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分歧(2) 市長後院 青豆當這些材料陳述之後,在座的絕大多數領導已經沒什麽異議,都同意新城區的定性。fQxsw.cOM這確實是一起報複社會的故意縱火案,政法委書記是第一個表態的。他以為新城區報來的材料事實清楚,定性準確,應從嚴、從快結案,對這種仇視社會、報複人民、破壞穩定大局的罪犯要加快斬殺。他提醒大家注意,不要去強調犯罪人的身份背景,如今國有企業破產已不是少數,下崗職工還在增多。罪犯就是罪犯,並不是因為企業破產使其收入不穩定方才犯罪,若是那樣,整個鍾南省、汴陽市有多少同樣遭遇的工人,為什麽人家都不去犯罪?這還是個人的素質問題,對社會轉軌變型的承受能力問題,有沒有國家大局意識的問題。如果把犯罪人的身份處境描述清楚,很容易使它與犯罪產生因果關係,這樣非常不利於大局的穩定,也不利於對群眾進行法製教育,這是政治,我們的幹部先應該懂得政治。政法委書記強調政治當然是正確的,不過,黎明從他的話中理解到他要以政治為盾牌,以抵擋法律鋒芒的這柄銳利的矛。他已覺得,自己該說話了。他一向說話很少,不到不得已時,他盡量不說。fqxsw.Com當然,這與他的職業和身份有關。當他剛張一下嘴,公安局長的話已先他出來了。局長是在表態,表示完全同意政法委書記的意見,辦案不僅要考慮法律,要依法辦案,也要考慮穩定,注意政治,政治就是穩定。局長的話似乎尚未畫上句號,負責公安工作的副市長就插進來了,他的話無疑更加加重了向政法委書記傾斜的砝碼。很明白,代表著新城區意見的上報材料,已經旗幟鮮明地亮出了底牌,將2?14人節大火案定性為故意縱火案,絕非哪一個人的態度和意見。新城區是汴陽市一個大區,它上報的材料所表露的意見,當然也是有權威性的,也可以說,這種意見是事先與一些重要人物交流溝通過的。進一步講,是統一過思想和認識的。新城區的權威人物可以認為,他們之所以將2?14人節大火案定性為故意縱火報複社會的惡性刑事大案,不僅是做到了依法辦案,更是將“穩定壓倒一切,政治是一切工作的靈魂”的境界和意識,潛移默化地滲透到辦案之中了。將這個意見拿到領導麵前討論,完全可以認為,這隻是履行一下重大決定所應該旅行的程序,履和旅雖然音同意卻不同,隻有在官場煉得油滑了的人物,方能體會什麽事應該去履行職責,什麽事隻是叫它旅行旅行走走過場。可是,黎明不這樣認為。盡管黎明在官場已久經磨煉,個中的遊戲規則、處事方略他都一清二楚,但是他往往不能順流而下,也不會隨風飄去。他總是挺立在風口浪尖(由院長位置所決定),以他揮到極限的力量去阻攔狂風的襲擊,去平息惡浪的衝刷。這不僅是他認識到自己特殊身份所擔當的神聖職責,更是他自幼就形成的不可動搖的人生觀。是的,人與人是不同的,最大的不同是素質的不同,不同素質的人是不能互相理解的,也是改變不了對方的。此刻的黎明已經感到一種被動,他若等市長栗致炟講了話,定了盤,自己再出場說什麽,效果肯定不好,不過,即使到那種時刻,他也不會放棄說話,隻是到那時刻就更被動了。市長的目光隨著副市長的話音落下移到了他的方位。他知道,這是市長讓他,一般況,在座的最高官員不會在下級未講完話時就出場表態的。特別是今天這種場合,還有黎明這種身份,盡管他級別低於市長,但是對案件的最後裁決,他是權威。他扮演的角色是著執法袍的裁判,就像綠茵場上激烈的賽事,定奪隊員是否犯規,是否該給予黃牌和紅牌懲罰,踢進的球算不算數之類的是是非非,都是裁判一哨定音,就是場外再大的天王老子,想實施自己的意圖,他說不通裁判,也不管用。黎明說話了,他的話語節奏平穩溫和,詞句清楚簡練,他呷口茶水道:“對於2?14人節大火案的定性問題,我個人意見是,不同意剛才幾位領導的意見。根據現有的證據,還不能證明霍誌勇是故意放火報複社會。定性的事實根據是事實必須確鑿,而不是根據主觀的推論。有人說,霍誌勇本人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是的,從審訊筆錄看,白紙黑字,還有手印,不可不信。可是我了解的況是,審訊霍誌勇時,幹警有明顯的誘供嫌疑,除此,還有逼供的事實。當把一個犯罪嫌疑人折騰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時,審訊他的幹警叫他說啥他就說啥了,根據這樣的供詞定案,公正嗎?公平嗎?正確嗎?”黎明的話說到此,公安局長已聽得不耐煩了,就截斷他的,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