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法家帝國——秦(1)

在戰國七雄中,秦國是公認的貫徹法家學說最為徹底的國度,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秦國原來處在西周宗法體係中的邊緣,傳統的文化和製度約束較少。但是,如果不是秦孝公碰上了商鞅(時為衛鞅),而後者恰是負有一套當時最為功利也最為徹底的法家思想與操作體係的人,秦國也未必注定會成為角逐中的勝利者。秦孝公的堅定支持,使得商鞅能以殘酷而堅決的方式,在秦國徹底地擊垮舊貴族的抵抗,確立一套獎勵耕戰與嚴刑峻法並行的軍國體製。由於這套體製對於秦國的強盛確實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所以秦孝公的繼任者雖然不喜歡商鞅,報複性地使商鞅變成自己思想體係的犧牲品,但卻將這種國家體製甚至思想都繼承了下來,使得秦國能夠最終掃平六國,一統天下。

秦朝是帝國體製的首創者,其皇帝製度、官僚結構、行政體係和迅捷的交通信息網絡,都成為後世製度效法的基本模板,但是作為“大一統”帝國的某些內涵,比如從戰國時期承襲下來的軍國社會結構、缺少文治精神的嚴格的苛法治理方式、“以吏為師”的教化模式等等,卻在後來轉化為一種製度的隱性成分,雖然一直陰魂不散,但卻不再占據政壇主流,而這些內涵在當時恰恰成為秦朝的一種特色。

一、皇帝製度的確立

自春秋以來,隨著君權的分量逐漸加重,各國君主開始在名號上做文章,楚國率先突破諸侯公、侯、伯、子序列的局限,自稱為王,跟原來的宗主周王齊列。到了戰國時期,各國君主先後都變成了王。進入戰國中後期,七雄中的強者已經不滿足於王的稱號,於是有了秦與齊並稱東西帝的提議。後此議雖寢,但秦國的帝製建構卻已經進入軌道,待到秦始皇嬴政親手翦滅以他的相父呂不韋為首的集團,不顧母親的情麵鏟除膠毒集團之後,嬴政已經變成了中國曆史上權力空前集中、至少在形式上可以不受任何製約的君主。

“六王畢,四海一”,滅六國、大一統之後,建設新的王權體製進入議程,嬴政命群臣“議帝號”。丞相王綰、禦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在與諸博士商議了一通之後報告,秦王嬴政的功業已經超過古之五帝,而五帝之前有三皇,天皇、地皇和泰皇,三皇以泰皇為最尊,所以建議嬴政給自己加號為“泰皇”。由於泰皇已經有“人”稱過,嬴政在此建議的基礎上,取“三皇”一個“皇”字,摘“五帝”一個“帝”字,合起來成為“皇帝”,自己是“始皇帝”,以後傳之二世、三世乃至萬世。在“皇帝”名號誕生的同時,還建構了一整套皇帝獨享的符號和禮儀體係,皇帝自稱曰“朕”,其命曰2“製”,令為“詔”,皇帝的命令文告從此有了專有名詞,這種專有名詞後來到西漢時期又發展出“策”與“敕”,與皇帝名號一同延續下來。另根據“五行”與“五德”相配相應、循環運行的道理,嬴政和他的謀士們認為自己代周而興,周為火德,則秦應為水德,故服色旌旗尚黑。此外,皇帝製度還應該有相應的後宮製度、繼承製度和宦官製度,隻是由於項羽的一把火,秦朝留下的典章太少,所以這方麵一向語焉不詳。

從秦朝皇帝製度的建構看,至少有三點是明確的:第一,雖然秦對儒家學說不感興趣,但其製度建構的元素卻依然是西周以來的禮儀典章,甚至包含了儒家一向尊崇的三皇五帝,從這個意義上講,秦朝的政治文化依然與西周以來的典章禮儀文化有某種關係,事實上,秦朝製定朝儀以及封禪之禮,都曾寄希望於儒生。第二,自春秋戰國以來的各種學說的發展,也影響到了製度的生成,比如陰陽五行學說。事實上,不僅秦始皇的相父呂不韋主持編撰《呂氏春秋》時雜涉旁收,就是不久後開始執行焚書坑儒、思想禁錮政策的秦始皇,也同樣擺脫不了春秋戰國時期百家學說的影響,有意識地利用各種學說為自己服務,他的思想禁錮政策實際上並不針對朝廷,而是指向民間。第三,這時被推崇的法家思想,對於製度建設還缺乏形而上的理論支撐,所以秦始皇們在從事製度建構時,不得不雜涉旁收,未免使其製度存在內在矛盾和缺陷,比如對皇帝製度“德政”的認可,與秦朝的現行政策就相抵牾;承認五德循環的思想與皇位傳之萬世的設想也相矛盾。

