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一字千金

“馮律師,那個,我確認一下——你們的上訴書,是不是太簡單了?”

江南省高院立案庭裏,窗口後麵一個30多歲的小姑娘(畢竟要混到高院來不容易,30歲也算小姑娘吧)把馮見雄提交的上訴書看了又看,有些惴惴地反複確認。

馮見雄如今在法律界的凶名,那也是早已遠播。

畢竟,一個在全國公眾中都有上億人知名的律師,放回法律界這一畝三分地上,那就等於是人人都聽說過了。

因此,女立案員才絲毫不敢造次,哪怕有疑問,也是和顏悅色地問。

時代不同了。

“有什麽問題嗎?我覺得我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你就按我要求的立就行。”馮見雄傲然反問。

一旁的馬和紗,都有些惴惴不安,似乎在羞臊。

她之所以不好意思親自遞交上訴狀,完全是因為她知道馮見雄發給她的這份上訴狀,寫得有多簡單。

而馬和紗這些日子裏,也經常來省高院晃悠、見見世麵。所以看到過不少別人家遞交的上訴狀。

跟別人家的一比,人家都是十幾頁的陳詞,質疑的點好多個。而馮見雄讓她提交的狀子,才輕飄飄兩頁紙,質疑的點居然才一個。怎麽看都有些不硬氣啊。

倒不是馬和紗不相信馮見雄的實力。她隻是純粹停留在小學生判斷作文水平的理解層次上:

在小學生們看來,一篇作文至少寫到八百、一千字,那才能是高分的好文章吧?要是字都寫不長,肯定不會得高分啊!

一字千金這種事情,外行人是看不懂滴。

幸好,女立案員並不是外行人,她耐著性子,從專業角度勸說:

“馮律師,我不是質疑你,我隻是覺得,您在上訴理由中,隻提到了‘對一審事實的法律定性不服’、認為不應當是‘侵權行為之訴’這麽一個點,是不是有些不妥?你多寫點兒,勝訴率也高啊,我這是為你好。

您……不會是最近刑事官司打多了吧?民事二審,可是沒有‘全麵審查原則’的哦,你不寫的點,法庭是不會審查的,哪怕那些地方有對你有利的新證據,到時候也不能提出了。”

“別擔心,我清楚著呢,就這麽立!”馮見雄很霸氣地肯定道。

既然馮見雄這麽堅持,女立案員也沒膽觸他的逆鱗,隻好在內心為市中院那位不知名的法官同僚默哀了。

要是這麽剛的上訴書,都被馮見雄改判下來。對一審主審法官的仕途,可是大大不妙呢。

馮見雄該不會是跟一審法官有仇吧?

或者說,隻是因為“彭Y案”,對一審法官看著不爽,想“替天行道”?

“行了,按照你的要求歸檔了,我們會在5天內做好受理工作。請對我的工作評分。”把一些回執類的文件交到馮見雄手中,女立案員誠懇地笑著求評價。

馮見雄點了“滿意”,飄然而去。

馬和紗在旁邊,懵懵懂懂地偷偷問虞美琴:“美琴姐,你知道為什麽雄哥要把上訴書的理由寫得這麽少麽?難道是字越少逼格越高?”

“當然不是了,這不是讓二審法院集中資源專攻難點麽。而且,我們的行為,在事實證據部分又不光彩,你確實損害了蘋果公司的利益、公然使用越獄破解係統,還宣揚蘋果係統的可破解性。

這些事情,幹嘛到二審時再揭瘡疤重提一遍?當然隻提對我們有利的點就好了。

另外,小雄還有很多關於訴訟法細節方麵的考慮,這玩意兒我一下子和你說不明白,有興趣的話,我慢慢講。”

“您說吧,我聽著呢。”馬和紗很是虛心,還把車鑰匙甩給馮見雄,讓馮見雄開車,她能坐在後排安靜聽虞美琴掃盲。

虞美琴這才娓娓道來。

……

相信很多稍微懂一點法律的人都知道:在刑事案件當中,二審的審查範圍,是依據“全麵審查原則”來辦的。

剛才省高院的女立案員也提到過這個原則。

也就是說,刑事案件中,不管上訴人認為自己有冤情的點在哪兒,二審法院都會把一審時所有出現過的證據分歧點、法律適用分歧點統統過一遍。

因為刑事案件是公訴的、是行使國家公權力的表現。

哪怕最後發現了一個錯誤點、但這個點並非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到的不服點,二審法院也有權改判這個錯誤點(如果是事實認定不清的點,就是發回重審)。

當然,如果這個新發現的點是對上訴人不利的,那麽二審法院即使被發現了,也會把問題寫清楚,但維持原判——當然,這是基於“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導致的後果,並不是說“全麵審查原則”失效了,一碼事歸一碼事。

