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法官評議

在公判進行期間,非正式的議論也有過幾次。譬如,在宮內目睹現場這一事實已經清楚無疑的那天,穀本審判長就跟其他兩位審判官議論說道:“看來,關於這個案子,搜查部確實存在問題呢。”

在通常情況下,象這種單純的案件,議論是在辯護人最後的辯論開始之前結束。也就是說,大多數審判官認為:在證據對證的階段已經形成心證,在量刑方麵,隻要問一下檢察官的意見即可——實際上這也是作為一種“行情”的預測——用不著聽一個頭腦不清的辯護人的辯論。

作為立足於當事主義立場的現行刑訴法的方針,也許有人認為這沒有什麽不合適的,但是,在法院這塊達官領地上,那種強烈的保守氣氛和根深蒂固的,舊的心理習性,是很難消除的。

成績優秀者當審判官,次之的當檢察官、律師。一戰前的這種等級觀念是難以排除的。在審判官的頭腦裏仍然塞滿強烈的職權意識,他們大多認為:唯有自己的判斷才是最正確的,而沒有必要聽取他人意見。

有這樣一說道:辯護人在最後的辯論中,如果對論據論述過細,反而吃虧。其根據是:大多數審判官們都是以“那事早知道”的表情聽著,因此如果是以教誨審判官的態度辯論的話,就必然會遭致厭惡或反感,罵他狂妄不自量。

因此,辯護人不得不在“酌情”上下功夫。所謂“帶淚的辯論”、“硬磨軟泡的辯論”迄今仍然風行,據說就是由於這種情況所致。

“不管怎樣,認定是有意殺人,這不妥吧。”

他的話是想引起穀本審判長的注意。但穀本審判長卻說道:

“怎麽說好呢?先聽聽菊地辯護人的辯論再說吧。”

岡部檢察官在求刑結束後,主任審判官野口以隨便的口吻說道:

這次議論是在閉庭後,地點是審判官室內。通常都是在工作期間即下班前結束,但關於上田宏一案的議論卻化了較長的時間。

“那麽,野口君,先說說你的意見吧。”

穀本審判長催促說。野口是主任審判官。指揮法庭的雖然是穀本審判長,但做詳細記錄、整理證據等卻是野口的任務,判決書也是由野口寫。

至此,議論就不能不結束了。不過,不能全怪審判長這句話。那天還有對其他兩個強奸致傷案的求刑,該議論的案件不少。

主任審判官坐在審判長右側,故稱右陪席;另一個坐在審判長左側,故稱左陪席。左陪席好象是聾子的耳朵——擺設,不起什麽作用,踉最高法院的審判官一樣,坐在席上打盹,以至於審判長不得不時而扭他一把或捅他一下。但在議論時,他卻是一個不可缺少或忽視的力量。至少,在以殺人而上訴的案子中,如果三位審判官意見不完全一致,就不能進行判決。

“我認為,正如菊地所說,是一次事故。有意殺人一說,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被告人的責任僅僅在於他拿出小刀,但他不是故意犯罪。這就是我的想法,不知道是否正確?”

“矢野君,你認為呢?”穀本審判長沒有直接回答野口的問題,而是把頭轉向矢野。

“我得到的心證是被告有意殺人。”

矢野愣頭愣腦地回答說,他從司法進修所出來才兩年,是位新手。他似乎無所顧忌,總是幹脆地提出自己的見解,因而,常使穀本審判官震驚。

現在,他主要是受理一個司機開車壓死人逃跑一案。前年,在審理一個品德惡劣的汽車司機一案時,他提出應以殺人罪論處。但當時遭到穀本和野口的反對,仍按慣例判為過失致死罪。現在看來,這樣做還是有先見之明的。

“菊地說,刺傷隻是由於被害人撲過去的動作造成的,但這是不可設想的。難道被告一方就沒有采取積極的行動嗎?說被害人把住對方的手,這不過是純粹的想象罷了。”矢野候補審判官以強烈的無所顧忌的語調,滔滔不休地說,“當然,這不過是枝節問題。從整個案件來看,是具有著凶殺案件的輪廓的呢。即使領到現場去的是被害人,但拿出刀子來的卻是被告人。也許被害人去奪被告人手裏的刀子呢。不是說初子是一個相當野性的女人嗎?——被告拽住被害人屍體的兩腿——這種相當殘酷暴虐的行為,難道是一個一時疏忽的人所幹的嗎?掩蓋屍體,隱藏凶器,又毫不在乎地同女人私奔同居。即使這些行動不是有計劃的行動,我認為也可以確認是有意殺人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