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修學好古,實事求是

決定受理、送達另一方之後,到二審法庭正式開庭,還有相當長的時間。

15天內能開庭,是理論速度。而事實上1個月內開就已經是奇跡了。

畢竟,正如杜丘明設想的那樣,民事案件的二審跟刑事案件的二審,在案由準備階段還有很大不同——刑事案件,就隻有被告一方可以上訴。但民事案件,是原被告雙方都可以上訴的。

看到馮見雄的上訴狀之後,哪怕原來不準備上訴的杜丘明,想調整自己的計劃,增加上訴點,那也是可以的。所以在開庭之前的博弈,就可以打得很複雜。

而這些,都是發生在圍觀群眾看不到的地方的。

或許有些圍觀法庭公開審理的閑著沒事幹愛好者,看了一輩子旁聽,也不會知道這裏麵的博弈。

杜丘明和馮見雄,分別開始了自己的隱秘準備工作。

轉眼已經是3月,而且是下旬了——也就是一年的兩-會開完、各路代表、委員們履行完了自己的職責,身份沒那麽敏感了。

馮見雄找到了一個恰當的契機,上門拜訪了自己的恩師、曾經兼任法學院領導工作的老院長。

龔院長已經年近七旬,正式、徹底的退休了。無論是在法院體係,還是在學術體係內。

馮見雄當初一年讀一個碩士的指標,還是老院長許給他的。所以他如今畢業後第一年踏上工作,回來看看,也沒什麽不對。

龔院長的住處,自然不足為外人道。反正是很清廉但又舒適的存在就對了,具體不好描述,位置也不能說。

“小馮啊,你這是來我這裏臨時抱佛腳了?我早就不過問那些事情了,你回去吧。”

馮見雄登門求見的時候,老人正在修剪盆栽,氣場很是與世無爭。

他雖然退休了,但是如今省高院的院長,怎麽說也是他當年的副手,龔院長要是亂說話的話,影響力還是在的。所以老人非常自律,從來不亂說話,更不會就案子打招呼。

“瞧您說的,我確實忙了點,平時沒事的時候沒來走動。”馮見雄先自我檢討了一句,免得對方抵觸。

其實他也不能算是完全沒有走動,當初剛剛碩士畢業的時候,還是來登門拜訪過一次,算是謝師。當時還請了劉教授一起聚了聚,送的禮物也都是嚴格按照N項規定,禮尚往來,紀念意義重大,但金錢價值絕對不高的。

馮見雄是從來不會腐蝕公務人員的,這是他一輩子的信條。

幸好,龔院長也是知道他這一點的,這才敢在對方身上有案子的時候接見他。(當然,老人已經考慮到自己退休了,如果沒退休,哪怕知道馮見雄不腐蝕人,他也不會在對方背著案子時私下接見的)

有些話,還是先說清楚比較好。

“這次我的來意,確實可能跟案子有關……”馮見雄斟酌著自己的措辭。

“那你還不滾?”老人眼神突然一閃,森然罵道。

“別急,我說跟案子有關,並不是說對案情的進展有什麽訴求——我是有些對本省司法體係聲望有好處的建議,希望您老聽聽,絕對不是要幹涉審判。”馮見雄連忙加快語速,趁著對方把自己趕出去之前,把幹貨噴完。

“少給我花言巧語!”老人把修剪刀晃了一下,不過倒沒有立刻喊保鏢把人推出去。

這已經是給了馮見雄開口的機會了。

隻要他別提到具體案情。

馮見雄知道機會難得,立刻迂回直戳對方的痛處:

“院長,前年王法官的‘彭Y案’出來的時候,惡劣影響您是知道的。最後鬧到全國矚目、還不是您親自在兩-會上麵對央媒記者善後?雖然隻是一個市中院的普通法官判錯的案子,雖然人民法院組織法明明白白寫著,上級法院和下級法院並不是領導關係。

可是,人民會知道嗎,出了事兒,還不是上級法院也要受牽連?”