(注:上訴不加刑,是指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上訴,那麽上訴二審的判決量刑不能比一審還高。這是為了保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讓他們相信國家司法係統,勇於上訴二審,不要有後顧之憂。

但是,如果真的發現了明顯導致罪重的額外事實、惡劣情節,檢察院那邊還是可以額外提起“抗訴”來加刑。但這跟“上訴”就沒有關係了,在“上訴”環節,肯定是不允許改得比原判更重的。)

可是,在“不告不理、告多少理多少”的民事訴訟領域,為了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全麵審查原則”就不存在了。

民事訴訟,是嚴格按照“你對哪個點不服,我二審就集中精力隻審這個點。其他原被告雙方一致認同的點,二審直接略過”的程序來跑的。

用法語術語來說,就是:《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最高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323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但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注意這裏如此明確的“不予審理”四個大字。

也就是說,民事訴訟二審,是嚴格遵照“隻要你沒隱瞞侵犯公共或第三方權利的事實,那麽你不告的點,就嚴格、絕對不會在審查中提到”。

……

這就是為什麽,馮見雄在給馬和紗寫的起訴狀裏麵,筆調如此凝練、精華,隻戳一個點:“我認為,一審法院在定性“侵權行為”還是“違約行為”的時候,法律適用錯了!”

“事實部分,我認為完全沒錯!”

“證據部分,也完全沒錯!”

“偵查取證的人都很專業很完美,你們二審法院一眼都不用看了。”

“老子就是來砸場子的,就是來貼臉告訴你們:是你們的下屬無能,法條適用錯誤!就這一個錯,別的誰都沒有錯!”

這就很肛了。

那女立案員從業也有10年了,但還真沒遇到過這種措辭這麽剛、直接蹬鼻子踩臉的強硬上訴書,所以當時才提出了疑問。

人家別的律師做這種事兒,一般都還是要文過飾非一下,照顧法院係統情緒的嘛!

比如說這兒也有疑點、那兒也有疑點。這樣哪怕最後就算二審改判了,也可以給司法係統留點麵子:

你看,你提出的上訴點也不全是對的嘛,關於事實部分就是瞎提的,所以這部分維持原判!不過法律適用上倒是稍微有些斟酌不當,就少打幾板子,改判為如何如何……

何況,多寫幾個上訴點,對律師來說又沒什麽損失,還能顯得自己工作勤奮、工作量大,對得起委托人給的律師費呢。

曆來行規,都是這麽操作的,馮見雄這種咬死一個點惜字如金的,那是真罕見。

這種案子要是最後被馮見雄硬肛改判下來,那對於一審的王H法官的仕途,也絕對是更大的打擊。

因為對於低級法院的法官來說,最怕的就是遇到這種“實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適用錯誤”的誤判。

這玩意兒對法官個人政績是最傷的,因為責任肯定是100%在法官個人,想推卸給調查取證等友鄰部門都不可能。

多少基層法院的新法官,熬了多年的助理審判員,快要有機會長期獨任製了,出一個這種事兒,就打回去多助理幾年。

當然,馮見雄也有非這麽做不可的理由——剛才虞美琴也跟馬和紗說過了,主要是為了防止二審被大範圍、公開報道後,對馮見雄與馬和紗的公眾形象再造成什麽不好的影響。

換句話說,馮見雄是不希望那些“他不占理的醜事”,在二審中被涉及。

為此,他願意付出“更加不考慮法院係統情緒”的代價。

而這一切,注定是要建立在馮見雄對勝訴非常有把握的前提下。

否則,這種“不考慮法院係統情緒”的措施,一旦起到實質性影響判決的效果,可就哭都來不及了。

這得是多有把握的人,才敢幹的豪賭。

……

短短5天之後,江南省高院就完成了受理工作,發布了相關的通知文件,也包括把一份副本送達到杜丘明那兒。

包括馮見雄的上訴書。

看了馮見雄的上訴書時,杜丘明也有些心虛。

對方的氣勢,著實是天不怕地不怕。

這都不用猜,看看那上訴書的惜字如金程度就知道了。

“竟然這麽剛?他小子是覺得自己二審能穩贏?哪來的自信?”

“不行,雖然我也穩贏的,還是想辦法再給馮見雄多製造點麻煩比較妥。他既然這麽執著於‘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就再弄個‘****責任’,把水攪得更渾一些……”

“反正民事案件雙方都能不服,雙方都能上訴,馮見雄不想提的點,我也提一下好了……不過可惜,那些已經判對我們有利的點,沒法再拿來不服了,素材貌似有點少……”

杜丘明充分發揮著一個相關領域國內頂級律師的水平,各種壞水拚命地往外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