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616章 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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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已經進入盛夏,夏收如火如荼的展開。各地的學校都放了農忙假,就是州縣各衙門,還有地方的團結軍與鄉軍也都解散回家農忙。

李璟也從遼東返回登州,領著一從官員四處巡視各州縣的夏收情況。麥收與占城稻搶收之後,還得趕著曬場打穀。鎮國軍在各州縣都設立了糧管所和糧倉,各糧管所都開始增派人手忙著收購糧食。鎮國軍下的百姓基本上都有自己分到的田地,不過鎮國軍也麵臨著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征稅的問題。

大唐此時的地方藩鎮,除了東南的數鎮外,其它的藩鎮幾乎都不用向朝廷納稅,稅收都是留作藩鎮養兵等用。之前鎮國軍沒向朝廷納過稅,李璟也不缺這點錢,為了吸引更多百姓前來,李璟對於新分的田地和新開墾的田地,都是實行一定時期的免稅賦的規定。隻是對原有的田地主人,按兩稅法征收稅收。

不過這兩稅法雖然是不到百年前才改革過的新稅法,但李璟卻覺得這個稅法並不算太好,至少,對於眼下已經擁有十個州的李璟來說,這個稅製就不夠合適。

不過稅製可謂是根本,不但關係到鎮國軍的藩鎮財稅收入,同時也關係到鎮國軍下每一個百姓家庭。

在經過了差不多兩年的時間準備之後。李璟準備將這個稅賦改革正式提上議程。

登州城中,十州的刺史以及轄下一共五十五縣的縣令。還有各州的司戶參軍等一同接令前來。

“本朝之初,實行均田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每戶農民有一塊土地。憑這些土地,可以承擔朝廷的租稅和瑤微,並維持一家征討,以丁身為本的租、庸、調製便是在這個基礎上實行的。”

李讓做為安東大都護府的司戶參軍事,也是李璟手下實際的錢穀管家,首先發言。對於李璟要改革稅製。本來他是不太支持的。畢竟稅製牽涉太大,牽一發而動全身。眼下鎮國軍並算不上多穩固,要是改革不好,就容易引發動亂,這是他不希望看到的。特別是,他覺得德宗時楊炎提出的兩稅法比起早先的租、庸、調製要好的多。

在唐建中之後,土地兼並便在逐步發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農民增多。農民逃亡,官府往往責成鄰保代納租庸調,結果迫使更多的農民逃亡,租庸調製的維持已經十分困難。

與此同時,按墾田麵積征收的地稅和按貧富等級征收的戶稅逐漸重要起來,到天寶年間。戶稅錢達二百餘萬貫,地稅粟穀達一千二百四十餘萬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經和租、調大約相等。

安史之亂以後,國家失去有效地控製戶口及田畝籍帳的能力,土地兼並更是劇烈。加以軍費急需,各地藩鎮都可以任意用各種名目攤派。無須獲得中央批準,於是雜稅林立,中央不能檢查諸使,諸使不能檢查諸州,賦稅製度非常混亂。

德宗建中元年,由宰相楊炎建議推行的兩稅法,實質上就是以戶稅和地稅來代替租庸調的新稅製。兩稅法的主要原則是“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即是不再區分土戶(本貫戶)、客戶(外來戶),隻要在當地有資產、土地,就算當地人,上籍征稅。

“兩稅法其主要的特點就是取消租庸調以及各項雜稅,保留戶稅和地稅。同時量出製入,朝廷先以某一年的各項稅收錢穀數,作為之後征稅的總額,再按這個數量分攤給各州,各州又分攤於各地。

戶稅則是按戶等高低征錢(按九等分攤),戶等高的出錢多,戶等低的出錢少。劃分戶等,是依據財產的多寡。戶稅在征收時大部分錢要折算成絹帛,征錢隻是很少一部分。

地稅按畝征收穀物。納稅的土地,以大曆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

另外無論戶稅與地稅,都分夏秋兩季征收,且對不定居的商賈征稅三十分之一。”

李璟對於李讓的總結很是滿意,他也一直在研究楊炎的兩稅法,說起來,這兩稅法對於均田製早崩潰的唐朝來說,效果不錯。兩稅法不分主戶、客戶,一律編入現居住州縣戶籍,就地納稅。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為逃避租庸調,而到其他州縣置產。同時取消租庸調及雜稅。並且規定夏秋交稅。夏稅不得過六月,秋稅不得過十一月。按戶等納錢,按田畝納粟米。

