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在兩位教授一靜一動的和諧配合下,論壇活動有條不紊的進行著。法律的思考,法律發展的進程和法律的憧憬,不斷的在這些年輕的學子身上迸發。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論題辯論,現在到了互動問答時間。同學們將自己寫好的條子,一個個傳遞上去。

“好!這位同學是這樣說的。”章建德打開一個大大的紙條,有聲有色地念了出來。“法理說法律最重要的是維護社會規範和秩序。對於公正和正義而言,這並不是法律的目的所在。因此有錢人可以用,沒錢人也可以用,有理的人可以用,沒理的人也可以用。法律終究隻是被人玩弄的工具。對此,請問二位教授有何看法。”

“又是一個循環不怠的問題,有同學想就此談談自己的看法嗎?”

一個高個子男生站了起來,慢慢地說著,“……自由式法律最本質的價值,法律必須體現自由、保障自由;法以自由為最高的價值目標。因為自由代表最本質的人性需要,所以居於法律價值的頂端。……但是常言道: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

“哈哈。”聽到這裏,一片笑聲。

這個男生似乎並沒有被笑聲所幹擾,繼續說:“……正義是自由的價值外化,它成為自由之下製約其他價值的法律標準。所以,在法律價值衝突中,自由高於正義。”

“恩。精彩啊!還借用了大家耳熟能詳的話來舉證。”發言的男生剛坐下,他身邊的一個同學大聲說了句。

章建德拿起話筒時候,同學們都安靜了下來,他開始係統地講解。

“……作為主體的個人、集團、階級、社會和國家等與作為客體的法律之間,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不僅會由於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調整而形成一定的社會控製關係,而且會由於主體及其內在尺度的作用,使客體趨向於主體、接近主體,為主體的需要及其服務,形成一定的價值關係。‘法律價值’概念就是對這種關係的概括。我們先把意義上的價值概念到法學中,給‘法律價值’下一個初步的定義:法律價值是指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發展變化對一定主體需要及其發展的適合、接近或一致。這個定義雖然還未完全揭示法律價值的特點或規定性,但它具有一定的論意義,是我們進一步認識和揭示法律價值的基礎……”

同學們的紙條紛紛往上送著。

卓遠打開一張,他儒雅地站了起來,大聲地念了出來:“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所以即使一個殺人犯犯罪了,隻要他有能力請到最好的大律師為他辯護,那麽他同樣可以無罪釋放。這樣對於受害人來說,還存在公平嗎?另一困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即使知道了自己的當事人是有罪的,在律師的操守下,他必須選擇維護當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