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述反思中已經闡述的綱要是非常一般的。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要完成這個綱要,那麽我們確實必須更加詳細地討論某些基本點,尤其是人的平等、自由人組成的共同體中的權威、多元化的組織。

為了能夠以哲學的方式解決這部論文想要處理的人權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考察所謂自然法問題。有人想象自然法是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的發明。各式各樣的革命者已經做了許多工作來傳播這個胡說;不幸的是,在他們懷疑自然法觀念的努力中,他們一方麵在某些路德宗或詹森派的宗教思想家的悲觀主義中找到了同盟者,另一方麵在當代的法理學家群體中(尤其是那些實證主義學派的)找到了同盟者,我得說這些人確實是在把自然法當作一個虛假的觀念來攻擊,他們想要根除這個觀念,就像要消滅一個從那些廉價的劣質教科書上臨摹下來的草人。

自然法的觀念是基督教和古典思想的一個遺產。它並不追溯到18世紀的哲學,而這個世紀的哲學或多或少在使自然法的觀念發生變形,倒不如說,自然法的觀念可以追溯到格老修斯,而在他之前則是蘇亞瑞(Suarez)和弗蘭西斯·德·維多利亞(Francisco de Vitoria),進一步追溯則是聖托馬斯·阿奎那;它還可以追溯到聖奧古斯丁、早期基督教教父、聖保羅,甚至可以追溯到西塞羅、斯多葛學派、古代偉大的道德主義者和偉大的詩人,尤其是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3]就是體現自然法的永恒的女英雄,而古人稱自然法為“不成文法”,這是一個最恰當的名稱。

由於在此沒有篇幅討論那些胡話(因為你總是可以在那些非常聰明的哲學家那裏看到極好的辯護),所以我設定你們承認有人性,這種人性在所有人那裏都是相同的。我設定你們也承認人是一種擁有理智的存在,因此他對自己的行為是理解的,有能力為他自己決定追求的目的。另一方麵,人擁有一種給予的、以被決定的方式構成的人性,人顯然擁有與他的自然構成相適應的目的,這對所有人類說也是一樣的,——舉例來說,就像所有鋼琴,無論屬於哪一種具體類型或有哪些缺陷,它們的目的都是為了產生某些和諧的聲音。如果它們不能產生這些聲音,那麽必須加以調試,或被當作無價值的東西加以拋棄。但由於人被賦予了理智並能決定他自己的目的,因此能否按照他的本性的必然需要調整他自己的目的取決於他自己。這就意味著,由於有人的本性,因此存在著一種秩序或意向,人的理性可以發現它,並且按照這種秩序行事,以便將自己調整得與人存在的必然目的相一致。不成文法,或自然法,無非就是這種東西。

古代偉大的哲學家知道人的本性來自上帝,不成文法來自永恒法,亦即創造性的智慧本身,基督教思想家對此甚至認識得更好些。這就是為什麽自然法或不成文法的觀念與一種天然的虔誠感相連,由安提戈涅表達出來的這種深刻的、神聖的敬畏使人無法忘懷。他們懂得,那些相信上帝的人對自然法的真正原則的信任比其他人更加堅定、更加不可動搖。不過,相信人性、相信人的存在的自由,本身足以令我們信服有一種不成文法,並且向我們保證道德領域中的自然法的真實程度就像物理領域中成長和開始衰老的法則一樣真實。

法則與關於法則的知識是兩樣不同的事情。不知道法則的人(當這種無知本身還沒有從某些失誤中產生的時候)在法則麵前沒有責任。知道有法則並不必然意味著知道這個法則是什麽。因為這種非常簡單的區別忘記了關於不成文法有許多困惑。他們說,不成文法寫在人心上。沒錯,但它隱藏在深處,它對我們自己的心也是隱匿的,就像對我們一樣。這個比喻本身要對它帶來的巨大損害負責,它把自然法說成是一套現成的法規,包裹在我們每個人的良心中,我們每個人要做的就是展開它,而每個人天然地擁有關於自然法的相同知識。

自然法不是一種成文法。人要認識它,或多或少地會有困難,對它的理解會有不同的程度,並且隨時都有可能犯錯誤。我們必須行善避惡,這是一切人天然無誤地共同擁有的惟一實際知識。這是自然法的開端和原則,但不是自然法本身。自然法是依據必然的樣式做什麽事和不做什麽事的集合,它依據“人是人這個簡單的事實”,而不考慮別的任何事情。在決定這些事情中有可能出現的各種錯誤和歪曲隻證明我們的視覺很弱,無數的偶然事件都能毀壞我們的判斷。蒙田(Montaigne)惡意地說,在某些民族中,**和偷竊被視為合乎美德的行為。帕斯卡(Pascal)對此感到震驚。按照納粹方式教育出來的年輕人認為,殘忍地虐待父母、為政黨服務、殺害老人和病人是合乎道德的行為,我們對這些事實感到憤慨。所有這些都不能證明自然法錯了,就好比做錯了一道加法算術題不能證明算術錯了,某些原始民族把天上的星辰當作覆蓋整個大地的帳篷上的洞眼,這種錯誤並不能證明天文學錯了。

自然法是不成文法。人關於自然法的知識隨著人的道德良心的發展而逐漸增加。道德良心起初處於一種昏暗狀態。[5]人類學家告訴我們,人的道德良心最初在原始部落生活的結構和剛剛覺醒的巫術中形成。這隻是證明了自然法的觀念最初浸潤在儀式和神話中,然後才緩慢地顯示出來,就像人性這個觀念一樣;自然法的知識經曆的形式和階段比某些哲學家或神學家所相信的更多。我們自己的道德良心所擁有的這種自然法的知識無疑仍舊是不完善的,仍舊要繼續發展,要隨著人性的存在而變得比較完善。僅當福音書滲透到人的本質深處,自然法才會開花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