因素。

這些矛盾的產生,除了曆史文化傳統、經濟發展、國際環境等原因之外,還與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不足密切相關。重慶“萬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大竹事件”、貴州“甕安事件”、雲南“孟連事件”、甘肅“隴南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吉林“通鋼事件”等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無不顯示出領導幹部還很缺乏法治觀念,還不善於用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這些都迫切要求領導幹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於擔負重要職責的各級領導幹部來說絕不是一句空話,一定要真正以此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多幹、快幹、幹好惠民生、得民心、利長遠的事。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隻有一心一意為了群眾,千方百計服務群眾,我們才能永葆群眾基礎,才能得到群眾擁護,我們黨所繪就的偉大道路和宏偉藍圖,才能在群眾中得到肯定,得到支持,並最終會變為現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