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庭審

劉克明打開支票,看著支票上那一串長長的數字,想著今後的日子那可是要過的有滋有味了,不過劉克明還是有些顧慮,到底這五百萬是歸自己所有還是歸公?還是去找韓偉正說說這事情吧,但支票上填寫的標頭卻是藍海集團。

黑澀會用的怎麽會是藍海集團的支票?難道是藍海集團控製了這些組織?還是這黑澀會組織原本就是藍海集團所養的?韓偉正之前多少給自己提到過些藍海集團背後這黑澀會勢力的事情。

突然,劉克明的手機響起。是胖子朱明明打來的?說是明天是莊大虎的庭審,問他要不要去?

去不去呢?自己跟莊大虎本來關係就很不錯,之前隻是因為白馨兒與他之間的誤會而友誼破裂,現在事情清楚了。劉克明想著莊大虎,突然對他產生了憐憫之心,這家夥也真夠可憐的。

庭審這天,看守所的民警特意將莊大虎收拾幹淨,給他整理了頭發。

當劉克明來到刑庭時整個大廳沒幾個人還是空****的,他找了個靠中間的位置坐下。劉克明不想坐在前麵,因為他避免莊大虎看到自己而尷尬,必定莊大虎現在還在以為自己對他有所誤解。

朱明明慢悠悠地從外麵進來,巡視了一圈整個大廳,看到了劉克明,於是就在劉克明身邊的位置坐下。幾日不見,兩人想歡快地交談,但這裏必定是庭審的地方,*肅穆。

庭審開始了,莊大虎站在被告的席位上,他身後站著兩位法警,雖然莊大虎被收拾了整潔,衣服也幹淨,但他的麵容卻是灰暗的。

劉克明看著莊大虎的背影,這身板比之前他所看到的那個年輕挺拔的身板看上去要佝僂了很多。一個人一旦沒了精神,那他的軀體也會慢慢萎縮的。

“被告辯護方,你對公訴方所公訴的事實和證據是否有疑問?”法官問呂良。

呂良端正地坐在辯護席位上,說道:“我對公訴方在起訴文書中,關於被告莊大虎的供述詞的真實性有所懷疑。”

法官:“那請發表你的疑問意見。”

呂良:“在整個案件當中,當時在案發現場的幾位證人的證言中都一致肯定當時被害人並沒有當場死亡,這些證人的證言中表明他們當時聽到施救的人將駕駛室內的被害人周正國抬出送往車上時嘴裏不停地說:‘快,還沒死,能救活’這養話,這說明當時這個被害人並沒有死亡,被害人周正國正真死亡的原因是因為後來的介入因素,也就是那場車禍。所以,我方認為,被告莊大虎不構成故意殺人。”

法官:“嗯,公訴方有什麽要反駁的嗎?”

檢察官:“我認為辯方的理由不成了,因為辯方剛剛自己也親口說了,說那些證人隻是聽說的,並不能斷定周正國當時沒有死亡。”

呂良:“那至少公訴方在證據中應該將這些證人的證言當庭宣讀的,但公訴方卻沒有宣讀一個這樣的證人證言,這分明是在隱藏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檢察官:“就正如辯方剛剛所陳述的,那些證人的證言隻是當時聽到的,他們沒有親眼看到周正國當時到底有沒有死亡,所以我們認為那些所謂在場證人的證言不能作為直接證據,證明力太弱。倒是被告莊大虎他本人的證言更為直觀,因為莊大虎在供述中交代,他當時看到了被害人偏著腦袋,認為被害人當時已經死亡,而且被告他也承認當時有一刀刺入了被害人的心髒,試想,有哪個人心髒被捅一刀還能活的?而且被告當時目的很明確,一刀直刺心髒,心髒是致命部位,出現任何的損傷將會立刻使人致命,所以根據被告當時的手段,被告是存在故意殺人的嫌疑。”

呂良:“但我認為被告莊大虎在當時是因為受到驚嚇心裏緊張,而且當時場麵極為混亂,莊大虎的供述與事實可能因為莊大虎受到刺激而與事實不符。我申請讓被告從新供述。”

法官:“被告莊大虎,你是否能確定當時在捅被害人時你的思想認知是清晰的?對於當時發生的事情你是否記得清楚”

莊大虎這時抬起頭緩緩地說道:“我隻知道當時心裏很緊張,我都不知道我當時在幹些什麽?隻知道我拿刀子捅了那個司機。”

法官:“那你是否記得當時你都捅了司機身上什麽部位?”

莊大虎搖著頭說:“我真的記不清了。”

檢察官:“那你是否記得你有一刀捅入了死者的心髒?”

莊大虎:“好像記得,但好像又不是。”

檢察官:“那你當時是看到那被你捅的司機腦袋歪到一邊了,那說明當時那司機已經死亡了是不是?”

“我反對公訴方帶有誤導的提問”還沒等莊大虎回答,呂良搶先說道,“因為被告當時本來就受到了刺激,自己的父親被擠壓致死,精神嚴重受損,他可能會將一些產生於自己腦中的想法混到現實中,如果在公訴方這麽帶有誤導性的提問下,很容易將自己的臆想當成現實而供述。試想,當時是夜晚,那天的天氣可是多雲的天氣,沒有月亮,沒有路燈,那麽請問,莊大虎是怎麽看的清楚當時駕駛室內那司機的形體姿態?”

檢察官:“因為當時莊大虎一樓的燈是開起的,從屋*出的光線照射到駕駛室,所以莊大虎看的清楚。”

呂良:“好,假設這種情況成立,那也說明當時的莊大虎隻是模糊地看到,並不能肯定當時周正國就已經死亡。反而,那些進入駕駛室將周正國抬出的人口中卻說:周正國還沒死。”

檢察官:“但那三名將周正國從駕駛室內抬出的人都在那次車禍中喪生,根本無法對正。”

呂良:“既然無法對正,那根據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這一刑法原則,可以排除被告莊大虎故意殺人的成立。”

呂良說道這裏,感覺勝算很大了。

但檢察官也並不退讓。

檢察官:“現場從機車駕駛室前的擋風玻璃所取的被害人射出來的血跡,在經過鑒定後發現玻璃上的血是噴射而出射到擋風玻璃上的,根據血跡周圍的濺射痕跡來看,這血在噴射出時是有一定力度的。有這樣的力度,那隻有從心髒中噴射才有這種可能。”

沒想到檢察官最後卻攤出這個證據,這是讓呂良沒有想到的,打了個呂良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