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近代國際關係體係的建立(1/3)

(一)外交背景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德語: Friede)是在德國明斯特市和奧斯納布呂克市簽定的一係列和約,標誌著三十年戰爭的結束。簽約的一方是統治西班牙王國、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大公國的哈布斯堡王朝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巴伐利亞公國,另一方是法蘭西王國的波旁王朝、瑞典王國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勃蘭登堡、薩克森公國等諸侯國。而在1648年10月24日簽定的西荷和約,正式確認了威斯特伐利亞這一係列和約,並象征三十年戰爭結束。政治學者一般將該條約的簽訂視為民族國家的開始。

三十年戰爭

三十年戰爭(1618年-1648年),是由神聖羅馬帝國的內戰演變而成的全歐參與的一次大規模國際戰爭。這場戰爭是歐洲各國爭奪利益、樹立霸權以及宗教糾紛劇化的產物,戰爭以波希米亞人民反抗奧國哈布斯堡皇室統治為肇始,最後以哈布斯堡皇室戰敗並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而告結束。這場戰爭使日爾曼各邦國大約死去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三十的人口,其中男性更有將近一半死亡,十分慘烈。

在查理五世(1500-1558)之後,神聖羅馬帝國漸漸衰落,處於諸侯割據的狀態。當時歐洲以馬丁.路德1517年《九十五條論綱》為標誌的宗教改革運動使全歐分為天主教與新教兩大陣營,而日耳曼內部諸侯則在信仰上出現了嚴重歧見,同樣地分裂為天主教與新教兩派。歐洲列強均想插手日耳曼事務,以獲取利益。他們分為兩派,其中哈布斯堡王朝集團由奧地利、西班牙與日耳曼的天主教諸侯國組成,並得到羅馬教皇及波蘭的支持;而另一方為反哈布斯堡王朝集團,由法國、丹麥、瑞典、荷蘭及日耳曼的新教諸侯國組成,並得到英國、俄國的支持。法國雖是天主教國家,但是在首相紅衣主教黎塞留的主導下,對於世俗政治的考量勝過了宗教信仰,為削弱大陸上競爭對手哈布斯堡王朝,毅然支持新教國家陣營。

戰爭導火線是1618年的波希米亞(即今捷克)人民反抗神聖羅馬帝國的民族及宗教起義,著名的布拉格扔出窗外事件。而整場戰爭共分為4個階段,分別是捷克階段(1618年-1624年)、丹麥階段(1625年-1629年)、瑞典階段(1630年-1635年)及法國-瑞典階段(1636年-1648年),最後以哈布斯堡王朝集團戰敗,參戰各國於1648年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為止,共達三十年之久。

1、捷克階段

拋窗事件

波希米亞於1526年並入神聖羅馬帝國,自那時起,波希米亞國王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兼任。1617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提亞斯派遣耶穌會教士進入波希米亞,意圖在波希米亞複興天主教,並任命哈布斯堡皇室的斐迪南大公為波希米亞國王,斐迪南是一名狂熱的天主教徒,他對波希米亞的新教徒進行大規模的逼害,並禁止新教徒的宗教活動,拆毀他們的教堂。於是在1618年5月23日,波希米亞首都布拉格的新教徒發動起義,衝進王宮,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兩名欽差從窗口投入壕溝,並成立臨時政府,由三十位成員組成,宣布波希米亞獨立。

全麵反奧

1619年6月波希米亞起義軍進兵至哈布斯堡王朝的首都維也納近郊,並與當時已繼位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斐迪南二世進行談判。斐迪南逼於形勢,在表麵上假意答允進行談判,實際上在暗地裏向天主教同盟求助,並答允將來把普法爾茨選帝侯的爵位轉讓予巴伐利亞公爵馬克西米連一世,以換取天主教同盟出兵相助。不久,天主教同盟即出兵二萬五千人,並讚助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大量金錢。起義者被逼於該年八月退回波希米亞,而波希米亞議會亦於該月選出信奉新教的普法爾茨選帝侯腓特烈五世為波希米亞國王。

皇帝反攻

作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當然不能容忍波希米亞人自行選出國王,於是在解除維也納之圍後隨即出兵反攻,而天主教同盟之一的西班牙亦出兵進攻普法爾茨。1620年11月8日,波希米亞和普法爾茨聯軍在白山戰役與蒂利伯爵所統率的天主教同盟軍決戰,聯軍雖占有地利,但因裝備落後,終為天主教同盟軍所敗,腓特烈五世被逼逃亡荷蘭,而波希米亞則重新納入神聖羅馬帝國的版圖。波希米亞約有四分之三的地主的土地落入神聖羅馬帝國的地主之手。而神聖羅馬帝國皇

