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高棟一個人坐在辦公室裏尋思著,如果張一昂他們的調查沒有疏漏,即胡海平案發當天,凶手並沒有進入單元樓,那麽凶手隻可能用遙控裝置操縱讓石板掉下去。

據單元樓對麵的那個住戶說,他看到石板是立在六樓的。

石板分量很重,要把石板推下去,需要花點力。如果是遙控裝置,小型的遙控裝置不足以把石板推下去,那會是什麽呢?

現場找得很仔細,唯一發現的就是六樓外麵牆角的一塊奇怪的鐵皮,莫非答案果然在鐵皮上?

胡和邵兩起案子凶手的犯罪手法都聞所未聞,尤其邵案凶手到底是如何做到讓邵小兵自殺的,至今找不到線索。

但高棟相信,拋開王寶國案,短時間內胡海平和邵小兵這兩個一把手都遭遇如此離奇的犯罪,手法都從沒見過,凶手必定是同個人。

他既然敢做出這麽大的案子,並且把邵小兵案子做得這麽匪夷所思,必然,他用石板把胡海平砸死,不會靠的是運氣,而是有充分的把握。

如果殺胡海平時,凶手身處單元樓內,靠用手把石板推下去,那麽他當時一定是站在擋雨板上的,這樣的目標很大,石板砸下後,發出巨大聲響,對麵單元樓的人看過來,不可能沒注意到擋雨板上的這個人。所以這不可能。並且用手推石板,推的時機和力度把握難以確定,不能保證一定會砸中胡海平。

如果凶手身處單元樓內,並沒站在擋雨板上,而是站在窗內,用木棒之類的東西把石板碰下去,也不可能的,因為胡海平走到離單元樓較近時,六樓室內的凶手是看不見他的,沒法判斷何時推下石板。

凶手沒有在單元樓內,而用遙控裝置控製石板掉落,砸死胡,那麽這一切就容易解釋了。隻要凶手事先計算好胡海平回家的走路速度,再計算出石板的落地時間,確定出一個點,當胡海平走到這個點時,操作遙控器讓石板往下掉,就能砸死胡海平。

但立直的石板往下掉落的過程中,先做一個翻轉運動,再做自由落體。而根據上回那個大學教師所說,如果凶手沒做翻轉運動的時間計算,而是當成自由落體計算,最後的誤差很可能會導致胡海平沒有在石板落地瞬間,踏入那個半米寬的“死亡區域”。

計算翻轉運動所需的時間涉及到了微積分,此前高棟隻是懷疑,現在結合邵小兵案判斷凶手膽量和犯罪能力,高棟幾乎可以肯定,凶手一定接受過大學教育,並且記得大學的微積分知識,身份可能是大學畢業不久、工程師、學校老師這幾類。

光確認出凶手的身份類別並不夠,茫茫人海,這三類人群在一個縣裏也數不清,很難逐一調查。

對於胡海平案,關於那個鐵皮和遙控裝置依舊想不明白。

推下石板需要力道,遙控裝置的體型不會小,那麽裝置是什麽樣的,會放在哪?

裝置是否被凶手事後拿走了?

不可能,高棟否定了這個想法。

因為凶手五樓塗玻璃膠,讓警方誤以為石板是從五樓掉下去的,多此一舉的背後必然是要掩蓋真正的證據。如果凶手犯罪後能夠輕易地拿走裝置,讓警方知道石板是六樓掉下來的又如何,不還是抓不到他的把柄?所以凶手的裝置肯定還留在樓上。

答案肯定是在六樓,但六樓僅留下牆角的一塊奇怪鐵皮,這一切是怎麽實現的呢?

高棟吐了口氣,搖頭不解。

從胡海平案子的調查來看,現在高棟掌握的線索隻有凶手是個知識分子,並且有車。這是凶手電瓶車在兩個監控中間的路段消失的必要條件——當然,車也可能是借的。

但光知道是個知識分子,應該有車,這還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