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尚未明確地提到倫理學的一個重要特征,即它的作用性質不僅決定了道德推理的邏輯,而且也決定了我們傾向於認可當前通行的原則和其他人情感的態度。
除非有充足的理由使我們確信,用一種新的原則取代現有原則後,能夠減少不幸和煩惱,這時,我們才會“有義務地”去接受新的原則;同樣,隻有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我們才會認為無視別人的情感是正當的。人們可能會對我的這些觀點提出非議,認為:“這種顧及他人的考慮並不是一種美德。”此話不錯,但你所說的“美德”是指美德的本質,而不是指某一種美德。在此,我們可以引用德謨克利特(與蘇格拉底同時代的一個前柏拉圖的素樸的自然哲學家)的話來說明這個問題,德謨克利特說:“善的意思是不做錯事和不想去做錯事”,“善”不僅僅是做自己願意去做的事,同時也是別人欲望他去做的事。
傑恩·奧斯丁也最終認識到了倫理學的這一特點。[8]他說:“當朱莉婭這個幸福之星受到冷落的時候,她隻能跟隨在拉什奧塞夫人身旁,強忍住急切的腳步,跟隨她慢條斯理地走……她從小所受到的教育和訓練告訴她,禮節是一種義務,為保持禮節她無法逃避。正是顧及他人的考慮,顧及她的內心知識和正當原則,她需要更強的自我控製。而這一切形成了她所受教育的本質部分,她被悲慘地置於自我控製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