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安群

與窮極想像力和創造力去描繪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感情體驗,致力於藝術作品的創作一樣,自出現私有製後,人類一直在窮極想像力和創造力去創新包括肉刑和死刑在內的行刑方式。千百年來,其“技藝”可謂形形色色,林林總總,不斷翻新,世界各國莫不如此。

握《尚書-皋陶漠》記載,五帝時共有“有邦”、“一日”、“二日”、“兢兢”、“業業”等五種死刑。“有邦”即用火將犯人烤熟以供人食之。“一日”為將犯人綁縛在十字架上砍下頭顱和四肢。“二日”即把犯人捆綁在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則是用矛刺刻犯人之喉致死。“業業”則是削碎犯人全身的肌肉。

除了上述五種死刑外,中國曆史上尚有不勝枚舉的死刑行刑方式。《漢書。司馬遷傳》注:“刑,所以盛羹也”,記載的就是一種從犯人的四肢和胸腰剔出肉來做成肉羹食之的死刑刑法。到秦代,有一種“軍夷三族”的刑法,即珠殺三代人。名臣李斯就是罪及三代,其三代家人受他株連被新殺後,他自己也被列刑腰斬而死。據記載,所謂“夷三族”的行刑方式為犯人先是被刺字千額頭、麵頰,而後被劃去鼻子,繼而被斬去左右腳趾,用鞭笞死,最後被判下頭顱示眾,屍身則被剁成肉醬棄於市上。到隋煬帝時,死刑尤為殘忍。凡有謀反者,罪及九族,用馬車車裂犯人的身子,嫋首示歡,並從犯人屍身剔下肉塊煮來令公卿以下的文臣武將食之。到了明朝,其法律認為謀反是極大的重罪。凡祖、父、子、孫、兄、弟及同屋之人,不分異姓、伯叔父、兄弟之子,年16歲以上,不論廢慶篤疾,凡屬共犯的男性,不分首從,一律淩遲處死。淩遲處死的方式原先隻是繼承了五帝時“業業”之行刑遺風,刀刷犯人致死則止,尚沒有多少講究。後來的統治者“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將此死刑方式的傳統“技藝”來了個“發揚光大”,發展得比前人花的時間更為延宕,“技巧”更為精致考究,計量的技術標準規範也比前人來得更為精確,黨規定殺一個人要剮上3357刀,每刀割下的肉片必須隻有指甲片般大小……死刑藝術(或者說技藝)發展到這般水平,可謂登峰造極了。

細說這些死刑的行刑方式。是觸目驚心的,甚至是令人惡心的。然而,這畢竟是一種殘酷的客觀,抹殺不去的人類醜陋的曆史史實。顯然,上述的種種殘酷的死刑方式,其用刑的主體是封建統治階級,其殘酷性帶有原始社會食人複仇時期血族鬥爭的遺風,恰是封建君主、帝王野蠻本質的體現,成為後人控訴其罪惡的實例。

說起來,人性也的確是太複雜。本來,林林總總的死刑,之所以施行得如此恐怖、殘忍、延宕,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震懾人心,威嚇異類,給世人以驚駭和警醒。不想世人卻常常自動地去奔赴行刑的儀式,甘願承受死刑悲劇的沉重驚嚇,其勁頭甚至比參加某項慶典活動還要興奮、熱烈。君見否魯迅筆下的《藥》,古亭口行刑那天,看殺人的人竟“潮一般向前趕”;見否他另一篇小說《示眾叫描寫的“從前麵兩個脖子之間伸進腦袋去”看行刑的踴躍、擁擠場麵。對本該令人驚煌、果之惟恐不遠的行刑,人們竟然趨之若鶩,那段好奇心,看來定然是大於孩怕的,否則沒有那麽力奮。其心態,怕不是簡單地用“盡純”二字就能概說完畢。

其實,這種樂於觀賞屠殺同類的興奮心態,不獨中國人素具,外國人也是如此的。君不見法國斯丹達爾筆下的《紅與黑》,判於連死罪那天,客錢已住滿了人,婦女們都要去參加,大街小巷都在賣於連的畫像—…-記錄死刑方式、細節的書籍,當然也不僅中國獨有,外國也是連篇累犢的。眼下我們正翻閱的這部《人類死刑大觀》,就是法國人編撰的這類著作中的最新巨構。

這部書,圖文並茂,淋漓盡致地展示了人類曆史上幾十類死刑行刑的方式和無數行刑的事件和細節,可謂聞所未聞,更見所未見,比任何一本光用文字記敘的圖書都更能撼動人心。作者是一位嚴肅的人類史學家,編撰這部書的目的絕不是為了給人以驚駭,更不是隻為了迎合人們淺薄的好奇心。其可貴之處,在於以非凡的努力按集到一係列十分罕見的珍貴實證,係統地演示人類如何窮極想像力和創造力去翻新死刑形式之曆史沿革,引發讀者作一些深入的思考。

