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調解有很多好處,家長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並且決議的時間遠遠短於經年累月的聽證會。經過適當的調解後,家長就要接受“一錘定音”,不像聽證會,敗訴的一方可以上訴,整個事件會持續進行。

但是調解也會有不利的一麵,家長往往未被充分告知權利。自願接受調解並且接受一份書麵同意書,就等於同意學校在同意書簽署日期之前所作的一切聲明,無論是否在同意書中說明。

調解可以是爭取必要服務的有效工具,但父母也應該意識到接受調解結果的同時,放棄了什麽權利。一般情況下,拒絕調解,先采取其他申訴機製,會是對家長比較有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