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盛灣是我們當地很有名的洗浴中心,一天的營業額也不是一個小數目,警察去那裏,恐怕對今後的生意會有很大的影響,天翔集團會因為區區一百萬,而去做這麽得罪人的事情嗎?

龍盛灣老板據說是自來水廠的副總經理,和派出所的一名警官合資的公司,當然根本無法與天翔集團抗衡。可是,齊六既然能把天翔集團做到如此之大,他也不完全是靠著不講理發展起來的。至少場麵上的事情他還得顧著,按理說他不可能因為那麽一點錢,輕易去得罪龍盛灣的老板吧?

不可能,這太超出常理了!

聯想到他們如此追擊我們的這些舉動,我想,一定還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藏在其中。不然,他們如此的瘋狂,沒有辦法得出合理的解釋。

我急切想知道原因,我又在百度上打出一行字“撿到錢不還違法嗎?”

很快搜到答案。百度上說:《刑法》第270條明文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不放心,又繼續搜了一下《刑法》第270條,和上麵說的是一樣的。看來,這件事算是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了。按照《刑法》第270條規定,逮到了應該判兩到五年的有期徒刑。這麽大的數額,算是巨大了,可能按照最高五年來判吧。

可是,這頂多也就是一般的經濟案件,不能算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吧?警察這麽興師動眾的把龍勝灣給查封了,實在是說不過去的事情。

其中是什麽原因呢?

有什麽秘密呢?

我忽然又想到一個問題,他們怎麽會把那麽多的錢,忘記在龍盛灣的包間?

這中間有什麽關聯?

唉,這些問題不是我能夠想出來的,還是拋開一邊,想一想眼前的事情吧。

我怎麽那麽大意呢?當時明明是把毛線搓成的繩子,揉成一團裝進了屁股口袋裏,我就是擔心萬一誰找來了,才特意裝進兜裏的,怎麽居然還是丟在了包間?要是他們查到是我褲子上拆下來的,那我無論如何也脫不了幹係了。

如此看來,毛線繩子已經引起了他們的重視,他們居然聯想到我會把錢袋子,拴上繩子通過窗戶,送往下麵一層樓的包間。如此看來,按照這個思路查下去,懷疑麵又擴大了不少,有他們瞎忙活一陣子的了。

我摸了摸短了一截的毛線褲,盡管商務套房裏開著暖氣,我還是感覺到一絲絲的涼氣從下麵躥上來,一直躥到我的心底。

不行,得趕緊把毛線褲給處理了,穿在身上始終是麻煩。

我回頭看了看鄭魏睡著的房間,一點動靜也沒有,想必是困極了,鄭魏早已丟開眼前的煩惱,進入了夢想。

我脫下毛線褲,想扔進垃圾簍,又實在舍不得。這條毛線褲還是以前女朋友親手給我織成的,那時候我們倆關係特別的好……

如今這條可以留作紀念的毛線褲,也不得不扔掉,真是有些兒傷心。

我把毛線褲卷在一起,塞進了垃圾簍。想一想不行,又重新拿了出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