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章推脫責任

邵遠大看到梁成舉讓葉平宇給說服了,臉上一時難看起來,看來梁成舉這個平時很強勢的縣委書記在葉平宇麵前也是慫了,還不如自己這個被調查者硬氣。

不過邵遠大相信自己做得天衣無縫,到時自有解釋,既然這樣,不讓走就不讓走是了,看葉平宇能查出什麽東西來。

如果這件事情是別人來辦,邵遠大說不定還真沒什麽事,而他沒想到羅衛龍此次死盯著吳存海,他一定要從中搞出什麽東西來,葉平宇故意讓他來參與這個案子就是這個目的,充分發揮羅衛龍的工作積極性,把這個事情給調查好。

羅衛龍到了縣化工廠之後,查扣了大量有關廣清廠的資料,現在重點是查物證,人證不可靠,隻能作為線索,要從這些物證中查出情況來。

羅衛龍帶著人員整整忙了一個上午,葉平宇就留置了邵遠大一個上午,等到羅衛龍打電話給他所有資料都查扣齊了,他才和梁成舉握握手,表示事情結束,邵遠大可以回去了。

由於邵遠大被扣留在縣委大院,他連一個電話都沒法打,現在葉平宇讓他可以回去了,終於長舒了一口氣,什麽話都不用說了,走吧。

一走出縣委大院,邵遠大急忙給廣清廠那邊打電話,結果一打,才知道廣清廠那邊有公安去廠子調查情況了,抱走了公司大量的財務資料。

這個消息讓邵遠大感到大事不妙,這邊是紀委在行動,而那邊則是公安在行動,這是想幹什麽?難道要滅了他?

邵遠大感覺不大好,想著要采取對策,雖然設立廠子一事看上去合理合法,但是這背後的利益輸送卻是板上釘釘的事實,如果真要對他采取動作,恐怕情況非常不妙。

這樣一想,邵遠大緊急聯係吳存海,告知他這一情況,吳存海一聽到邵遠大的報告,大吃一驚,邵遠大是東林縣支柱企業的老總,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到調查的,而現在居然受到了市紀委的調查,如果不是有高層領導授意的話斷然不會這麽辦。

想到這裏,吳存海在掛斷電話之後,急忙打電話給周文懷,詢問他知不知道邵遠大遭調查一事,周文懷同樣是吃了一驚,事先他沒有得到任何的消息,當然他也不會得到任何的消息,他隻是宣傳部長並不是什麽重要領導,他豈能知道這方麵的事情。

羅衛龍在查扣這些資料之後,葉平宇立刻安排審計人員加班加點進行審計,而廣清廠那邊同樣也是如此。

經過審計發現,縣化工廠當時投資一千萬元設立廣清廠,設立後不久廠子就出現運轉困難,財務入不敷出,但是奇怪的是在把這個廠子以五百萬元的作價轉讓給他人之後,廠子卻奇跡般地活了,接受轉讓的這個人是外地的一個商人,出資五百萬元接了手,但是當時並沒有支付轉讓款給縣化工廠,而是通過合作的方式,許諾以將來.經營

利潤來支付錢款。

這個商人接手了不到一年,明明企業利潤是不錯的,但是他卻突然之間又將這個廠子作價四百萬元轉手給其他五名股東,這五名股東之前以參股的方式加入到了這個廠子,而其中一名股東居然是吳存勝。

吳存勝現在不過是縣化工廠一名普通的工人,他怎麽會成為廣清廠的股東?

更重要的是這五名股東受讓整個廠子也是一分錢沒有花的,因為之前那名商人並沒有將轉讓款還給縣化工廠,所以他也沒法受讓這筆錢,而直到現在五百萬元的轉讓款,廣清廠還沒有還清。

工商登記顯示,吳存勝當初入股的金額是一萬元,在一千萬的投資額裏根本算不得什麽,但是與其他四名股東受一起讓整個廠子之後,他的投資額一下子猛漲到二百萬元,這是他參與受讓的結果,五名股東每人二百萬,正好是一千萬的投資額。

而在廠子變成私人之後,縣化工廠與其交易頻繁,而且存在賒帳經營的情況,就是與廣清廠貿易的時候,大筆的賒帳給廣清廠,待廣清廠與其他廠子交易完成後再反過來支付給縣化工廠,同樣情況下還存在價格優惠的事情,在縣化工廠的大力支持下,廣清廠不賺錢都難。

如此一個賺錢的廠子卻在投資不到一年的時間倒閉然後轉讓給他人,手法十分的高明,從中看不出這裏麵有貪汙公款的痕跡,表麵看上去什麽問題也沒有,隻是會讓人覺得邵遠大決策失誤,當初不該投資在廣清建廠,而且在建廠過程中有縣領導的簽字和支持,而在轉讓廣清廠時還有時任分管市領導的簽字同意。

而這個縣領導一個是吳存海,一個就是周文懷,葉平宇是看到了這兩個人的簽字了,現在經過審計基本上把事情審查清楚了,但是如何指出這裏的問題,並且讓邵遠大承擔責任呢?

