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將能而君不禦之者勝

孫子兵法,有七勝七敗之喻。

其中就有:將能而君不禦之者勝。

用現代大白話翻譯一下,就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不專業的行政型領導,在遇到需要專家解決的具體問題時,請滾遠。

最高院和國知局這場試探性奪權的交鋒,其實說得狗血一點,把皮肉掩飾都扒掉、隻留下最直白的白骨,就是這個問題。

在馮見雄本來的那個時空,類似的法律解釋烏龍,其實也有差不多的,隻不過沒這麽早出現吧,馮見雄也沒去記過什麽時候發生的。

不過,這也不奇怪——畢竟按照原本的曆史,新修版的《專利法》是2008年才在兩-會上通過的,而眼下才07年,開會就已經在表決專利法修正案了。

所以,這都是馮見雄提前草翻了一些專利法的法律漏洞,導致修法提前了。蝴蝶效應在立法領域的效果積累,正在越來越明顯。

曆史雖然被改變了,但那影響的隻是死記硬背的弱智。

對於馮見雄這種洞悉宇宙本源法則演化規律的大牛,曆史改變了又如何。

他是智商200的存在,不靠背結論——那是下等弱智重生者幹的Low逼事情。

在馮見雄所沒關注的那段曆史裏,本來這個法律漏洞自然也會被一些頂尖睿智的律師偶然發現、然後總結、最後大加利用、借此瘋狂摟錢。

最後,大約一兩年之後,在事態有惡化之前,法釋辦終於發現了這個嚴重的技術性錯誤,然後悄悄修改解釋,把這一條烏龍解釋給撤銷了。

從此之後,大約是2011~2012年之後的事情了吧,國家的發明審核製度終於又往前完善了一步,申請難度也再次提升了一個檔次,讓很多渾水摸魚的存在無法再蒙混過關。

馮見雄早點兒操這個洞,也算是早點兒讓這個洞產生痛覺、敦促洞的主人趕緊貼膏藥。

也算功德無量。

……

在馮見雄的點撥下,劉教授把這一係列問題的成因、法理本源和可能後果,總算是徹底融會貫通了。

但是,對於如何利用和操作這個漏洞,去具體指導實務,他一時半會兒依然沒想明白。

當然,這些隻是法律實務操作層麵的事情,並不是法學理論上的問題。

“小馮,那你覺得如果我們作為一家專利代理事務所,該具體怎麽操作、來利用這個漏洞呢?”

一套房子都送了,劉教授自然也不吝厚著臉皮問到底了。

“具體可以這麽幹,”馮見雄點撥到,“比如,我們找一件由七八件、甚至十幾件最前沿現有科技拚湊嫁接起來、在不查新的情況下、原則上符合新創性的技術,捏造出一個新的發明申請。

然後,這個發明申請遞交上去、進入實審後,肯定是會被一審審查員駁回的。期間還要答辯一兩次。這兩次答辯裏,我們就盡量少修改點,免得提前暴露用掉太多對比點——

千萬不能和正常的申請那樣,審查員指出你有1、2、3、4一大堆瑕疵,你就有一個改一個全改了。而是對方提出1、2、3、4,你就隻象征性改個1,或者給麵子點該1、2,這樣,誘使一審審查員盡快駁回你,然後盡快直接進入找複審委的行政複議程序。

到了複審委手上的時候,可能二審審查員看到的駁回理由就是‘不符合3、4、5組合構成的新創性’。這時候,我們再勤勤懇懇地改,把文件改成符合3、4、5——但是實際上如果給打回一審,還是有可能發現我們不符合6、7、8的——但因為複審委的二審審查員不太會去重新檢索對比文件,所以他發現不了。

這時候,按照高院的新解釋,複審委可以直接放過,我們這個客戶,就很有可能直接拿到發明授權了。”

劉淵明聽到這裏,舉一反三地說:“也就是說,你這個發明其實事實上是沒有創造性的,完全可以被現有技術覆蓋。你隻是用了類似於民訴法中‘如果二審可以搞證據偷襲直接改判、那一審就保留實力假裝輸掉、到終審時一把翻盤’的策略,把這個發明的指標給騙到手了?

但是這樣的發明,肯定是沒法真的去主張權利、對外索賠、或者投入生產的吧?不然,肯定會跟你當年在學術論文裏跟我描述的‘實用新型碰瓷風險’一樣,被利益相對人給無效掉的吧?

那麽,這種發明應該隻是用在給企業申請國家、省市高新企業之類的資質、稅收優惠時,提供一個刷指標的價值?”

