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文科生懂個雞兒

“想不通這裏麵能怎麽運作?行,那我就再提醒你一句——其實,二審真的比一審好糊弄。”

馮見雄抿了一口茅台,說出了一句讓劉教授頗感不按常理出牌的話。

“願聞其詳。”劉教授的神態,一如既往地凝重。

“你也是圈裏人,常識我就不多說了。你也知道,去年一年,國家知產局新審過的專利數量是40多萬件,而算上往期曆年沉澱的、還沒過保護有效期的專利數量,總共得有200多萬件。

而‘現有技術’的範疇,可不僅僅包括當前公開的專利,還包括各國學術期刊、學術會議公開的最新成果。林林總總加起來,總共上千萬件技術都是有的……”

“雖然國家知產局按照國際慣例,分了八個大部、下麵累計幾百個大類、上千個小類、幾千個組。但是以如今這個時代的科技大爆炸,每個細分小類下的前沿技術依然有幾萬種……”

“當一個新的發明專利申請遞交上來的時候,審查員要怎麽判斷這個技術到底有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呢?要怎麽和現有技術去對比呢?

打個比方,就算我今天申請的,僅僅是一個‘可以遇到下雨自動收衣服的智能晾衣架’,我敢說符合這個關鍵字檢索條件的同類技術文件,仍然可以找出幾百幾千個之多!這點都是常識,你也知道的。

這時候,如果一審的審查員要窮盡這幾千份現有技術文件、把這些文件都和新的申請的技術原理對比一遍,確定新穎性。甚至把這幾千份現有技術各種排列組合、確定新申請的創造性——那完蛋了,估計一個審查員一年隻能審過幾個發明專利了。

別說靠國家知產局目前這千兒八百個審查員不夠用,就是雇傭十萬個審查員,都完成不了這麽多工作量!

因此,眾所周知,審查員在否掉一個發明申請的時候,是不會窮盡一切可能性的,他們采取的是‘一票否決製’——也就是說,申請文件A送來了,我檢索一下,發現有一千件在先的、跟這個申請大同小異的現有技術。

然後我拿我自己估摸最有可能否掉新申請的1、2、3對比文件、跟新申請對比,看看能不能成功否掉。如果1、2、3已經夠用了,那麽4、5、6一直到999號文件,我就沒必要看了,這樣就節約了大量的時間。直接發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告訴申請人:根據1、2、3,就足以證明你的發明不夠創新,滾吧!

再然後,申請人就會一次修改、陳述,修改之後,往往限縮了他要求保護的範圍、或者做了別的調整,讓他的申請文件看起來滿足了和1、2、3的對比。但這時,審查員並不放棄,他才會繼續拿4、5、6和申請文件對比,如果4、5、6足以否掉,就再次出通知書、告訴對方沒戲……

如是好多回,直到最後不給修改機會,出“駁回申請”的裁定——然後如果當事人再不服,就是我們前麵提到的、新舊解釋有分歧的‘二審’程序了。”

“這些常識我都知道,然後呢?”劉教授雖然還是聽得很認真,但並沒有發現幹貨,也就隻能是耐著性子,唯恐漏掉了點兒什麽。

馮見雄伸出兩根手指頭,比劃著說,語氣也凝重了些:“這裏麵,你沒發現就有問題了嗎?一審的審查員,是有‘全麵、充分檢索’現有技術的法律義務的。

也就是說,他用1、2、3駁回申請後,哪怕當事人改了,符合了1、2、3;但審查員還能繼續拿4、5、6去駁倒、再改再符合還能拿7、8、9……隻要當事人改一次,審查員就有義務再找找可不可能根據修改後、又有別的最接近現有技術,來否掉這項申請。

而二審的審查員,事實上是沒有‘全麵、充分檢索’現有技術的義務的,或者說,法律上比較模棱兩可、事實上、客觀技術上也不可能做到。

因此,假設今天這個申請A,是被一審審查員最後用7、8、9現有技術的組合給否了,然後當事人不服、然後找複審委二審複議、複審委讓他改、他也確實把文件改得符合了對7、8、9有新創性——這時候,會發生什麽情況?那就是按照新的解釋,複審委發現該申請符合對7、8、9有新創性,就能直接改判授予專利權了!