兩稅法的積極影響不容忽視,兩稅法的“舍人稅地”使官府對農民的人身控製有所放鬆;並且規定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兩稅法以土地資產納稅,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沒有土地的貧苦農民的負擔,改變了貧富負擔不均的現象。

“李司戶說的那些不錯,可是兩稅法的弊端也有不少。”李璟敲了敲桌子,緩緩道,“由於長期不調整戶等,無法貫徹貧富分等負擔的原則。而且兩稅中的戶稅部份的稅額是以錢計算,官府隻征錢不征物,而大唐本就錢荒,市麵上錢幣流通量不足,因而導致錢重物輕現象。每當夏秋稅前之時,物價更是大跌,百姓就得賤賣絹帛、穀物以及其它產品以交納稅錢,大大增加了負擔。

並且在兩稅製下,土地合法買賣,土地兼並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貧民賣地而不移稅,產去稅存,到後來無法交納,隻有逃亡。土地集中達到前所未有程度,而農民淪為佃戶、莊客者更多。特別是地方上實行的是聯保的製度,每個村子的稅額是早定好的,十戶人中如果有一戶破產逃亡,剩下的九戶依然得交十戶的稅,如果兩戶三戶逃亡,剩下的人負擔更重,如果更多人逃亡,那麽沉重的稅就會直接把剩下的人給壓跨,逼他們逃亡。”

在李璟看來,量出為入,這並不是一個好的稅製。而且無論何時,土地兼並都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事情。李璟認為,新的稅製,起碼得在這方麵有些準備。

眾官員都望著李璟,不知道自家這位三朝以來第一個異姓封王的郡王,要怎麽繼戰場上無往不利之後,又要在這稅製上提出自己的新觀念。

在場的都是文職,雖然也有不少高級武將和諸多帶著谘議、顧問、教授等頭銜的著名文士們列席,但他們都隻是列席,並不能直接參與到討論之中來。但顯然,今天在場的人,並沒有人會相信,李璟能想出一個取代兩稅法的更好稅製來。

“我一直在思考一種更合理的稅製,對更多的百姓來說合理,又要讓官府有稅可征的新稅法。兩稅法以前,大部份貴族、官僚都並不交稅,新稅法後,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增加了官府的收放。兩稅法以土地資源納稅,減輕了沒有土地貧苦農民的負擔,改變了貧富負擔不均的現象,這是極好的事情,但是,這還不夠。”

李璟停頓了下,整理著腦中的思緒,對於新稅法改革他思考了許久。

“我有個想法,首先新法將是以土地多少納稅為主,並且,我打算廢除人頭稅!”

一石驚起千層浪,李璟的話讓在座的官員們都嚇了一跳。人頭稅,也稱丁稅。這幾乎是自秦以前就開始收的一個稅,而且十分的重要。

秦代以後的課稅均有人頭稅性質。人頭稅效率高,但最不公平。從福利經濟學理論分析,人頭稅的征收,隻能使貧富差距加大。在後世,由於人頭稅很不公平,現代國家幾乎都不再征收。李璟的想法,便是要首先將這個明顯對貧富間不公平的稅取消。

在清代時,攤丁入畝新稅法,最終取消了人頭稅的征收。

李璟現在的十州地盤,大部份都是新打下的地盤,並大量從中原移民。這些新移來的百姓都因此分到一塊土地,十分類似於唐初時的均田製。對於朝廷來說,更多的自耕農,絕對比土地大量兼並在少量大地主手中要強上許多。在這樣的時代,農耕時代中,土地是最重要的。

土地大量兼並後,必然導致大量無地丁民,淪為大地主們的隱戶佃農,大量人口的損失,必然會導致丁役不均。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會引起一係列連鎖反應,危及到朝廷的統治。

曆史上,清朝攤丁入畝後,對於土地兼並有很大的緩和作用。

攤丁入畝的原則就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農民田少丁多,於是“富戶也困於役,而置產困也。”

攤丁入畝其實是一項極大的改革,曆史上兩稅法沿用了八百多年,後來明朝時又經曆了一條鞭法重要改革,最後到了清朝時,才又在一條鞭法上再次改革,變成了攤丁入畝。李璟現在一下子把這個千餘年後的稅製拋出來,滿堂官員全都一頭霧水,茫然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