後麵這番“發明的日常妙用”,劉淵明也是邊想邊說地自言自語、信口拈來。

畢竟他也是幹老了這一行的,這種基本操作不用馮見雄教他。

他也知道,按照如今的市場行情,如果客戶有實打實的幹貨,隻是求代理事務所跑個手續,那理論上代理費是並不貴的。

比如一個實用新型,可能隻要三四千代理費。發明,可能基本收費也就萬兒八千。

但是,事實上發明的申請代理費是有可能再高上兩三萬的——這個多寡,主要要看專利申請下來的速度。

因為如果隻給八千或者一萬塊的話,事務所基本上屬於放任自流、也不會申請提前進入實質審查、也不會催辦、也不會用心答辯。最後“發明”實際授權下來的時間,可能要比申請日晚上三四年都有。

而很多企業很急,他們等不了三四年,有些恨不得今年申請明年就授權。(相比之下,國外企業這方麵都不太急,很能耗著。國內企業都很急,主要是為了湊行政指標,有補貼)

如果要加急,事務所和國知局之間的公文往來工作量就會增大好幾倍,這時候事務所就要多收錢。

因此,如果一個發明4年才下來授權,1萬塊是有可能搞定的。

如果要2年內就授權,有些單位就願意出到3萬塊——用金錢,買時間。

可是上述這些價目,都是建立在“企業本身有研發力量、可以搞出確實有資格申請發明型專利的新技術”。而事務所隻是提供文職的代理。

如果,事務所提供的不僅僅是文職代理,而是連技術本身都幫忙當掮客搞定的話,那價錢就大了去了。

因為發明專利要實質審查,很難跟實用新型那樣造假,所以國家在給企業評定各級“高新企業”等涉及資質、稅收減免優惠的門檻時,就喜歡用“發明”數量來卡門檻。

或許一家企業隻有3個發明時,就隻配當市級高新企業、一旦漲到5個發明,就夠格運作申請省級高新企業了。(當然申請的時候還得找代理公司當掮客,去科技局跑關係)

而在這種評定中,“實用新型”的含金量就幾乎等於零了。

(注:前麵馮見雄06年初的時候搞的專利碰瓷,實際上應該細化稱為‘實用新型專利碰瓷’。他當時用的素材就是實用新型,因為他那種初級造假手段,隻能造出實用新型,過不了實審,一遇到發明的實審就穿幫了。)

換言之,如果說“實用新型”是工程師和教授們評職稱時需要刷的數據,那“發明”就是企業級客戶評高新企業時需要刷的數據。

想想看,一家本來完全是搞地產、金融的,毫無科技含量的公司,本來連研發部都沒設,可一旦憑空造假刷夠幾個“發明”,搖身一變套上“高新企業”的招牌、得到了額外的稅收優惠,那能依法避稅避掉多少錢?

對於這種沒技術的土豪大金主,他們又該舍得花多少錢,來“依法造假”?

給這種“從零起步送發明”還確保“專業對口”的業務,這種大金主出幾十萬一個指標,那都算是少的。

一個專利代理事務所,不說京城那種特別火的吧,那每個月接個幾十件發明申請代理還是可以保證的,新型和外觀設計就更多了(因為國知局在京城,所以京城的大所普遍可以做得比外地的大好幾倍)。

現在,要是可以幫助客戶運作一下、量身定做從現有公開技術裏拚拚湊湊、然後用“證據突襲法”生造出一批假發明——就算隻占正常申請代理量的一小半好了——那也是非常巨大的一筆收入了。

馮見雄預收劉淵明每季度300萬,劉淵明肯定還是有得賺的,大不了就是賺得不如馮見雄多罷了。

……

徹底明白了怎麽搞實務之後,劉淵明簡直覺得自己對馮見雄的許諾和預付款太值了。(當然還有很多操作細節需要在實施過程中慢慢討論、細化。)

他千恩萬謝地跟馮見雄又觥籌交錯、稱兄道弟了一番,表達了要跟著馮見雄混、合作到退休為止的決心。

末了,劉淵明突然想起一個問題,就隨口提了一句——那就是如何防止別的同行看懂了這裏麵的套路之後,模仿、山寨。

“小馮,你覺得這事兒,如果同行看懂了之後眼紅呢?我們該怎麽構築技術門檻防備?”

“如果真看懂了,防不了。”馮見雄的回答也很幹脆,“但是,我們可以打時間差,所以,隻要我們不太貪,別指望這門生意做好幾年,就翻不了船。”

“怎麽個時間差?”劉淵明太興奮,已經有些喝高了,懶得動腦子。

馮見雄隻好送佛送到西:“你想,遞交了申請到拿到《受理通知書》,就得一兩個月吧?然後初審、主動申請提前實審、實審完成……至少又是半年多過去了吧?

然後是意見通知書、答辯修改、反複三次——加起來至少四個月。這樣,從申請,到拿到一審駁回決定,至少就是一年了。二審找到複審委,還要先審、再改、再答辯、再過,最快算三個月。

所以,等同行因為觀摩我們的成功,或者在實踐中偶然發現這些問題,琢磨過味兒來時,都是什麽時候了?如果我們現在就開始動手,他們看到成功先例後逆向工程、抽絲剝繭琢磨明白,那都是至少一年半之後了!等他們再動手、到他們的收獲季節,那又是18~20個月了!

可是,如果我們今天開始動手,然後在30個月之後,你選擇把揭露這一切法律漏洞風險的文章,往《法學研究》上徹底發表完畢呢?

