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作最終規範或最高價值的那種規範,一定是作為事實來自人類本性和人類生活的。因此,絕沒有一個倫理學的結論會同生活相矛盾,倫理學不能把具有生活基礎的價值宣布為惡的或錯誤的,倫理學的規範不能要求也不可能指望那些確實同生活所認可的最終規範相對立的東西。出現這種對立的地方,就肯定是一個征兆,表明哲學家把自己的問題理解錯了,因而不能解決它;表示哲學家已經不知不覺地成了一個道德家,他現在已不安於隻起認知者的作用,而寧願作一個道德價值的創造者了。創造道德的人的要求和聲明,對於哲學家來說隻不過是供研究的題目,亦即僅僅是認識上的思考的對象;即使哲學家本人後來偶然成了這種創造者,也是如此。
我們剛才說到,“善”這個詞在被實際生活所接受的意義和哲學家所發現的意義這二者之間,不可能有真正的對立。但二者之間當然可能存在某種表麵上的差別,因為語言和思想在日常生活中很不完善。說話的人即進行評價的人自己也往往弄不清自己說的話的意思,他的評價所依據的也常常是對事實的錯誤的解釋,所以一旦糾正了錯誤,他的評價也就立刻有所改變。揭發這種錯誤的和有缺陷的表達,應該是哲學家的任務。哲學家還必須去辨認那構成道德判斷根基的真實的規範,把它們同行為當事人或評價者所信奉的那些表麵的規範對置起來。這樣做的時候,哲學家也許會覺得必須使研究工作進入人類靈魂的深處。可是他在那裏找到的,卻總是一個實際的、已經是基本的規範。
最終的評價就是存在於人的意識中的事實,所以即使倫理學是一門規範科學,它也不會因此就不再是一門關於事實的科學。倫理學必須完全研究實際的東西,在我看來,在對倫理學的任務具有決定作用的各種主張中,這是最重要的主張。有些哲學家認為,正是因為倫理學不涉及粗俗的是,而隻涉及高潔的應該,它的問題才成了最嚴肅最崇高的問題。他們的這種傲慢態度,是同我們格格不入的。
顯然,人們有了這樣一個規範體係,即運用善惡概念的體係之後,就可以完全不管這個體係同現實的關係,隻去考慮體係中各規範之間的聯係,以及各個別準則的次序了,就可以隻研究體係內部的結構了。即使體係中的各個規範並不是真正有根據的,而是被錯誤地當作有根據的,或者甚至是隨便設想出來的和任意建立起來的,也同樣如此。這最後的情況確實隻具有遊戲的意味(the interest of a game),根本無權使用“倫理學”的名稱。但倫理學作為一門規範科學,卻應該提供一個按等級排列起來的準則序列,在這序列中,人類所有行動、態度和品質(characters)的道德價值都有其確定的位置。這體係當然不僅適合於現存的行為和態度,也同樣適合於一切可能的行為和態度,因為隻要這個體係確實是有價值的,它就一定會預先給人類每個可能的行為都安排一個位置。在熟知了最高規範之後,人們就可以思考整個體係了,不需參考實際的行為,隻要考慮可能的行為。所以康德強調說,是否實際上有某種道德意誌存在過,對於他的道德哲學是無關緊要的。因此,倫理學作為一種規範理論會表現出一種“理想科學”的特點來,必定會有一個理想準則的體係,這個體係當然可以運用到現實中去,而且隻是因此,它才具有某種用處。但這些準則的意義則完全不依賴於這種應用,而可以從它們自身的相互關係中去加以研究。這正如一個人可以發明出象棋(chess)的規則來,並且可以考慮把他發明出的規則運用到特殊的比賽中去,即使這個遊戲除了在他頭腦中,在他想象的對手之間進行過之外,從來就沒有人玩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