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是1月11號,早上我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紋,拿出王紅民和林小峰的手機,用王紅民的手機打通報警電話後,打開林小峰的手機,播了那段錄音。隨後我去了紹市服務區,把汽修店放著的縣局別克開回來,下高速時用的是豐田車的通行證。

為什麽事後調查高速通行證時,工商所的別克通行證沒下高速,而且全省高速並沒發生過謊稱通行證丟失的情況?

因為工商所的別克車下高速,用的是縣局別克車的通行證。縣局別克車下高速,用的是豐田車的通行證。而這輛無論誰都不會想到和案子有關的豐田車,此時此刻還停在高速上,我把它停在了奉化服務區。

我原本準備等過完年,徹底風平浪靜後,再回去把它開出來,到時謊稱丟了通行證下高速。反正車主是個企業老板,有好幾部車,我借了他的車後,他不會催要的。

1月11日,我撥打了綁架電話,裏麵威脅的殺人時間故意定在了1月12號晚上,因為我知道這個電話過後,當天上麵就會派專案組到縣裏,安排人質的解救工作。如果第二天過去後,人質還沒發現下落,第三天或更晚,發現人質都死了,那麽救援失敗的責任就要專案組背了。此後警方就會開始偵辦這次命案,迫於救援失敗的問責壓力,專案組必然希望盡快破案。利用專案組的破案心理,在恰當的時候,把林小峰犯罪的線索一個個展現出來,想必一切都順理成章了。

可是運氣不是太好,出了點意外,1月11號我剛打了綁架電話,誰知道當天屍體就被發現了,而且是在專案組趕到縣裏之前。如此一來,專案組沒有責任了,急於破案的壓力就不存在了。

當搜查工作開始兩天後,搜查隊還沒找到朱夢羽的屍體,老大覺得現場搜不到其他東西了,準備放棄,這時我著急了,建議繼續搜查,並且刻意重新安排搜查的方向,很快就讓搜查隊找到了朱夢羽的屍體。

看到她的包裏被翻動過,唯獨少了手機,此時大家肯定會覺得手機裏有線索。

第二天,我故意和搜查隊員一起在旁小便,於是很“意外”地找到了那隻手機。

朱夢羽手機裏的視頻是我用電腦傳進去的,為避免被技術人員發現文件的建立日期,我把手機弄壞,把視頻備份到存儲卡內,等著專案組看到。

在沒有這段視頻前,盡管現場留下的腳印與林小峰基本符合,扭斷脖子的殺人手法也符合林小峰當過兵的經曆,可是大多數人僅是有點懷疑,並不是確信是他幹的。

當視頻一露麵,當大家發現去年的毒殺案是林小峰幹的,於是,慣性思維,自然而然就會認定這次案子的凶手也是他。

為了充分完成證據鏈,我在工商所檢查時,故意在林小峰的抽屜裏留下了那個隻有他指紋的藥瓶,等著過幾天專案組的人親自發現。

與此同時,我抽出時間,晚上再次來到水庫旁,將林小峰錢包裏的合家照、他的手機以及王紅民的手機,放在地上。這幾項東西都隻帶了林小峰自己的指紋,我一怕天氣下雨會衝壞指紋,二怕有人經過看到手機會拿走,所以故意蓋上石頭,不讓人發現,隻等著專案組過來。

另一處林小峰側麵幫到我的地方就是他的個性了,他性格內向,這點很容易讓人把他跟極端犯罪者聯係到一起。

自從去年國慶期間我找過林小峰後,我一直關注著他的一舉一動,包括他的網上的個性簽名。我反複告誡過他,決不能把我們的事告訴任何人,包括他老婆。

他把柄在我手上,卻又不能向旁人吐露心聲,想必他日夜活在恐懼和不安中。於是他在網上的微博和簽名裏,暗暗表達了這樣一種情緒。我覺得這簡直是幫了我一個大忙,當專案組調查他時,發現他前幾個月的異常,更會認定他早就在策劃這起謀殺案了。

自此以後,林小峰犯罪的證據鏈已經充分,唯獨犯罪動機和犯罪過程不清晰,導致難以快速結案,而且我看出老大對結案還在猶豫。

我需要盡快結案,需要盡快以林小峰是凶手,殺人後畏罪自殺結案。所以找到了馬黨培,告訴他必須趕在年前結案,這樣過年期間可以活動一下,過年後事情也淡化了,到時問責程度一定低,甚至可以避免不被問責。

馬黨培經我的點撥,深表認同,快速開始活動,發動各種關係,希望專案組快點結案。

關於犯罪動機,大家普遍覺得不重要,凶手已死,真正的犯罪動機再也無法知道了。而犯罪過程模糊,我當然不能真的讓專案組弄清楚,於是和馬隊商量各種可能,誘使他也認為別克車上了某輛大貨車開走了。

不過這一切,在老大堅持沒結案後,發現了別克車消失的秘密而徹底宣告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