是承擔決策失誤的責任,還是承擔違紀的責任?如果是違紀違了哪條紀,從現在情況來看,除了有決策失誤外,看不到邵遠大侵占國有資產的身影,轉讓廠子是經過合法手續的,市領導支持的,那五名股東並沒有邵遠大的名字,唯一讓人疑惑的就是有了吳存勝的名字,讓人聯想到與吳存海有關,但是吳存海如果否認與此事有關,說這是吳存勝的個人行為,吳存勝當時隻是投資了一萬元,後來投資額上升那是因為受讓廠子的緣故,如果又找到吳存海的頭上?

葉平宇和羅衛龍一分析,感覺這件事情非常的巧妙,要想找到一個很好的發力點不是那麽的容易。

羅衛龍想了想就提出去找那名當初轉讓廠子的商人,現在隻有找到那個商人,才能查到當時為什麽要把廠子轉讓給他,以及這裏麵有沒有特殊交易的事情。

但是那名商人現在在哪裏,找到之後那名商人會不會承認有關的事情,還真不好說,搞不好又會是一無所獲。

看來這個事情不能鑽牛角尖,不

能隻想著如何查處邵遠大違紀,關鍵是邵遠大決策失誤這事該怎麽說,難道決策失誤了,造成損失了,一句話就可以帶過去了嗎?有沒有相應的追責機製?國有企業有經營自主權不錯,但是這種自主權不能是非常任意的行為,也需要受到紀檢部門的監督,必須從這個方麵來考慮,才能正當追究邵遠大的責任。

葉平宇考慮了一下,一方麵安排羅衛龍前去調查那個受讓的商人,同時調查這五名股東的背井情況,而另一方麵則回去向劉建勳報告,看一看是否要追究邵遠大決策失誤的事情。

這樣安排以後,葉平宇迅速回到清雲市,把調查到的情況向劉建勳匯報了一遍,劉建勳聽之後,也感到這裏有問題,但是又說不出來是什麽問題,這一千萬的投資等於打了水漂,但是卻追究不到邵遠大的責任,這也太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了。

現在國有企業需要經營自主權,但是經營自主權應當謹慎行使,而不是任意行使,邵遠大如此做法,到底該不該進行處理?

葉平宇和劉建勳兩人商議了半天,決定將邵遠大叫到市紀委正式接受談話,要調查一下他決策失誤的事情,不能說決策失誤了,就說是交學費了,學費一次交這麽大,有這麽昂貴的學費嗎?

對於這個事情要從決策失誤的角度進行深入調查,如果輕輕放過這事了,恐怕會導致更多這樣的事情發生,到那個時候再去查處那就晚了。

劉建勳讓葉平宇將東林縣化工廠所有領導班子成員都叫到市紀委接受談話,了解一下當初決策的內幕,同時查看一下會議記錄,看一看有沒人反對這個事情。

按照這個思路來辦,葉平宇感覺應當是正確的,如果查到是邵遠大一意孤行非要上這個項目,無論如何也要給他一個處分。

結果葉平宇把這些人叫到市紀委來,一一與他們進行談話,就發現五名廠領導班子成員,有兩名副廠反對這項投資,認為沒有必要跑到廣清那個地方設立一個分廠,而且投資還這麽多。

但是邵遠大力主投資,其他兩名副廠長則支持邵遠大的想法,這樣就形成了三比二的情況,不過由於有兩名廠領導反對,邵遠大如果一意孤行,他將麵臨很大的壓力,將來出現問題,他肯定要承擔責任,看來當初他早就想好了這個事情。

在這個節骨眼上,吳存海適時登場了,吳存海當時是常務副縣長,分管這個事情,邵遠大一找到他,他便來負責協調這個事,決定到底要不要上馬投資。

經過吳存海的協調,縣政府最終同意了邵遠大的意見,有著縣領導的同意,邵遠大還有什麽擔心的,直接上馬投資了事,這樣一來,邵遠大倒是把自身的責任給甩了一大半。

葉平宇一找他再次談話,邵遠大就直接說道:“這是縣政府當初同意的,現在怎麽能把責任全部怪罪到我的頭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