下場是什麽?那就是天下模仿我們的同行,在亦步亦趨跟進到他們的駁回申請剛要送到複審委手中時……然後最高院把解釋給改了,複審委無權給他們直接過審了!要是能夠引誘對方為了預期的高額利潤、多拉單子,而和客戶簽訂對賭的風險代理……你覺得他們會怎麽死?”

這是最氣人的絕殺。

就像爬上城頭後,回手一刀就把雲梯砍了,然後看著剛剛爬到還差一兩步的模仿者,墜城摔成肉泥,屍骨不全,血本無歸。

誰讓馮見雄的眼裏不揉沙子呢。

跟風狗,都得死。

……

劉淵明聽得一陣不寒而栗。

甚至覺得有一絲涼氣從九幽鬼域的最深處升起來,透過足底湧泉穴,一直爬到天靈蓋上。

“幸好我沒動過黑小馮分成的打算,不然隻怕以他的算計,將來我也會身敗名裂得這麽慘吧。”

他連忙喝了一小盞茅台壓壓驚。

而馮見雄卻像是絲毫沒有意識到劉淵明的心理活動掙紮,高談闊論得依然有些意猶未盡。

“而且,劉教授,對於對手的模仿跟風速度,你的評估其實有些多慮了。事實上,從他們琢磨明白套路,到真的能動手實施,還要做很多準備工作和情報工作——別大意,這些工作你也是要做的,也都是要花成本的,不然你以為我幹嘛隻要35%營收、剩下65%都歸你?”

劉淵明連忙回過神來,又想了想,自以為得計地說:“確實,準備工作不容易。要用你說的套路刷發明,事務所的代理人團隊首先就得升級。原先那些隻懂法務、沒有研發類工作經曆的代理人,多半不能勝任。

既然想由代理人主導晃過二審審查員,代理人對前沿技術的拚接、了解肯定要強過二審審查員才行。這一塊的人力成本首先就要上升好幾倍呢,一個月沒兩三萬工資,拴不住這種中高級人才——對了,這塊成本還可以用來坑將來模仿我們的對手,要是他們重金組建團隊、借錢拉投資預支、最後卻臨門一腳被我們堵了,那那些借錢的事務所老板,被煤老板剁手買命都是有可能的吧!”

說完這一點,劉淵明頗感得意,覺得自己的智商和反應速度,總算趕上了馮見雄一次。

“你說的,當然也是一大額外開支,而且是最大的一塊。”馮見雄也不想裝逼,更不想打擊劉淵明的積極性,所以說話方式i還是很講分寸、給人留麵子的,“不過,那還不是全部。另外還有一塊,你也要注意。”

“哦?還有什麽?”劉淵明虛懷若穀地問。

馮見雄:“你想過沒有,複審委那些二審審查員,都是什麽出身?”

這個問題,普通做學問、隻研究法律的學者,還真不一定關心。但劉淵明好歹也是圈內牛逼學者了,被國知局外聘顧問都做過,所以還是很了解的。

他應聲答道:“這個我知道,都是原先資深的一審審查員,資曆積累到了升到複審委去的……你是說?”

馮見雄:“沒錯,既然他們都是做過一審審查員、而且做了多年的,從當初隻負責一個細分技術方向,到二審負責七八個相近的技術方向——

那麽,你既然準備騙過他們,難道不該做做情報工作,把複審委如今那幾十個審查員,當初在做一審審查員時都是審哪些細分領域的、給搞搞清楚麽?不然,你做局的那些發明,恰巧撞到了他們當初就**浸過十年八年的老本行領域上,豈不是搞笑了!”

劉淵明拍案叫絕:“妙計!搞清楚之後,確認這些審查員當年做一審的時候研究的是啥,咱就偏偏避開他們最懂行的領域投!而競爭對手就算將來琢磨明白這裏麵的套路,他們還得再花時間搜集這方麵的情報、又能耽誤一個時間差!

不過……複審委的人員也是會變動的呀,老的會退休,新的會升職。如果這一兩年裏,有新的審查員升職上去了,我們不了解,那麽做的局豈不是還是有可能被打回來?”

“人事調動肯定是有的,不過不會太多,所以,你要做好10%~15%被駁回的失敗率、適當抬高定價、分攤風險。做生意麽,哪有穩賺不賠的。記住,從今天起,不要再把自己當成一個小家子氣的服務業勞務輸出者。大氣一點!要把自己當成老板!”馮見雄的回答,雲淡風輕,渾然沒有把這點風險放在眼裏。

劉淵明頓時覺得無比慚愧。他白活了這麽多年,魄力竟然還和馮見雄完全無法相提並論。

從學問,到實務,到氣魄膽略,無不被完爆。

或許,這世上真的是有生而知之的聖賢吧,羨慕不來的。

——

PS:本來還想繼續斷章的,學外麵的2K檔3K檔。可是看在一個技術問題兩天都沒解釋完的份上,為了流暢性,今天就放出5000字大章吧。相當於三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