帝更強迫波希米亞的百姓改信天主教,並焚毀波希米亞的書籍,以及宣布德語為波希米亞的官方語言。1621年至1623年,蒂利再度擊敗普法爾茨的新教諸侯軍隊。至此戰爭的第一階段——捷克階段以哈布斯堡皇室為代表的天主教同盟軍獲勝為結束。

2、丹麥階段

全歐反奧

捷克階段的戰事雖然告終,但法國並不能容忍查理五世時期的哈布斯堡帝國複活;而荷蘭則於1621年與西班牙開戰,至此仍未結束。英王詹姆士一世則擔心其女婿普法爾茨選帝侯腓特烈五世的命運;丹麥和瑞典則不願看到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再度在全國實施有效的統治。因此,本來隻是波希米亞人民反對神聖羅馬帝國欺壓的起義戰演變為廣泛的國際戰爭。1625年,法國首相黎塞留提議英國、荷蘭與丹麥結成反哈布斯堡聯盟,丹麥負責出兵,而英國與荷蘭則在幕後支持,由此戰爭的第二階段——丹麥階段正式展開。

丹麥出兵

1625年信奉新教的丹麥王克裏斯蒂安四世在英、法、荷三國的支持下與新教聯盟共同向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發動進攻,很快便占領日耳曼的西北部,與此同時,由曼斯菲爾德率領的英軍則占領波希米亞西部。這次新教聯軍可說是節節獲勝,但於1628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雇用聲名顯赫的波希米亞貴族華倫斯坦的雇傭軍,華倫斯坦不負其所望,於該年4月擊敗曼斯菲爾德,其後再擊敗丹麥,並控製了薩克森。丹麥被迫於1629年5月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簽定《呂貝克和約》,並保證不再插手日耳曼事務。戰爭第二階段以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勢力伸延到波羅的海告終。

3、瑞典階段

瑞典出兵

戰爭第二階段由神聖羅馬帝國獲勝後,華倫斯坦便計劃在波羅的海建立一支強大的艦隊,瑞典國王害怕從此神聖羅馬帝國會超越瑞典,取得在波羅的海的優勢地位。因此瑞典在法國的資金援助下,於1630年7月出兵,在波美拉尼亞登陸,從而開始了戰爭的第三階段——瑞典階段。

大敗皇帝

瑞典軍隊由國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率領,與勃蘭登堡和薩克森選帝侯聯合,在1631年9月17日,於布賴滕費爾德會戰打敗了神聖羅馬帝國的軍隊,占領了波美拉尼亞。1632年初,神聖羅馬帝國軍的統帥蒂利伯爵在列赫河戰敗身亡,瑞典軍占領美因茨,在4月再攻陷奧格斯堡和慕尼黑。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在這危急存亡之際,再度起用原被貶斥的華倫斯坦為統帥,在該年11月與瑞典軍進行呂岑會戰,可是瑞典再度獲勝,但同時瑞典軍的主帥古斯塔夫二世國王亦陣亡,從此瑞典軍喪失進攻能力,而華倫斯坦則退回波希米亞,後來因為被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所猜妒,遭到其派刺客暗殺。

再度反攻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借此機會聯合西班牙盟軍,在1634年9月於納德林根會戰大敗瑞典軍,逼使瑞典軍撤回波羅的海沿岸。薩克森與勃蘭登堡則於1635年5月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簽訂《布拉格和約》。戰爭第三階段 - 瑞典階段以哈布斯堡皇帝獲勝而告結束。

4、法國-瑞典階段

黎塞留,法國首相,雖然自身是天主教的紅衣主教,但為了法國的世俗利益,與新教徒同盟進攻哈布斯堡皇室。

法國出兵

哈布斯堡皇室再次獲勝使得法國大為震驚,此前,法國因為自身是天主教國家,一直隻是假手他國以削弱哈布斯堡皇室的實力,但當丹麥、瑞典與神聖羅馬帝國的新教諸侯均告失敗後,法國終於直接出兵,與瑞典聯合對哈布斯堡王朝作戰。從此戰爭進入第四階段——法國-瑞典階段。

法國獲勝

1636年-1637年,西班牙出兵法國,與神聖羅馬帝國由南北兩路夾攻,並且一度進逼至法國首都巴黎,但最後為法軍所敗。1638年8月法國海軍打敗舉世聞名的西班牙海軍,1639年10月西班牙海軍的主力更被原來籍籍無名的荷蘭海軍殲滅。1643年5月,第四代孔代親王與蒂雷納在羅克魯瓦戰役中共同擊潰西班牙陸軍的主力。

