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候補法官

橫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野口直衛,剛剛度過了三十三歲的生日。眧和二十七(一九五二)年於M大學法律係畢業。在司法進修所接受兩年期間的法曹實際教育後,於昭和二十九(一九五二)年被任命為候補審判官。以後,輾轉於劄幌等各地方法院,取得了實際經驗,於三年前調於橫濱地方法院工作。

在他被任命為候補法官的第二年,與光子結婚,並有了一個女兒紀子,今年三歲,住在橫濱北郊妙蓮寺官邸,過著和平、安寧的生活。

候補法官的薪水長得慢,對於憑著良心從事於司法和正義的人來說,不論是在社會地位上,還是在金錢方麵,得到的報酬不能說是很多的。不過,野口對現在的生活並沒有什麽感到特別不滿意的。

在進修所同期的同學中也有選擇了收入很高的律師職業。而他卻沒有發揮自己才能、壓人一頭、開拓出一條成功之路的自信和意誌。他認為,還是依靠國家權力為後盾的公務員的生活,更適合於自己的性格。

妻子光子是他畢業的大學講刑法的土方教授的三女。土方教授交際很廣,跟最高法院和律師協會都有來往。因此,對野口現在地位的爭得應該說是有過幫助的。按規走,野口如果再幹三年候補法官,就會成為正式法官。法官在審判時隻要不十分丟人現眼,失體統,就既不會被罷官,也不會違背自己的意誌,被強行調轉工作地點。就是說,可以享受其他公務員所沒有的身分保障。櫪木縣地主兒子的野口,已經習慣於這種特權的生活了,並為此而感到安適。

但是,法官的工作並不是那麽輕鬆的。每周三次公審犯人。在橫濱地方法院,剩下的三天為“宅調日”,就是在自家查閱審判記錄或寫判決書,晚上十二點以前睡覺的時候很少。要是碰到麻煩的案子,星期天也得搭上,忙得不亦樂乎。

審判官總是被案件所驅使,好象套在馬車上的役馬一樣,必須不停步地向前跑。開始,辦案拖延了,總覺得對不起不幸的被告,但漸漸地也就習以為常,不以為然了。總之,自己是作為龐大組織的一部分而工作的。因此,陷入了“都是組織之罪”這樣一種(來自流行的“論《組織與人》”一書)思想感情之中。

穀本的回答是野口所料想到的。但他想問的是:

案子發生在農村的一個小鎮裏,所以,東京的報紙隻是在地方版作為頭條新聞登出那麽一段。關於初子被害原因,直到上田宏被捕為止,該報是這樣評論的:根據初子是酒館女主人的情況,可以認為是由於男女關係引起的。關於這一案件,專講實話的一家周刊,還連謅帶編、捕風捉影地寫了一篇生動有趣的風流故事,加以發表,但知道罪犯是個少年後,便再也不吱聲了。

在最近十年期間,刑事案件件數增長了四倍,而法官卻隻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七。象野口這樣值得稱道的人看來很少,定員經常不足。因此,不論哪個法院,未處理的案件積壓如山。假設現在不發生新的案件,隻處理全部陳案,據有的人統計,最低也得三年。

因此,《女性周刊》把焦點從被害者移到被害者母親身上也是理所當然的。該刊強調的是:由於上田宏的犯罪,使農村寡婦及其女兒們的生活遭到嚴重地破壞。

對於野口的這一預感,審判長穀本也有同感。他說道:

“兩人的歡樂窩是在二樓廚房前一個三個草墊子大小的房間,房租每月三千日元,是這所公寓中最便宜的。”記者這樣寫道,“在這裏,兩個人共同度過了短暫的五天幸福、快樂的時光。然而,這種幸福與快樂,是建築在金田鎮杉樹林中初子的屍體上的,好比在火山口上跳舞,必將遭到可怕的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