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封建時代的確立——商

商原來屬於夏的城邦聯盟成員之一,當夏衰落之際,商乘機兼並周遭方國和部落,取夏而代之。商有更為發達和規模更大的青銅器和玉器製造業,產生了職業武士階層,並依此組成軍隊,還擁有更為完備的宗教和意識形態係統。

商的祖先,據說曾經跟隨大禹治水,看來也是負有責任的農業部落首領,後來,因為得到擅長烹飪的伊尹的出謀劃策,國家強盛起來,於是乘夏朝最後一個君主桀過分對外用兵,損傷國力過大之機,起兵滅了夏,建立商朝。伊尹的出現,說明商已經有了專門的官僚,尹就是一個官銜。

一、王族宗法製的確立

商代跟夏比,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宗法製度,王的配偶,有了正庶之分,所以王的後代也就有了嫡庶的分別。王權在王族中傳承,也存在兄終弟及的現象,但最終要傳給兄的嫡長子,嫡長繼承成為一種原則,隻是由於王的正妻不止一個,嫡子也往往不止一個,所以,嫡長繼承依然存在紛,爭。嫡庶之分導致了族內大宗、小宗(宗氏、分族)的分野,每個分族,依然有大小宗之分,由此逐漸形成了王族樹根狀的宗法結構,商的直轄區域的貴族以及同姓諸侯之間,構成了宗法網絡。這種樹根狀的宗法血緣網絡,在一定時間區間內,強化了王國的凝聚力。

二、分封

商代的分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同姓諸侯,屬於商王的子弟,一般分封在王畿周圍,以拱衛王室。一種是異姓諸侯,多為商的同盟者或者征服對象。商代的諸侯有伯、侯、子、男、任、甸等,它們之間是否存在等級關係,現在還不是很清楚。在距離王畿比較遠的諸侯中,商代還設立“方伯”的名號,以統轄多個諸侯,周就曾經擔任過西方的方伯。

三、官製

王畿內出現了比較完備的官製。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為行政管理官職,有尹和黃尹;二為宗教事務官職,有巫和史;三為軍事官職,有師、射、戊等。其中行政官員和宗教官員的權力很大,比如伊尹放太甲的傳說,說的是有元老資格、擔任尹的伊,在商王不道的情況下,得到強力貴族的支持,竟然可以將王流放,可見權力之大。而巫這種宗教官員,掌握文字符號,有通天地鬼神的特權,王朝事務往往得通過他們占卜而後行,現今發現的甲骨文,有相當部分就是卜辭,而他們就是通過卜筮來參與王朝最高決策,但後來由於史的出現,史掌管檔案和記錄曆史,主持儀式,已經某種程度上分割了傳統巫的職能,說明巫的地位比前朝有所下降。擔任這些官職者依然世襲,屬於宗教貴族。

四、兵製

2 商朝的軍隊與夏有本質的不同,它實現了部落兵製向職業兵製的轉化。王畿之內,有王師,即商王直屬的軍隊;有族軍,即各個貴族包括商王配偶所屬的軍隊。夏商之際,女子多有膂力,商王武丁之妻婦好,就多次率軍出征。王畿之外,諸侯則擁有自己的軍隊。軍隊的正式成員一般由低級貴族武士擔任,每個武士一般都配有仆役,負責保護和照顧武士。由於商代作戰已經以車戰為主,所以戰爭的技術如禦(駕車)、射(車上射箭)要求頗高,必須經過專門的軍事技術訓練才能勝任。在這種情境下,軍隊自然走向職業化,職業軍人也隨之貴族化。除了車戰的武士之外,商朝軍隊還有大量的步卒,配合車兵作戰。由於對步卒的軍事技術要求不高,所以步卒由平民(邑人)擔任,類似於夏代的部落軍隊。

五、禮儀與宗教

由於宗法製的確立,商朝逐漸形成了一套與宗法等級製度相適應的禮儀製度,分為日常禮儀和朝堂禮儀,依照各自的等級而配有相應的規約、禮器和禮樂。商殷之禮現已無考,但據孔子所說,周禮是由殷禮損益而成,故可推知。(《論語,八佾》: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子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至於宗教信仰,商人天神上帝與祖先神鬼崇拜並行。在商人看來,上帝和祖先鬼神都是人類的主宰,擁有超自然的力量,人的行為,必須合乎他們的意誌才行,所以,必須經常通過占卜請示,從政務的處理到戰爭的進行,再到刑罰的施用莫不如此。人如果違背了上帝和祖先鬼神的意願,就可能遭受懲罰,甚至朝代的更替也需遵從天神上帝的意旨。跟夏朝一樣,掌握製造繁複的青銅和玉製禮器的能力,是王朝是否有能力的重要標誌。在夏都和殷都遺址,青銅製造的作坊都設在王宮內,可見其受重視的程度,對於那些沒有掌握製作技術的邦國來說,這種能力不啻來源於神靈,擁有這種能力就意味著得到神的眷顧。賜予諸侯和貴族的禮器,不僅是聯係宗主和諸侯間的物質紐帶,也是精神紐帶,它意味著一種精神的征服。所以,商朝的青銅器基本以各種禮器為主,盡管代價巨大,但依然要堅持不斷地製作而且賞賜給方國。

據說成湯滅夏之後,遇到大旱,巫史卜卦說,得用人做犧牲,才可以讓老天下雨,成湯不肯,於是讓巫剪下他的頭發投入火中,代替人殉,結果還不下雨,無奈,成湯讓巫把自己放在柴堆上燒,剛剛點燃,天即降大雨。這個傳說說明人隻要行仁義,就可以得到上天神靈的庇護。商代的天人觀,已經開始脫離原始的人殉意識,趨向文明。小說.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