根據國內的法律,檢察院的上下級之間,是直接的領導關係,上級檢察院就是可以對下級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直接指揮。

但是法院係統中,各級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力的,一個院裏最高的決定權就在審判委員會裏。(注意,法律上來說,法院係統就是審判委員會責任製,而不是院長說了算。但實際操作中麽……有些院長比較強勢的法院裏,審判委員會就等於院長了,當然這個不能說。)

因此,嚴格來說,一個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判錯了案子,最多就是拿到省高院二審的時候改判。但省高院不該為下麵的市中院的錯背鍋。

可惜,既然現實有那麽多數不清理還亂的關係,媒體追責時盯著省高院問,也是沒辦法的。

龔院長當年可是深切知道這裏麵的苦楚。

所以馮見雄一提起,就勾動了他內心“本省司法係統再也不能在社會輿論聚焦的案子上出事了”這根弦。

“你到底想說什麽!”老人深吸了一口氣,質問道。

馮見雄趁機把自己的計劃徹底和盤托出:“我不想對案情有任何說法。我隻想陳述:這個案子很複雜,因為《物權法》立法兩年以來,關於‘動產物權絕對權、支配權’對‘債權相對權、請求權’的對抗,其法益位階的認定,此前在國內司法實踐中,是前未有過的。

《物權法》對物權絕對權的明確,至今為止絕大多數隻在房地產領域被廣泛使用。動產領域,最多也就是車船之類要登記注冊的財產。至於電子產品和其他非登記類動產,甚至是其與知識產權的衝突,我敢打包票前所未有。

這麽疑難雜症的案子,難道不應該請最高院對相關法條的適用,進行一下解釋麽?”

老人稍微想了一會兒,深呼吸了一口,總結道:“所以,你隻是希望能夠對沒被實踐用過的法條,申請一個最高院的解釋?這樣,省內就把責任推出去了?不管最後最高院怎麽解釋,都是他們的責任了?”

“這有什麽不好麽?”馮見雄貌似惴惴不安地問。

“倒也沒什麽不好,反正不管怎麽判,錯不在我們了。”老人呢喃地自語了兩句。

提醒一下老同事、老下屬,遇到全國範圍內都沒被司法實踐用過的法條,就請示京城……這應該不算“幹涉司法獨立”吧?

老人想了想,覺得自己的判斷沒錯。

又不是讓你傾向於原告或者被告,隻是提醒你“別不懂裝懂”,這很正當嘛!

“你走吧,這個事情……我不好多說,不過我相信小蔡會自己領悟到這個道理的。”老人猶豫再三,表態道。

馮見雄就知道這事兒已經成了。

對於他來說,今天來跑這一趟,目的就是確保江南省高院別不懂裝懂,確保最後會捅到最高院的法釋辦,夠了。

一件案子,隻要能夠求解釋,多多少少會解釋出一些新意來。

怕的,就是什麽都不解釋,直接當作這裏沒問題,“明明不懂,卻以為自己懂了”。

就像拉姆斯菲爾德那串口癖一樣。

……

幾周之後,蔡院長就在一個周末,於某處類似療養院或者幹休所之類不可描述的地方,機緣巧合會晤了退休老領導。

大家都很有節製,不會說不該說的話。

“小蔡,本省的司法係統,這兩年遭到的社會非議不少,形象壓力很大啊。要做到無愧於心,不懂就問,實事求是。”

蔡院長琢磨了一會兒,知道大致是怎麽回事了。

實事求是。

這四個字說得好呐。

看起來,實事求是是一句再大義凜然,公正不過的話。

但是,在法律界,尤其是在遇到新問題新疑難的案子的時候,實事求是又意味著什麽呢?

這就意味著,得先設想一下“如果假裝沒看見這裏有這麽一個不清楚的點,原先會怎麽判”?

毫無疑問。

如果今天國內沒有《物權法》,沒有對於支配權和請求權的法益位階考量領域的種種問題、思考……

就純粹當這個問題不存在,回歸十幾年前《民法通則》老掉牙的“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判。

這個案子,會是什麽結果?

毫無疑問,如果歧義法條本身都不存在,今天的案子,杜丘明贏定了。

所以,哪怕僅僅是要求把歧義法條弄清楚,“實事求是”,那也已經是對馮見雄有利了。

“我會回去好好梳理一下的。目前民事庭那邊是有幾個案子比較複雜,搞不清楚的地方,確實要實事求是,不能不懂裝懂。不懂就問麽。”

蔡院長打著官腔,表示能夠理解老領導的苦心。

而且,這對他個人、對整個係統,也是有好處的。

江南省的司法圈子,確實容不得再出任何醜聞了,能把責任推出去,沒什麽不好。

庭審的過程,這些大人物都是不會接觸的。

充其量,也就江南省高院幾個民事庭當中,某個庭長能直接過問。接受馮見雄和杜丘明的正反唇槍舌劍洗禮。

不過,隨著庭審的進程,一封正規的請示函也如期寄到了京城,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