而舊的解釋呢?舊的是不能直接授予專利權的,隻能‘發回重審’。而一旦發回重審,一審審查員發現申請人把文件改得符合7、8、9了,那是可以繼續再拿10、11、12跟你死磕到底、子子孫孫無窮匱也的——這時候,你還覺得一審程序和二審程序通過一項發明的難度是一樣的麽?”

“嘶——沒想到竟然真的可以這樣!”劉淵明倒抽了一口涼氣。

馮見雄把話說到這個份兒上,劉淵明心中隱隱約約、模模糊糊那團“二審如果有權直接授權的話、似乎真的比一審容易過”的念頭,才算是豁然開朗、撥雲見日。

然而,這還不算完。

雖然知道了結論,劉教授卻發現自己隻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我原先也隱約覺得有這種可能,但是……為什麽會這樣呢?我竟然無法想通這一點背後的法理學原理……為什麽二審的審查員,就不會去想盡辦法找‘在申請人修改後、現有技術庫裏其他更有可能成為最接近現有技術的現有技術’呢?為什麽二審的審查員,在找現有技術方麵,實際能力就是比一審審查員差呢?”

馮見雄瞥了劉淵明一眼,又吃了口口水牛肉,用玩味的語氣提醒:“這個問題,似乎隻是法理學層麵的解釋吧,和賺錢貌似沒關係。如果你隻是要用我的計策賺錢,你眼下更應該關心的是操作實務層麵的問題,這個麽,你直接死記硬背、強記結論不就好了。”

“請千萬務必教我!我知道賺錢不用知道這一點背後的‘為什麽’!但是你不告訴我我會睡不著覺的!請尊重我作為一個學者的尊嚴!”劉淵明突然提高了嗓音,像扶桑人一樣嚴肅地鞠了個躬。

那架勢,真的跟扶桑苦修士求道時那樣虔誠。

唉,明明賺錢隻需要記住術就行了嘛,要道幹什麽呢?

馮見雄雖然覺得有些沒必要,但看在對方這麽誠懇的份上,就再浪費點時間解釋一下吧。

馮見雄:“其實很簡單,劉教授,你想想看。一個省的省高院,有多少法官?”

劉淵明:“這個不一定吧,平均算他三四百。”

馮見雄:“那一個地級市的中院,能有多少法官?”

劉淵明:“算他兩三百吧。”

馮見雄:“那麽,一個省內,所有地級市的市中院加起來,有多少法官?”

劉淵明稍微算了兩三秒鍾:“這得看一個省油多少市啊!我大致算他打包起來、一共五千吧!”

馮見雄雙手一攤:“這不就對了——所以,在司法係統裏,二審法院的人手,跟與他對應的低一級法院全部加起來的總人手,就得差那麽十幾二十倍。

在國知局,也是一樣的情況——複審委是專門解決疑難雜症的,編製規模就相當於高院。而一審審查員就相當於基層一些的中院。一審審查員的人數,大約是複審委的二審審查員人數的20倍。

那麽,一審的人員現在又是怎麽招聘、培養和分配的呢?其實,國知局那點審查員人手,在按照八部、幾百大類幾千小類、組細分之後,每個具體技術方向,可能就隻有兩三個人。

因為現代科學技術的嚴密細分分工,甚至一個生物製藥領域專審某幾類化合物專利的審查員,平調到另一個很相近的領域、去審另外幾類藥用化合物的專利新創性,他就已經拿不準了。

而複審委的人手配備數量,隻有一審的20分之一,這就注定了,在複審委連‘每個最細分技術領域、配備一個懂行的技術專家來評判’都已經做不到了。他們隻能是身兼數職、一個審查員懂好幾個相近門類——而這就注定了,他們在科技上的專業程度,不如一審審查員這麽細致,隻能是知其大略、不求甚解。

以如今科學技術每年幾十萬、上百萬種新專利的技術爆炸速度,你還指望這種‘通才’去詳盡掌握好幾個領域的最前沿科技是什麽個狀態麽?根本做不到的!

所以,‘窮盡一切可能影響到新申請新創性的現有技術’,這件事兒隻有一身審查員們有足夠的專業程度去做到。二審審查員,實在是有心無力,因為這種要求很可能是超過人類智力水平的生理極限的。”

馮見雄這麽透徹地一解釋,劉教授才算是徹底豁然貫通。

“竟然是這樣……竟然是這樣!我怎麽一直就沒想通呢!”

