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條 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 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倡導文明風尚。
大眾傳播媒介有義務發布公益廣告。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版麵、時段、時長發布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管理辦法, 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釋義】本條是關於公益廣告的原則性規定。
根據本法第二條的規定, 本法的適用範圍是商業廣告活動。但考慮到公益廣告在社會教育、文化傳播、輿論導向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麵能夠發揮積極作用, 本法在附則中對公益廣告作了以下原則性規範。
一、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 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倡導文明風尚
廣告通過語言、文字、畫麵等形式, 利用一定的藝術手段, 作用於人們的感官和思想, 從內容和形式都反映著一定的社會意識形態。為發揮公益廣告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本法規定: 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 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倡導文明風尚。
二、大眾傳播媒介有義務發布公益廣告,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版麵、時段、時長發布公益廣告在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的同時, 本法對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公益廣告的義務作了原則規定。同時要求,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版麵、時段、時長發布公益廣告。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紙、期刊的傳播特點不同、受眾不同, 對其發布公益廣告的具體要求也不同, 難以在本法中一一作出規定。因此, 本法僅對此作出原則規定,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應當按照具體相關規定執行。
三、公益廣告的管理辦法, 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本法的調整範圍是商業廣告活動, 公益廣告與商業廣告的特點、作用、傳播規律不同, 應當針對公益廣告製定專門的管理辦法。本法授權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公益廣告的管理辦法。
第七十五條 本法自201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釋義】本條是關於本法施行日期的規定。
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 是法律實施不可缺少的條件。立法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法律應當明確規定施行日期。” 一部法律從何時開始生效, 一般是由該法律的具體性質和實際需要決定的, 我國立法實踐中通常有三種做法: 一是規定該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采用這種方式, 多是由於情勢急需或者公布後不立即實施將有礙於施行的情況, 在立法實踐中較少使用。二是規定該法律公布後一段期限截至後開始生效, 具體時間為期限截至之時。如以另一法律的施行為條件, 在立法實踐中少見, 屬於一種特殊情況。三是直接規定該法律的具體生效日期, 通常會為法律的實施留出一定的宣傳和準備時間, 這一方式目前使用最多, 本法采用這一方式。
修改後的法律, 有的以第一次製定的時間為施行日期, 有的以修改後確定的日期為施行日期, 這與修改法律的形式有密切關係。
目前, 修改法律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修訂, 即對法律條文作全麵修改, 重新予以規定。全麵修訂大體相當於重新製定一部法律,這樣法律的施行日期也重新作出規定。另一種方式是對法律的部分條文通過修改決定的形式予以修改, 不對法律的全文作修改, 未修改的部分繼續施行。修改決定一般不修改法律的生效日期, 隻規定修改決定的實施日期, 這樣修改部分執行修改決定的生效日期, 未修改的部分執行原來法律規定的生效日期。本法此次修改采取了修訂的形式, 對施行日期重新作出了規定。考慮到新修訂的廣告法的實施和宣傳需要一定的時間, 因此規定本法自2015 年9 月1 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後, 本法施行前製定的其他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本法不符的, 以本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