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納入幹部提拔使用

幹部的提拔使用是前麵兩項工作具體落實的關鍵所在。選什麽人、用什麽人,即幹部提拔使用的標準、依據是什麽,直接影響著每一個幹部的奮鬥取向、從政理念和人生觀的確立。在新的曆史時期,如何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消除選人用人上的任人唯親、長官意誌、個人獨裁,確保幹部提拔使用的公開、公平、公正,使真正為民辦事、一心為公,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章製度,人民滿意、組織放心的好幹部被選拔出來,是實現幹部工作依法辦事的關鍵和核心所在。

知識鏈接

依法辦事是幹部提拔的準繩

依法辦事是各級組織部門選拔幹部的硬標準。要把“依法辦事”作為考察考核的重要標準,觀其言、查其行、知其底,凡是不自覺學習執行法律法規的人堅決不選用;凡是在執法過程中有不依法辦事的人堅決不用。同時還要將整個選人、用人過程曝光在廣大群眾、代表的視線中,凡是選拔使用幹部,都堅持公示其依法辦事情況;凡是群眾舉報幹部不依法辦事的問題,都堅持舉報必查、查實必究、究其必嚴,從而使執法者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

把依法辦事納入幹部提拔使用的重點,就是要解決過去在幹部工作中長期存在的選人用人上的長官意誌、個人獨裁、少數人壟斷等一切形式的“人治化”和“專製化”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把依法辦事納入幹部提拔使用其實質就是要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存在的主要領導在幹部提拔使用上由個人意誌主導的“人治”狀態,遏製權力“人治化”,實現權力運行的“法治化”。

第一,實現幹部提拔使用由“人治”向“法治”轉變是把依法辦事納入幹部提拔使用的前提。黨的十五大在我國曆史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國作為政治改革的目標和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站在新的曆史發展時期,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從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和實現中國夢的角度,為保證國家和社會的建設與發展走上製度化、規範化的軌道,再次吹響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強號角,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具體思路。這些舉措將有力確保新時期的法治建設無縫隙、無死角,確保我國社會在當前和今後的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充滿活力又井然有序,確保我國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的發展目標。但是,由於幾千年封建專製和人治曆史的影響,在當前“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說明在我國推進法治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是一個前途光明、但又充滿荊棘和坎坷的征程。因此,要實現中央提出的新目標,需要我們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領導幹部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建設上有一種時不我待的

緊迫感,帶頭加強自身的法治素養、提升自身的法治能力,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自覺帶頭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認真領會“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實現。各級領導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深刻含義,更要明白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作為黨員幹部不僅要帶頭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還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約束自己。涉及幹部提拔使用的部門和人員一定要加強這方麵的認識,不斷提升自己的法治素養,尤其是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按照《條例》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要求,不以個人的好惡決定幹部任免,確保幹部的提拔使用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同時確保把依法辦事能力強、人民滿意的幹部選出來,從根本上杜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行為的發生。

第二,實現幹部提拔使用由“專斷”向“民主”轉變是把依法辦事納入幹部提拔使用的保障。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民主,使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走上製度化、法律化的軌道。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過程中,我們必須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黨內民主建設推進人民民主建設。由於我們國家實行的是黨管幹部的原則,幹部提拔使用上的民主對於推進黨內民主具有示範和引領作用,因此,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已不僅是工作作風上的要求,而且是幹部工作體製、機製上的要求。但由於黨內權力關係和權力結構尚未完全得到調整和理順,幹部工作中的個人集權、把黨的領導變成個人領導等問題仍然存在,導致我們在幹部提拔使用上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用人的不民主。如在幹部提拔使用的初始提名上,由於缺少詳細的程序規定,更缺少對權力和責任的剛性規定,“誰提名”、“提名誰”、“怎樣提名”等要害和核心問題掌控在少數人、個別人手中,選誰、用誰由少數人說了算,甚至是主要領導個人說了算,這造成了目前用人問題上的任人唯親和暗箱操作。今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加強幹部提拔使用的民主建設,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幹部提拔使用公開機製。幹部工作部門要在嚴格遵守幹部提拔使用工作紀律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幹部工作過程能公開的盡量公開,把選人用人的政策和標準、程序和方法提前告知群眾,把選拔的職位、條件公布給群眾,切實增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群眾知曉度、公開度和透明度。同時充分運用好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方法,讓群眾能在幹部的提拔使用上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行

使自己的權利,將他們滿意的幹部推薦出來、提拔上來,讓群眾實實在在地看到他們參與幹部提拔使用的成效。

二是要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製。根據黨管幹部的原則,選誰、用誰的決定權最後仍然在黨委手中,因此,必須完善黨委在幹部提拔使用上的依法決策機製,從根本上避免選人用人上的“一言堂”和“家長製”。在召開常委會討論幹部任免前,要先將擬任職位、所需人選的資格條件、擬討論人員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麵的形式提前向參會人員通報,為大家充分考慮創造條件。在具體討論時,由於“一把手”在班子中的特殊位置,其一言一行都會對班子成員產生影響,所以,必須建立“一把手”末位發言製度,這樣做既能避免因“一把手”提前發言影響和幹擾其他人的意見,又能讓“一把手”在幹部討論中聽到更多的真實意見和建議,以便在廣泛民主的基礎上做出科學的幹部使用決策。與此同時,還要建立幹部提拔使用領導提名過失追究製,約束和規範領導幹部提名權,從而增強領導幹部責任心,避免提名權被濫用。

三是繼續探索和完善全委會票決製度。民主是要將權力掌握在多數人手中,讓多數人製約少數人。幹部提拔使用中推進民主,既需要擴大選人的麵,還需要擴大選人決策的麵,將黨委常委會決策發展為全委會決策,讓所有委員、候補委員和人大、政協的非委員領導都能夠參與幹部提拔使用決策,並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則,通過無記名的方式表達意見,實現在幹部提拔使用上變少數人說了算為多數人說了算,從而加大跑官要官成本,增加跑官要官風險,最後從根本上消除跑官要官現象。在具體形式上,可實行等額票決,也可實行差額票決,但是等額票決要規定最低得票的比例,即被提拔使用人員必須獲得這個票數方能通過任命。在票決前,建議采用提名人進行現場答辯、競爭演講等形式來展示其素質能力。投票時,要單人單桌劃票,當場投票和計票,並當場公布表決結果,確保選人用人的公正性,確保幹部提拔使用實現由人選人向製度選人的根本轉變。

第三,建立幹部提拔使用監督巡視製度。監督巡視製度是公開、公平、公正使用幹部的重要保證。一要建立幹部推薦、考察、討論決定責任製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製度。通過這一製度明確幹部推薦、考察、決策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切實解決一直以來幹部提拔使用中存在的用人失誤失察無人負責、無法追究的問題。二要建立幹部提拔使用原始監察製度。通過這一製度,一旦發現有“帶病提拔”的幹部,能夠及時查詢當時的原始監察記錄,明確責任主體,從而增強幹部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使命感,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製度。三要借鑒當前反腐的巡視製度,建立幹部工作巡視製度。各級黨委要挑選一批政治業務素質過硬、敢於堅持原則、熟悉幹部管理業務知識的人組成幹部工作巡視組,對幹部提拔使用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監督無縫隙、無死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