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分歧(3)

“黎院長,你有什麽依據說新城區公安幹警有誘供嫌疑,有逼供事實?”

“這個問題嘛,你應當去問執行審訊霍誌勇的執法幹警,他們比我更清楚。***不過,我可以鄭重地說,我剛才的話全是事實,如果我的話與事實不符,我願意負法律責任,並接受法律的懲處。”

黎明沒有正麵回答公安局長的問話,他把應該回答這個問題的對象推到執法的公安幹警那裏,這就是他的高明之處,因為他不想與在座的人去爭論一些細節問題和認識問題,如果他來回答局長的問題的話,一場徒勞的爭論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爭論的結果是沒有結果。相反,他把局長提出的問題的答案出處亮出來,這樣的回答容不得對方不信,因為答案的出處太權威了。而且,他的外之意是,他已經將幹警在審訊中執法犯法的行為掌握得一清二楚,否則,他是不會輕易地道出,他對他的話要負法律責任的。多年的工作經驗使黎明理解到,做領導必須抓第一手資料,六十年代的縣委書記的榜樣焦裕祿有句名:“吃別人嚼過的饃不香。”那意思是當領導不能光聽下邊的人向你匯報況,有時候,匯報的東西不一定準確,所以領導也要有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手段。這方法在現在更得使用,不然,做光聽匯報的領導,很可能會被蒙在鼓裏。所以,黎明特別重視調查研究,特別是對重大案件,他總是要抓第一手資料的,倘若隻是人雲亦雲,不求甚解,草率行事,那是很容易把案子辦錯的。他不允許把案子辦錯,更不準出現冤案。

黎明的話說到這份兒上,在場的任何人都不好再說什麽了。這就應了那句話: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裏。盡管大多數人都傾向這是一起故意縱火案,可是,黎明的態度已表明,這不是那類縱火刑事案,而是重大責任事故。而且,黎明對故意縱火案定性的否定,使其他人無法去否定黎明的否定。其實,他們心裏清楚,為啥要將這起火災定性為故意縱火案。黎明也清楚其中的貓兒膩,隻是他還為他們留點麵子,不去將事實真相完全揭穿,而是把對方作為高高在上的官僚,由於不了解實方造成對案件定性錯誤的後果。

本來,栗致炟市長準備在今天這個場合,把這個案子的性質敲定下來,然後,司法部門就可照定奪的框框依法辦事了。而且他知道,近幾天已連續有五六百人到區、市兩級政府門口上訪,甚至有上街遊行的趨勢。這些人都是在大火中死傷人員的親屬,他們要求政府出麵給死傷人員親屬一個說法。照新城區的意見辦案,將故意縱火案主犯霍誌勇盡快槍決,這樣至少可以平息一下死傷人員家屬的憤慨,使正在日益擴大的死傷者親屬的上訪隊伍到此卻步。同時在經濟上予以死者適當的賠償,以使親屬們的憤怒緒漸漸淡化,從而將大事化小,使汴陽市恢複正常的秩序。這種對火災的定性,更大的意義在於可以保護一批幹部,使他們免於責任的追究和法律的懲處。這才是市長及同僚的真實目的。倘若是重大責任事故,霍誌勇犯的隻是過失罪,而政府各級執法部門的有關幹部,都要接受嚴厲懲處。且不說區裏有關局委的幹部要受處罰,如此重大的事故,肯定要追究區長和市級領導的責任。甚至主管安全的副省長也是難以推卸領導責任的。如果因為2?14人節大火事故將一些負責幹部免職,或用如今時髦的弄法叫引咎辭職,令其離開領導寶座,實在叫人遺憾和難以接受。同時還會有人議論,他新任市長栗致炟連手下的幹部都保不住,以後誰還為他實心實意幹工作。唉,如今的官們,官官相護,保護下級,似乎也是一種潛規則了。從大道理上講,一個城市有這麽多市民不正常死亡,作為領導,能說沒有責任嗎?可是,做一個領導,能事必躬親地管到一個娛樂城嗎?可是,那些為紅玫瑰娛樂城辦理營業執照、特殊行業許可證、消防設施合格證的執法幹部,倘若其中把住一個關口,也不會有這二百餘名冤魂啊。還有新城區的兩個一把手,他們怎麽能允許紅玫瑰娛樂城邊施工裝修邊營業呢?規範的做法,是不允許這麽大規模的娛樂城倉促開業的。唉,也怨這個人節。黎明表見解之後,人們不再觸及實質性問題了,有人就把話語轉向節日,指責都是洋節日惹的禍,也不知道從啥時間開始,人們莫名其妙地過起外國人的節日,什麽愚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狂歡節、聖誕節、感恩節,還有這個人節。可是,中國的那麽多節日,卻在被人淡化和淡忘。若不是盲目地趕工過人節,也不會弄得邊開業邊施工,事故自然也不會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