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是什麽?有人可能會回答:行動通常就是從意向性角度來理解、“觀照”,或描述的行動,也就是意指某物或指向目標的行動。

可以相當準確地說,意向性就在行動之中。但在肢體和身體的其他部位的運動中,它又不像是一種內在的“品質”。因為不提到意向性,我們完全能夠描述這些運動。因此,行為的意向性究竟是什麽呢?

把行動理解為意向性的,我要說,是將之放進關於當事人的一個“故事”之中。我們看見一個人走在大街上,手上提著一個包裹。他包裹掉了,他彎腰將它拾了起來。我們一般會將他拾起包裹這件事視為意向性的。為什麽呢?

我們可能完全不知道,他為什麽會拾起包裹。但是,我們可以列舉出千百個他會這樣做的理由,通過這些理由,他們完全能夠說明他當時的行動。也許,這個包裹中有他極擔心丟掉的東西,或者有他為某個人購買的禮物。或者,也許他意識到不該在街上亂扔東西,或者還可能是遵守某個存在著的要求人不要這樣做的規則。換句話說,這裏我們熟悉許多可能的、內在的和外部的關於他行動的決定因素。我們很可能認為,某些諸如此類的決定因素將要發生作用。這就是“把他的行動看作意向的”的意思。

對於一個人想要做什麽,他所想的是否是某一情景所要求的,以及是否采取相應的行動,總體上存在著逐漸知曉、證實的可靠方式。證實也許並不總是結論性的,並且,弄清以上三者之一,有時不得不依靠對其他二者之一或者二者的已認定的證實。但是,通常,這裏所用的證實步驟互相之間是獨立的。

弄清一個人的意向和認知態度的標準方式是去詢問他。如果我們懷疑他的回答是否可信,常常也有其他的檢查方式可用。弄清一個人做些什麽,通常簡單觀察即可。我們不加誇張地看他采取各種各樣的行動,即我們可以從意向性的適當方麵描述他的可觀察的行為。我們可能會犯錯誤,但是,通常我們把我們看到的當作結論性的東西。

依據這些證實步驟,在前提和實踐推理的結論之間,我們可以建立一種預言性關聯。一旦證實了這些前提,我們就會期待結論成為現實。在下述意義上,預言的可靠性在這裏是一個時間函項。

當一個人想要做某事時,他的意向對象是在未來。當他“立即”(right now)就想要做某事時,也是如此——因為“現在”(now)意味著在他前麵立刻就要到來的時間。因此之故,在著手使意向有效實施之前,一個人通常有時間去改變他的意向,也有時間去改變關於他如何行動的意見。他改變其想法的時間越多,他實際上這樣做的機會就越大。如果他這樣做,預言就可能不能實現。

然而,實質上,對於短促的時間間隔而言,預言的可靠性應該很高。這似乎是下述方式的一個特點,在其中,意向、各種各樣的認知態度以及行動的概念是互相關聯的。如果下述情形對於某人是真實的:他的行動與他剛剛所聲稱的意向以及與他對當下情形的理解不一致,我們就會或者懷疑他的話的真實性,或者懷疑他是否知道他所想、所信的東西。如果對人來說情形一般就是如此,它就會改變我們關於意向和信仰是什麽的觀點。我們就不再能夠被傳授或傳授給他人這些詞語的目前用法,因此我們就不再擁有這些概念,至少是在它們目前的形式中不再擁有它們。有人可能會說,我們現在用行動語詞,以及認知的和意誌的語詞所玩的這些語言遊戲,是基於(或預設了)意向和行動之間的高度關聯,這種關聯是與被理解了的情景要求相一致的。

基於意向對行動所做的預期,與根據關於其原因的知識對結果所做的預期有某些相似。但是,這兩者之間也有一些重要的差別值得注意。

差別之一是這樣的。對行動的預期受如下條件支配:在推測行動要發生之前,意誌和認知背景方麵不會發生任何變化。關於某一既定當事人所做預期的失敗頻率——假定確實知道他的意向和認知態度——因此就是他的“變化無常”或者“不可靠”甚至“非理性”的程度的標尺。換句話說,預期中所涉及的惟一的“假定”因素,是當事人的一定的意誌和認知態度在個別情形中應該保持不變,而且當事人不應該“非理性地”行動。這與自然科學中典型的因果聯係是不同的。在這裏,一個預期的失敗原則上總是可以回溯到一個有關因果關係的假定性法則。

在行動預期這種情形中,幾乎不存在須證實或證否的“覆蓋性法則”。說諸如此類的意向和信仰,假定它們不會改變,通常產生諸如此類的行為,這並不是陳述一個基於觀察和實驗的經驗概括。這是在陳述一個任何熟悉有關概念的人都會立刻表示同意的必然真理。因此,這一真理很少被提及——也許,除了在哲學論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