丹麥參戰

1642年11月,瑞典軍於布賴滕費爾德再度擊敗神聖羅馬帝國軍,但此時丹麥王卻嫉妒瑞典軍的成果,並恐懼瑞典強大後,丹麥受其所製,因此乘瑞典軍進攻日耳曼南方之際,向瑞典宣戰。丹麥曾於1644年擊敗瑞典與荷蘭的聯合艦隊,但其後丹麥海軍卻被重新組建的瑞荷聯合艦隊全殲。在經過三年(1643年-1645年)戰爭後,瑞典軍成功從水陸兩路進逼丹麥,逼

使丹麥停戰求和。

戰爭結束

1645年3月,瑞典軍在波希米亞大敗神聖羅馬帝國軍,而該年8月法軍又於納林根會戰擊潰神聖羅馬帝國軍,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日耳曼領土大部份被占領。1648年,法瑞兩國聯軍再在處斯馬斯豪森會戰及蘭斯會戰完勝神聖羅馬帝國軍。但戰至此時,雙方都已元氣大傷,結果於該年10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締結了兩個和約——《奧斯納布呂克條約》與《明斯特和約》,合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至此三十年戰爭完全結束。

(二)外交事件全記錄

交戰雙方從1643年起就開始和談,談判在德意誌威斯特伐利亞省的兩個城鎮——明斯特和奧斯納布呂克舉行,直到1648年10月才簽訂了和約,史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從而形成了曆史上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國際關係體係——威斯特伐利亞體係。

一般史學家會視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和1659年的《比利牛斯條約》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係列之一。

和約主要內容如下:

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

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其中歸正宗-加爾文教派獲帝國政府承認為合法宗教。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惟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

正式承認荷蘭、瑞士、薩伏依、米蘭、熱內亞、曼圖亞、托斯卡納、盧卡、摩德納及帕爾瑪為獨立國家;許多地區實際上已享有多年獨立的地位。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割讓與法國,瑞典和帝國境內的部分新教諸侯:

法國得到洛林地區梅林、圖爾、凡爾登等3個主教區 ,和除了史特拉斯堡以外的整個亞爾薩斯地區。

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和維斯馬城、不來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普魯士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Magdeburg)主教區。

薩克森獲得盧薩蒂亞(Lusatia)地區。

普法爾茨(Palatinate)公國一分為二:

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爾茨與巴伐利亞合並。

信奉新教的下普法爾茨(萊茵蘭-普法爾茨)維持獨立。

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幹預,影響結果。

法國和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巴伐利亞公爵被封為選帝侯 。

(三)深遠影響

威斯特伐利亞體係的影響包括幾個方麵:

第一,它開創了用國際會議的形式解決國際爭端,結束國際戰爭的先例,以後這種結束國際爭端和戰爭、從而恢複和平的形式便成為慣例。

第二,它通過承認德意誌數百個諸侯國的主權,確認荷蘭和瑞士的獨立國的地位,實踐了從文藝複興時期就已經出現的一些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即國家主權平等、國家領土和國家獨立等原則,並將這些原則規定為近代以來國家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近代國際法的主要原則。

第三,它創立並確認了國際法中締約國對條約必須遵守、違約國應被視為和平的破壞者、其他締約國對違約國可以進行集體製裁的原則,使之成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它通過承認德意誌各諸侯國的主權以及承認新教和天主教享有同等權利的方式進一步確認了國家主權的統一性、不可分割性和獨立性,使世俗的王權國家的統治體製得到加強。

第五,它確立了國家之間常駐外交代表機關即外交使團的製度,這一製度首先在歐洲普遍實行,為主權國家之間經常性的交往提供了製度上的便利。

威春播持伐利亞體係是歐洲在經過30年戰爭的洗禮後形成的人類曆史上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國際關係體係,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所確立的有關國家主權和國家關係的這些基本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礎。但是,這個體係還不具有全球性,它更多的帶有歐洲國際關係體係的特點和色彩,它所展現的更多的是歐洲的國際秩序。

威斯特伐利亞體係的建立使歐洲各國之間形成了一種相對多極均勢的狀態。法國、瑞典、奧地利、普魯士、西班牙、英國、俄羅斯和意大利等國成為國際關係中的行為主體,各國的實力雖有差異,但基本處於勢均力敵的狀態,在以後的一個多世紀裏,經過多次局部戰爭,歐洲各國的實力發生著消長變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