二、鏟平貴族政治,實行社會等級流動化

鏟平貴族政治的舉措,從商鞅變法時就已經開始了,國家的爵位不再世襲,一切以軍功和農業生產的業績為準。統一後,六國的舊貴族被強行遷徙到秦地,從而使其失去財富和社會根基,化為平民。整個社會基本上隻存在兩種人,一種為黔首,即平民,一種為官吏和軍功爵位獲得者。在這兩大群體之外,是由刑法體係產生的大量的刑徒(實際上是無償的勞動力)。平民的主體是農民,他們以一家一戶為單位,被嚴格地編製在半軍事化的什伍結構之中,不得隨意遷徙,同時要為國家服兵役和勞役,並提供各種賦稅。但是他們是具有法定資格的平民,可以通過事功升為官吏和有爵位者。同樣,官吏和有爵位的人雖然有田產,甚至擁有仆役和佃戶,但隻要犯了過失,或者說皇帝認為他們犯了過失,那麽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會被剝奪。中小的軍功貴族還可以以爵位贖罪,位於高位的人,恐怕連這一點都不可能。3從秦始皇到秦二世,原來開國的第一代大軍功貴族和位列三公的大臣,都遭到了滅頂之災,王綰、王翦、李斯、蒙恬等莫不如此。

李斯被刑前對兒子感歎,現在我們想要牽黃犬出東門去攆兔子也不能夠了。典型地反映了這一社會現實:哪怕位至丞相,一旦“犯了罪”,則求為平民而不可得。

三、郡縣製與官僚金字塔

關於統一以後實行什麽樣的統治結構,秦朝的最高層有過一場爭論。丞相王綰等主張複舊,回到西周的封建製去,而李斯等人則堅持實行郡縣製,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意見。雖然這不過是秦國製度的合理延伸,但卻意味著從此以後,間接統治的封建製結束,直接統治的帝國時代開始。在大一統的帝國框架下,最高統治者對國家的統治是借助官吏實現的,官吏被分成中央和地方兩個係統,從低級到高級,形成一個官僚的金字塔。所有的官吏可以說都是皇帝的雇員,官僚製內的官吏設置,主要是根據職務的需要安排的,相應的職務具有相應的俸祿和待遇,擔任相應的職位,就有相應的俸祿和待遇,不擔任就失去這一切。

秦朝的中央官製是從戰國時期的官製衍生而成,依然帶有西周王畿官製的痕跡,如錢穆先生所說,官員從職掌上看像是皇帝的家臣(參見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6頁,北京,三聯書店,2001。),但是西周王畿官員大多是諸侯和其他有封地的貴族兼任,而秦朝官員則沒有封地,是皇帝的雇員,官職意味著一切,所以他們是職業官僚,而他們所在的官僚體製不僅所擔負的行政責任比之西周時代要大得不可以道裏計,而且容易形成具有獨特品質的治理係統,不僅僅是皇帝個人意誌的工具,還有自身的運行邏輯。

秦朝的中央官製分成三個台階,第一層由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兼副丞相)組成,即後世所謂的三公。丞相是君主的主要助手,負責幾乎所有的國家事務(以行政為主),太尉是君主的主要軍事顧問和參謀,也可以在出征時擔任軍隊首領,禦史大夫主管對官員的監察,是中央和地方監察係統的首領,負有保障官僚體係正常運轉、尤其是保障官僚係統忠誠可靠的職責。三者互不相屬,各自開府,尤其是丞相,他的府就是一個無所不包的中央政府。三公在分工上各有所側重,互相牽製,防止專擅、獨大,從而保障了君權的絕對權威,可以說形成了中國古代政治體製中獨特的皇權下的行政、軍事和監察的三權分立結構。第二層由這樣一組官員組成:奉常,掌管宗廟禮儀;郎中令,掌管公堂掖門;廷尉,主管司法刑獄;治粟內史,掌管農4業賦稅;典客,掌賓禮;宗正,負責皇族宗親的管理;衛尉,負責宮門戍衛、宮廷的保衛;太仆,掌皇家出行的輿馬;少府,掌管山海池澤之稅。這些官員,即後世所謂的九卿。與九卿同列的還有前後左右將軍。九卿從職務上看,基本上是圍繞著皇帝和皇家事務設置的,其中隻有廷尉、治粟內史更多地具有公共管理的性質,因此,這兩個職位明顯要比九卿中的其他職務更重要。第三層由更低一層次的官員組成,他們有:將作少府,掌宮室修建和修繕;詹事,掌皇後太子家事;中尉,負責京師的戍衛;主爵中尉,負責管理列侯事宜;五宮中郎將,負責皇帝出行的儀仗;諸博士,在禮儀問題上備顧問。這些官員,即後世所謂的列卿。 小說.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2版) 最新章節第9章 法家帝國——秦(1) 網址:html/5/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