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8章
說來有些諷刺的是,北方大區早年間曾因為轄區內的難民過多,難以安置,而不得不大舉向南方轉運難民。成千上萬的難民在芝罘港乘船出海,南下去往台灣、海南島等地的殖民安置區。
高峰時期, 每天都會有移民船從芝罘港出發,單月內離境的難民甚至多達上萬人。而這些北方難民被分配的安置地點大多得憑運氣,運氣好可能去到三亞附近,成為某個集體農莊的員工;運氣不好,目的地可能會是離家萬裏之遙的赤道附近某處臨海小鎮,這輩子都不會再有機會重返故鄉。
那時候北方大區也顧不上考慮難民們的具體去向,如果不把他們盡快運走, 那就隻會導致轄區內的各種物資迅速耗盡, 然後局麵失控陷入混亂。但很少有人能想到十多年之後,北方大區居然再次被人口問題難倒,隻是這次不是人口太多養不活,而是太少不能滿足發展所需了。
以遼東地區目前的人口規模,要想通過自然繁衍來滿足發展所需的勞動力,那恐怕至少得等一代人的時間,前提還得是遼東地區在此期間能夠休養生息,不會發生戰亂或饑荒等災禍。
“那你打算怎麽解決人口問題?”白克思問道。
既然陳一鑫把這個難題擺到台麵上來說,白克思認為他應該是已經有解決問題的預案了,而眼下能夠大量弄到人口的方向,似乎也不會有太多可選的餘地。
“向大明施加壓力,用移民換和平。”陳一鑫給出的方案可謂簡單粗暴。
白克思反問道:“大明跟我國簽停戰協定,就是為了盡可能保住人口和地盤,你覺得施加壓力能奏效嗎?”
陳一鑫道:“能不能奏效,終究要試過之後才知道。但據我所知,大明內部也不是那麽太平。大明這些年一直收成都不理想,年景稍微有點不好,就容易鬧饑荒, 而中原的農民軍, 近兩年又有死灰複燃的趨勢。如果我們願意為大明接收那些逃難的饑民,替他們解決潛在的麻煩,那說不定可以坐下來談一談條件。”
白克思不動聲色地追問道:“真就這麽簡單嗎?如果年景不錯,沒有地方出現難民潮,也沒有你所期望的農民軍,那你這法子豈不是行不通?”
陳一鑫冷笑道:“如果好好跟我們合作,那當然不會有難民潮和農民軍。但如果拒絕合作,那就不好說了。”
很顯然,陳一鑫所說的“施加壓力”,並不隻是等待大明內部自行出現問題,如果大明不肯在移民方麵開展合作,那陳一鑫大概就會設法給大明製造一些麻煩了。
即便不與大明開戰,陳一鑫也有很多靈活手段可以用來達成目的。北方大區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影響大明的糧食市場,隻要資金到位,就算要製造人為的糧荒也不在話下。至於想要起兵自立為王的野心家,在今時今日實力已被嚴重削弱的大明更是多不勝數,隻要暗中提供一些支持, 絕對不缺願意跳出來搞事的人。
當然了,如何在談判桌上把這些手段變成實實在在的壓力, 那就得考驗陳一鑫的談判技巧了。如果實施得當, 也未嚐沒有迫使大明合作的可能。
白克思對陳一鑫所說不置可否,而是換了個角度繼續問道:“你認為通過這種渠道就能解決遼東地區的移民需求?”
陳一鑫道:“就算不能完全解決,但起碼能緩解部分地區對勞動力的需求。相信你也明白,同樣的勞動力在我們手上所能創造出的價值,要遠遠大於他們在大明的貢獻,這也算是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白克思沉吟片刻才應道:“這事非同小可,你回頭準備一份書麵報告,我帶回三亞上會走個流程吧。”
白克思所說的走流程,自然是指將此事拿到執委會討論作出決議。不管是與大明的關係,還是遼東的發展前景,對海漢來說都十分重要,這兩件大事攪在一起,那就必須要得到執委會的授權才能實施了。
陳一鑫對白克思的答複也毫不感到意外,點點頭道:“那這事就先這麽說了。”
稍後回到房間,白樂童主動向父親提出了問題:“孩兒覺得陳伯父的計劃聽起來並沒有什麽實際的東西,為何父親卻願意采信?”
白克思道:“如果換作旁人來說這些話,那可能聽起來的確有點像是在吹牛皮。但陳一鑫當著我的麵說了這些話,那肯定不是隨口一說,而是經過了深思熟慮。說不定他早就準備好了書麵報告,就等著我提要求了。”
白樂童道:“但要從中原地區弄走這麽多人口,大明恐怕是不會輕易鬆口的,到時候真要給大明製造混亂,難免會生靈塗炭。而且以大明的能力,要是控製不住局麵,豈不是天下大亂?這與執委會提出的盡可能和平接替大明的設想也不符啊!”
白克思道:“正因為要慎重行事,所以我才要求他先拿出書麵計劃給執委會審查。如果執委會覺得局麵可能會失控,那也未必會批準他的計劃。但我認為,應該能通過談判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不見得要威逼,我們也可以利誘嘛!”
白樂童道:“這利誘又該如何實施,難不成我們還要花錢買人口?此事我隻在書上讀到過,聽說建國之初,曾花了不少錢從大明引入各行各業的人才,還要照此法再來一次嗎?”
白克思搖搖頭道:“那倒不必。建國之初,我們又沒資本跟大明談條件,隻能花錢辦事。但現在的局勢不一樣了,我們是強勢一方,手指稍微鬆一鬆,對大明就是很可觀的利益了。打個比方說,如果我們決定把接受山東或者其他地區的時間稍稍延後一兩年,但要求大明提供移民人口作為交換,你說這事是不是能有談判的空間?”
白樂童恍然道:“父親言之有理,若能以雙方都可接受的條件達成協議,那當然是最好不過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