劉淵明高山仰止、滿眼恐怖地看著馮見雄。

隨後像是有些不甘心地想拉個背鍋的,以減輕一下自己智商被碾壓所帶來的挫敗感:

“可是……我沒想通這背後的最本源原理,那也罷了。為什麽最高院法釋辦那麽多頂級專家討論了幾個月、出了這個解釋草案時,也沒想到這種可能性和風險呢?為什麽你又能偏偏想到!”

劉淵明這番話,顯然是在拖墊背的,想讓自己的內心好受一些。

那樣,他好歹能自我安慰:雖然我沒想到,可是最高院法釋辦的磚家不也一樣沒想到麽!我也不算太弱智!

馮見雄掏出了一根雪茄,拿剪刀剪了,用硫磺噴燈點上。

然後深深地吸了一口,又噴雲吐霧了幾秒,換上了一副悲憫的神情:“法釋辦為什麽也會集體失明、犯這個錯誤,我倒是可以猜出個大概。”

“為什麽?請一定要教我!”劉淵明又深深地鞠了個躬,顯然是做學問的熱切之心被熊熊點燃了,已經不恥下問。

從學術品德來說,劉淵明這人還是不錯的,至少是真心向學。

馮見雄:“我認為是這樣的:最高院的法釋辦,大量招聘的都是些什麽人呢?你也懂的,都是北大、人大、國政的法學博士,偶爾也有碩士——注意,人家要的碩士是‘法學碩士’,而不要‘法律碩士’,你應該知道這兩種學位之間的區別。”

劉淵明連忙點頭:“當然知道,我們都是法學碩士嘛,那都是正牌科班出身搞法學研究的。至於‘法律碩士’,大家都覺得低人一等,那不是搞學問的,更多是偏向法律實務。法律碩士是不允許法學本科生去考的,都是給本科學了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跨專業考研的……

所以,很多半路出家學法的人,為了降低考研時候的競爭難度,就會去考法律碩士,而不是法學碩士。這樣就可以避開海量的法學本科生的競爭,降低競爭烈度和錄取比。”

馮見雄微笑著點點頭:“沒錯,就是這樣——所以,當最高院法釋辦大量招法學博士、碩士的時候,其實就暗含了一句潛台詞——那就是,他們招進來的很多人,哪怕最後成長成了專家,他們也是本科就學法、碩士還學法、博士依然學法的專才。這種人,一輩子隻學過法,沒學過其他專業……”

劉淵明似乎意識到了什麽,但還是下意識地追問:“然後呢……”

馮見雄:“可是你想想,國知局的審查員們,都是什麽出身?法律規定的‘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考試’,要求的是什麽人才有資格應考?”

劉淵明應聲而答:“專代考試當然是要求本科讀的是理工科專業的人去考了。”

馮見雄一拍手:“這不就結了——專代考試,雖然考的都是法律內容,但是它是不允許文科生,尤其是法學生去考的。必須念書時候讀的是理工科、但兼修法律,這樣的跨圈綜合型人才,才能考。

國法為什麽要這麽規定?就是因為現代科技發展太快!技術爆炸太猛烈!一個純文科生的想象力,根本不足以想象現在的科技已經細分到多細了!

所以,純文科生的專家,才會拍腦門想當然地覺得‘一個複審委的審查員,應該也能窮盡本領域的一切現有技術、對所有相關檢索都超懂行的吧’——這個思維,就跟一個文科生部門經理,想當然覺得‘程序員就該懂得解決一切電腦、網絡相關的技術問題’,是一個原因。

可是事實的真相呢?說句話糙理不糙的:現代科技分得多細、找到最前沿技術有多難,純文科生懂個雞兒?

所以,最高院這次想利用解釋法條的機會,越界多撈一些權限,失敗是注定的——最高院都是純學法的文科博士出身專家,國知局都是理科生出身、兼通法律的專家。

純文科專家,想去一個‘評判技術創新性’的領域,對理科生專家們的具體做事方法指手畫腳、還覺得這種指手畫腳‘可以幫你們節約資源、提高你們的工作效率’,這不是太想當然了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