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當務之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這就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一、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加強憲法實施

(一)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麵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史上的重要裏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在充分肯定我國法製建設的巨大成就和進步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法律製度還存在諸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問題,與黨和國家的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時,事業在發展,形勢在變化,法律體係不可能一成不變、一勞永逸必須不斷加以完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從“完善立法體製”“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三個方麵,提出了新形勢下完善我國法律體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我們必須全麵把握,認真貫徹落實。

完善立法體製。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體製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製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將有關法律案列入立法程序。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並形成常態化製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製度。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製機製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範圍,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製,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製度。推進立法精細化,盡量具體、明確,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係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製度,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製,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谘詢機製。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製,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

我國憲法的製定與完善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憲法。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現行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布。為了適應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全國人大分別於199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對這部憲法逐步進行了修改、完善。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緊緊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立法工作,推動法律體係完善發展。要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製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以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核心,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堅持和完善基本政治製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要建立健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循文化發展規律、有利於激發文化創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製度。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製創新法律製度建設。堅持用嚴格的法律製度保護生態環境,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製度,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麵的法律製度,製定完善生態補償和土壤、水、大氣汙染防治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加強憲法實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居於核心地位。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推動全麵貫徹實施憲法,加強憲法實施監督是新形勢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務。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製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製。加強備案審查製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製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製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憲法監督是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的重要製度形式。憲法實施離不開憲法監督。一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製度,進一步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憲法監督的對象、範圍、方式等,將原則性要求具體化、程序化,使憲法監督更規範、更有效。二要充分發揮憲法解釋作用,建立完善憲法解釋製度,明確憲法解釋提請的條件、憲法解釋請求的提起和受理以及憲法解釋案的審議、通過和公布等具體規定,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三要加強備案審查製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備案審查機製,提高製度執行力和約束力,加強立法監督機構相互合作,建立健全協調溝通機製,切實提升備案審查能力,增強備案審查的實際效能,維護憲法和法律統一。四要引導社會各方麵積極參與憲法監督,拓展公民有序參與憲法監督的途徑,探索建立意見處理和反饋機製,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麵參與憲法監督的積極性,使之具有更加廣泛的共識和堅實基礎。

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政府是法治建設、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一定意義上講,能否建成法治政府,決定著法治國家建設的成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製,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製,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第一,依法全麵履行政府職能,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職能科學、權責法定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標準。各級政府要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製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繼續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把該放的權力放下去,把該管的事項管住管好。加快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麵清單製度,嚴禁行政機關法外設定權力,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減少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幹預,保證市場主體法無禁止皆可為。

第二,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健全政府依法決策機製。完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提高政府立法質量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的關鍵。要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製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製定程序,完善公民參與政府立法機製,使政府立法更好地反映客觀規律、凝聚社會共識、體現人民意願,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要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係統性、針對性、有效性,為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決策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起點,是規範行政權力的重點。要健全政府依法決策機製,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製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不斷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製,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製度,為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再加一道“安全圍欄”。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及責任倒查機製,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層層追查,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深化行政執法體製改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要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積極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理順城管等執法體製,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製度,堅決防止“臨時工”執法和頂責現象。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製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製,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違法案件執法力度,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全麵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製。加強執法監督,執法依據和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公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幹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處執法腐敗現象。

第四,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規範和監督。要認真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麵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打牢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底盤”。加強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必須築牢築密法治的“鐵籬笆”。以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製約為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製,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完善審計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製,健全問責方式和程序。把政府內部監督與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政府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大力建設廉潔 政府。

三、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司法部門如果不能做到公正司法,不僅影響法律的公平性,更影響法治在群眾心目中的形

象,直接導致法律公信力的喪失,隻有司法公正才能真正保障依法治國的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製和司法權力運行機製,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一,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製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製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幹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製度。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製。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第二,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製約的體製機製。完善司法體製,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製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製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製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製,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完善審級製度,一審重在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事實法律爭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解決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明確司法機關內部各層級權限,健全內部監督製約機製。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製度,明確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準和程序銜接,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

