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對麗萍的起訴

杜晴此時也坐在聽證席上。他已經完全想好了自己的何去何從;既然決定了離開上海,他的心裏反而定了下來。那這開庭宣判的結果,還是應該在第一時間知道的。

當他聽到審判長說帶上第二被告羅大慶的時候,突然記起了那天夜裏他在樓下向窗戶扔石子時,麗萍曾經誤認為他就是大慶!

看來,杜晴想到,這羅大慶和麗萍的關係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了。

麗萍的父母互相對望了一眼,麗萍爸爸沒說話,她媽媽卻歎了口氣道:“真是作孽哦!大慶這孩子……”

“請大家安靜,不要大聲喧嘩,這是法庭!現在,本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方麗萍和被告人羅大慶共同犯罪一案。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這位檢察院的公訴人是個女性,戴上那象征著法律威嚴的大蓋帽,也同樣顯得神聖不可侵犯。她的手上拿著一本文件夾,對著裏麵的內容開始宣讀道:

“共同犯罪主犯被告人方麗萍,女,二三十歲……由於自己心中所愛之人卻愛上了別人,由嫉妒而轉變成了仇恨,於是邪念頓起,以愛情為誘餌,唆使深愛著她的羅大慶,利用自己送信使者(郵差)的工作之便,私自扣押了被害人古誌華從美國寄給被害人馬倩的信件達二十七封之多!

“……被告人方麗萍為了達到讓羅大慶死心塌地的為她扣押住從美國寄來的每一封信,她竟然假意的向羅大慶承諾,隻要他把這些事情都做好了,事成之後,她就嫁給他……

“……甚至還向羅大慶揚言,能不能扣押住當事人的每一封信,其實是測試羅大慶對她愛得有多深的具體行動的考驗……

“在此基礎上,被告人方麗萍還親手偽造並模仿了兩位被害人的筆跡,寫了兩封都主動提出要堅決斷絕關係的假信給被害人雙方,促使被害人雙方音訊中斷,並將偽造的假信信以為真,感情出現了嚴重的危機,因此而造成了第三者的加入……並且已經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後果!

“鑒於以上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第章第條的規定,被告人方麗萍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侵犯公民通訊自由罪私拆他人信件罪偽造他人信件罪……

“共同犯罪從犯被告人羅大慶,男,二十四歲……這是一起典型的盲目地為愛情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

“……被告人為了能夠得到自己心中的那份愛,不惜以犯罪手段破壞和毀滅他人的愛情;他是扣押私人信件達二十七封之多的直接犯罪人,其性質特別惡劣,後果十分嚴重,在很大程度上給社會和公民帶來了危害……

“……為了嚴肅我國的法紀,維護社會的安定,本公訴人提請法庭對被告人方麗萍,被告人羅大慶的犯罪事實從嚴懲處!”

公訴人的話剛剛結束,聽證席裏麵就有了小小的**。嘰嘰喳喳的議論聲使審判長的“肅靜”都沒能起到立刻震懾的作用。

羅大慶的出場,使得不少人滿足了好奇心的本能,也使法庭的整個氛圍增添了些許色彩。

麗萍的父母眼下就坐在前排的位子上,他們眼睜睜的看著被告席上的寶貝女兒,臉上所呈現出來的表情又是焦急又是羞愧。

麗萍的媽媽是個一心撲在科研事業上的女性,史無前例的十年動亂,讓她和古誌華的爸爸等一批科學家都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

倘若沒有這動亂的十年,也許他(她)們早已有了世界性意義的科研成果。現在,想要補回那失去的寶貴的光陰,也隻有加倍的努力和工作。

確實,麗萍媽媽的氣質不凡,她可以稱得上是一個難得的科研人才。她隻知道拚命地工作,回到家裏就像個住旅館的旅客和吃飯館的顧客。

可以這麽說,在單位裏,她是個值得稱讚的科學工作者;但從對女兒麗萍的關心角度來說,她絕對不是個稱職的母親,至少不是個優秀的妻子。

好在麗萍的爸爸非常愛自己的妻子,隻要是麗萍媽媽喜歡做的事,他從來不會反對。

但是現在,她恍然地意識到了這一點,她為此感到發自內心的歉疚和自責:一個生活在現實生活中的有家庭有女兒的女人,怎麽可以對家庭尤其是對女兒的教育從來不放在心上?

即使工作做得再好,失去了家庭的安定,這人生能有什麽意義?一旦家庭沒有了應該具備的那種溫暖與和諧,對於一位女性來說,幸福的指數能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