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章律師的言辭

“被告人杜晴,這是在法院的法庭上,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要對自己負責,希望你清楚這一點。”

“我很清楚。”

“好,被告人的陳述已經完畢。下麵,由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言。”

瑞濤請來的那位專業的中年律師清了清嗓門,攤開一疊稿紙,很有風度地開了腔:

“首先,我想請各位弄清幾個問題。”這位律師似乎很沉著,語調顯得不急不躁。

“第一,被告是闖進當事人家裏去的,還是被害人自己放他進去的?這點很重要,因為如果被告當時確實是一副凶神惡煞的要殺人的樣子,當事人怎麽可能會讓他進房間?

“第二,從被告走進房間的十二點左右,到公安局趕到時的淩晨兩點多鍾,這中間被告有近兩小時的作案時間,如果要殺人的話,在這段時間裏,不要說是一個女孩子,就是成年男人也可以殺掉好幾個了。他為什麽不下手?

“第三,是當事人的竭力反抗而導致了作案未成?還是被告本身早已放棄了作案的念頭?抑或是他根本就沒有想過真正的要去殺人,而是用一種恐嚇的手段來對被害人進行譴責……

“……在這裏,我想請問一句被害人,在那天夜裏發生事件的整個過程中,你是否有過因為害怕被殺害而作出的抵抗舉動?”

“沒有。”麗萍的回答很肯定。

“很好!”律師說道,“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陳述既然已經完全吻合了,我的話也說完了。”

聽證席上一陣**。

“下麵,請證人陳述當時的親眼所見,證人的每句話都要按當時自己的所見實事求是的向法庭陳述,不得有任何的虛假證詞,否則要承擔作偽證的責任。”審判長說道。

所謂的證人,其實也就是麗萍的父母。麗萍媽媽對於這種場麵肯定會有點不習慣;要開口說話作證人的,必定是她的爸爸了。

要知道,麗萍的爸爸可是個副局長,什麽樣的場麵沒經曆過?讓他在這種場合說幾句話,對他來說並不是件困難的事。

但是,由於麗萍先前的一番陳述已經完全推翻了當初所錄的口供,所以他現在感到要說好這番證詞還真不是件簡單的事。

首先,他是個老幹部,他不能違背原則說不實事求是的話;其次,他又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女兒犯偽證罪;第三,他的原先的證詞也是從女兒那裏得來的,他所知道和看到的一切,也都是他進屋以後的事。

而現在,既然女兒把一切都推翻了,其用意也已經很明確,她不想讓杜晴去吃官司。

因此他想,女兒的陳述都已經說出了口,自己若再堅持說杜晴有罪,那不等於是在把麗萍往罪加一等的路上送了一程?

再說,當時的情況到底如何,他的心裏也確實不是很清楚。看來,他也隻有順著麗萍的思路,實事求是地敘述當時自己的所見了。

“等我們夫妻倆闖進房間裏時,我們看見女兒是坐在床邊上的,當時被告就站在她邊上,手裏拿著刀,樣子看上去是在對話。我衝上去奪下刀,被告確實沒有反抗,基本屬於束手就擒,直至公安民警的到來。我們看到的就這些,至於前麵發生的什麽情況,因為我們不在場,當事人怎麽說,我們也無權過問。”

“你確認自己說的都是實情?”審判員問。

“當然都是實情,我們非常明白作假口供的後果。”麗萍爸爸的語氣很鎮定很老道。

“請問公訴人還有什麽補充沒有?”審判長問道。

“暫時沒有了。”

“好,法庭調查就到這裏,下麵進行法庭答辯,請公訴人首先發言。”

“各位,現在被害人已經提供了新的證詞,這跟我們原先掌握的材料有一定的出落,本公訴人提請法庭,對此案延期審理,我們必須要作重新調查。”

公訴人的此話一出,馬倩和古誌華的心裏又是一緊,重新調查?會不會再惹出什麽麻煩?

“公訴人的提請可以考慮。下麵的法庭答辯繼續進行,被告不說,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審判長是法庭上的最高領導,他說答辯可以繼續,誰也沒權利提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