第三,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製度。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全麵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製度,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製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製,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曆史檢驗。

第四,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完善人民陪審員製度。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隻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製,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製度。

第五,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製度保障。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製度。完善對限製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製。切實解決執行難,製定強製執行法,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製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製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製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第六,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製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完善人民監督員製度,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司法機關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規範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目前我國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製約體係已經形成,並在促進公正司法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法律監督剛性不足、內部監督不夠完善,各監督體係外部銜接不到位等問題,還影響著監督的效果,不利於公正司法的實現。為此,應該注意三點:一是進一步完善法律監督的結構體係,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法律監督有關措施的啟動程序、適用範圍、條件、效力、處理方式、違法後果等,確保法律監督效能的充分發揮;二是盡快建立健全各監督體係之間規範化、常態化、製度化的銜接機製,使各監督體係形成合力,確保監督的效果;三是進一步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製約機製,不斷提高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法治社會,通常是指法律在全社會得到普遍公認和遵從的一種社會狀態。法治社會建設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法治中國建設“三位一體”工作格局中,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基礎和基本前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保障。隻有實現全社會對法治的普遍信仰,才能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堅實的思想基礎。隻有不斷打造整個社會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環境,才能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廣泛的社會基礎。隻有公平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公民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廣大群眾才會發自內心地崇尚和擁護法治,才能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打牢群眾基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第一,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這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基本前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法治宣傳教育是傳播法律知識、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徑。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要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要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認真做好並不斷深化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製度,把憲法和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的必修課,增強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積極推動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係,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保證在校學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識教育和法治觀念熏陶。積極推動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製度。努力推進普法教育工作創新,樹立服務大局、以人為本和普及法律知識與培育法治觀念並重的理念,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普法實效。積極推動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製,推動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製,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製度。加強普法講師團和普法誌願者隊伍建設,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質和工作水平。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道德建設融入法治建設各環節,用良好的道德風尚引領全體公民自覺守法、維護法律權威。

第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治理是法治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 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製和製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加強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高舉民族大團結旗幟,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關係、宗教關係 和諧。

第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係,推動法律服務更好地惠及人民群眾。完備的法律服務體係是法治社會的必備要素。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製度,擴大援助範圍,健全司法救助體係,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製。

第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製,促進社會和諧。依法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是法治社會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製度體係,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製、利益表達機製、協商溝通機製、救濟救助機製,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製,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係。完善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製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製。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係,有效防範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絕不允許其形成氣候。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

五、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法治工作隊伍包括法治專門隊伍和社會法律服務隊伍,是國家治理隊伍的一支重要力量,處於法治實踐的最前沿。他們的素質如何,直接影響和製約著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貫徹落實好這一要求,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一)大力加強法治專門隊伍建設

法治專門隊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從事立法工作的人員,在行政機關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這支隊伍承擔著立法、執法、司法重任,建設好這支隊伍,特別是建設好立法、執法、司法機

關各級領導班子,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至關重要。

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政治上合格是成為法治專門工作者第一位的條件。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導法治專門工作者常補精神之 “鈣”,練就金剛不壞之身,把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信念作為終身追求,真正立牢“主心骨”,增強政治定力,自覺抵製各種錯誤思想影響,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始終不渝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懈奮鬥;帶頭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括 “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法治專門隊伍核心價值觀涵養自己,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以自己的思想、行動和良好形象樹標杆、立標準、做榜樣,並自覺貫徹和體現到立法、執法、司法的具體實踐中;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始終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

政法機關要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堅守職業良知、執法為民,教育引導廣大幹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梁,隻服從事實,隻服從法律,鐵麵無私,秉公執法。