讀這部書,我們定然會震驚於人類曆史上無訴訟的死刑是何其之多。書中披露的許多死刑酷刑,不論是將犯人拋擲飼鱷,還是集體活埋,還是禁食餓死,或絞殺、溺斃、火焚……與前述舊中國的許多酷刑一樣,多是封建時代的產物。封建君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君權高於一切。一切行刑都取決於君王的意誌。生殺予奪,任君施為,全然沒有“罪行法定”的程序。如果說有法可依的話,也是君王言出法隨,即君王的話就是法令。君王采取“以惡製惡”的行刑方式,其前提是凡與君王對立的言行及人物,均視為“惡”,均以酷刑侍候之。如此的草營人命,正體現了封建社會罪行挖斷、製敕判罪,由刑和死刑方式無所不用其極的野蠻性和殘暴性。

讀這部書,我們定然還會為如此多的、殘酷的代表某個集團利益和意誌的死刑而震驚。書中舉證了曆史上許多宗教教會、教派、政治集團、黨派、民族對“異類”的死刑判決,無數科學家、進步人士、社會精英、無辜民眾,就這樣枉死於冤海之中。特別值得人們注意的是,有些判決還是通過一定的司法程序來施行的。比如宗教教會勢力通過建立所謂宗教裁判所獲得判決“人犯”的權力,又比如法西斯勢力通過其國家機器對猶太人施行的司法迫害—…-這些都是背離人道精神的集團殺戮。而這些集團,往往都是聲言代表國家、政黨、人民、民族利益的。顯然,與不義的集團殺戮作鬥爭,永遠是人道主義不懈奮鬥的重要目標,是民主與法製、法治的天職。

不過,讀這部書最值得人們深入討論的還是是否要廢除死刑的問題。作者在展示數十種令人毛骨悚然的人類死刑行刑方式和無數行刑事件和細節後指出,“在這個地球上,折磨空前殘忍,而以殘酷的折磨為主旨的極刑也遠還沒有成為過去”。他提醒道,“有些國家的憲法中已經廢除了死刑,不論在什麽樣的情況下,犯下什麽樣的罪行,一律不得判處死刑”。他轉引別人的話提出自己的見解,“隻有不再殺人(指死刑),人類才得以為人”。

我們在這裏所討論的死刑,是指假設代表正義和公理之一方通過訴訟、司法程序執行的死刑。即便如此,死刑及其行刑方式仍然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麵它確實是在維護著社會的秩序和文明,代表了國家、人民的意誌,代表了正義和公理;但是,它確實又以極殘忍的方式暴露了人類非常極端的另一麵,盡管執行死刑的方式一直在變,卻仍然是萬變不離其宗,還是“以惡報惡”,脫離不了曆史的循環。死刑,看來真是善良人類最大的無奈!

盡管也有好些外國的國家領導人與我國領導人不斷討論關於廢除死刑的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國仍然是一個堅持不廢除死刑的國家。回顧這一司法製度產生的沿革,可以知道其法理精神深深浸透著的法律思想。對於死刑問題,1951年在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送審的會議決議中專有批示:“對於罪大惡極民憤甚深非殺不足以平民憤者必須處死,以平民憤。”又批示道:“對於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雖然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但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而又罪該處死者,應當采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從此,在中國產生了“死緩”的刑事政策。1979年全國人大通過的我國現行刑法,將關於“死緩”的法律思想,落實為由刑事政策提升為刑罰製度。不籠統廢除死刑,而又謹慎執行死刑,可殺可不殺的少殺,正體現了的司法思想。“死緩”實為首倡,是中國刑法學和刑罰體係的獨特創造,是社會主義中國棋刑、少殺的重要措施,也是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實為對世界刑法科學的一個重大貢獻。

由此可見,已存在於人類曆史數千年之久的死刑,在世界上不同的國家中,或廢除、或保留,或以這種形式行刑,或以那種形式行刑,都有其深刻的政治、曆史、社會、文化及現實等諸多複雜的原因和必然性,一對恐怕是難以律同的。如今不爭的事實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待死刑的判決,都持更審慎的態度,如美國辦一項死刑案的法律程序費用高達100至600萬美元,程序也十分複雜。另外,對於死刑範圍的規定及行刑的方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正朝著更人道的方麵去考慮和施行,如近年正式施行的注射死亡,在極短的時間內讓犯人死亡,減少了對的折磨。不容爭議的是,廢除死刑並非是講人道、尊重人權、社會文明進步的唯一標誌,要不然就很難解釋為什麽盡管在已有40多個國家廢除死刑的同時,仍然有100多個國家保留死刑,也很難解釋為什麽好些國家在已經廢除了死刑之後,又回過頭來認為有必要引入死刑並擴大死刑的範圍。

看來,死刑的廢除或保留,目前仍然是法律理論家盡管去言說、去作學術探討,而政治家仍然會我行我素的一個話題。不知道有沒有那麽一天,世界各國的政治家和法律理論家都同坐在一條板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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