——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第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幹部和人才跨部門交流。要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交流。建立健全人大與“一府兩院”幹部和人才交流機製,打通立法、執法、司法三支隊伍之間的幹部交流通道,積極推動立法、執法、司法係統幹部上下交流,注重從基層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和崗位選拔幹部。要注重從其他黨政部門選拔符合條件的幹部和人才到法治部門工作。推動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優秀幹部特別是優秀年輕幹部到其他黨政部門任職、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培養鍛煉,幫助他們加深對國情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強黨的觀念和執政意識,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重點抓好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各級領導幹部的交流,在更大範圍、更寬領域選賢任能,積極推動幹部跨部門跨條塊交流。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強、經曆多崗位鍛煉、領導經驗豐富、善於抓班子帶隊伍的人選拔到政法部門主要領導崗位上來。進一步健全領導幹部交流製度,認真執行新提拔擔任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主要領導的必須異地交流任職的規定。

第三,積極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一是完善法律職業準入製度,從源頭上把好法治專門隊伍的素質關。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將司法考試製度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改革考試內容,將法律職業立場、倫理、技能納入考試範圍。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製度,對職前培訓實行統一管理,著力提高法律職業人員法律信仰、職業操守和職業技能。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製,重點解決專業人才引進難、公安院校畢業生入警難、邊遠艱苦地區招錄門檻高等問題。二是探索建立法律職業從業者之間良性流動和開放的人才吸納機製。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製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特別是執法隊伍的通道。三是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製度,探索實行差別化管理模式。完善法治人員職業保障體係,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製度,特別是要重視解決基層法治人員流失的問題,切實增強他們的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

第四,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製度。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除書記員、司法警察等司法輔助人員外,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和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不再直接從應屆畢業生中招錄法官、檢察官。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在充分消化現有在編人員基礎上,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檢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審判員,今後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招錄的法官助理符合轉任法官、檢察官條件的,應當經過法定選任程序,一律到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除可麵向社會公開招錄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學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外,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經過一定年限職業訓練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

(二)發展壯大社會法律服務隊伍

大力發展以律師為主體的社會法律服務隊伍,壯大力量、提高素質、擴大工作覆蓋麵,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重要任務。

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要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教育引導廣大律師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和法治體係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不斷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以提高律師服務能力為重點,加大培訓力度,加強訴訟、仲裁、調解、普法等專項法律服務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要進一步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製,落實法律賦予律師執業的權利,積極拓展律師業務領域,為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搭建平台。采用政府購買和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完善律師承擔公益性法律服務的經費保障機製。

要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發揮律師協會自律作用,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監督律師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麵,切實發揮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要針對律師在法律服務中的實際,特別是存在的突出問題,創新活動載體、豐富活動形式、拓展活動內容,積極開展黨員教育和管理,增強黨在律師隊伍中的影響力和凝聚力。

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企業可設立公司律師。黨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會遇到大量、經常性的法律事務,需要有專門的律師隊伍提供法律谘詢,承擔法律服務,提高決策質量,維護合法權益,防範法律風險。據統計,全國現有公職律師4600多人,公司律師1700多人,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僅占律師隊伍的2.5%,遠不能適應實踐需要。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製定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辦法,明確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地位及權利義務,建立適合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執業特點的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

發展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誌願者等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是加強社會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完善激勵保障機製,實行政策傾斜,建立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製,優化法律服務人才資源配置,逐步解決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和基層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

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的具體著力點,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

第一,堅持依法執政。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實現。各級領導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第二,加強黨內法規製度建設。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全黨必須一體嚴格遵行。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的紀律是黨內規矩。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依紀依法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形成嚴密的長效機製。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對任何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堅決懲處,決不 手軟。

第三,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黨員幹部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幹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 崗位。

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係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準確把握我們黨處理法治問題的基本立場。首要的是學習憲法,還要學習同自己所擔負的領導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各級領導幹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麽用權,什麽事能幹、什麽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

——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第四,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製,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

第五,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是依法治軍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著眼全麵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創新發展依法治軍理論和實踐,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係,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

第六,依法保障“一國兩製”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堅持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麵準確貫徹“一國兩製”“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製度和機製,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係發展和各領域交流合作,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第七,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促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製。積極參與國際規則製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深化司法領域國際合作,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製,擴大國際司法協助覆蓋麵。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積極參與執法安全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販毒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