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善的情感意義

對“善”這樣一個術語的研究,把我們引向了關於意義的討論。按照第二章提出的定義,“這是善的”,其意義等於說:“我讚成這個,你也讚成吧!”這隻有作為工作模型,或作為非常近似的分析,才具有指導意義。我們已經看到,“你也這樣吧!”這個短語,在用於強調態度的一致或分歧時,顯得相當粗糙簡陋。而“我讚成這個”這一短語,盡管為判斷提供了一種可能的描述意義,但對於許多語境來說,也是過分簡單了。我們對於意義的討論,將有助於彌補這些缺陷,並有助於對日常會話中的微妙差別和靈活變化進行敏銳的分析。

我們來看看怎樣才能去除工作模型中明顯的祈使成分,用較合適的情感意義來代替它。

這個任務並不輕鬆,隻有小心謹慎,才能使我們的研究不致陷於膚淺。也許有人會認為這裏所需要的不過是改善工作模型。似乎某種不像祈使句那樣簡單粗糙的其他短語可以派上用場——這種短語可以維護“善”的情感意義,使其免受明顯的歪曲。例如,人們可能會提出:“這是善的”(如不考慮語言靈活性的話),其意義與“啊!你本來應該和我一起讚成這個”,或者與“我讚成這個,它多好啊”等等短語,有著相同的意義。

我們隻要稍加注意就能看出,這些短語並不比工作模型更能說明問題。它們具有使其適於加強或更改態度的情感意義,所以大體上相似於“這是善的”。但是,在任何情境中,用它們代替後者,都不可能不使其情感含義發生某種微妙的變化。這也同樣適用於其他尋求確切定義的種種努力。用其他術語來定義倫理術語,可以使我們得到較近似的定義。例如,“這是善的”,在情感上就非常接近於“這是值得讚許的”。但即使如此,細微的差別依然存在。

另外,如果我們期望一個定義必須保留“善”習慣上所具有的情感意義,那麽,“善”這個術語就是不可定義的。它沒有與情感完全對等的東西,這是一個既不應引起驚奇也不應產生困惑的簡單事實。“善”是不可定義的,其理由與“烏拉”是不可定義的一樣。(人們隻要嚐試著把“烏拉”與“多麽令人激動”互換一下,就能看出二者僅僅具有大體上的同義性)盡管我們的語言中有許多相同術語,但其情感術語卻相對地不那麽多。每一個術語,都帶著在自身情感史上形成的特殊烙印。

然而不能由此認定,我們不可能對“善”的情感意義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但這裏所需要的不是給它下定義,而是確定其意義的特征。下麵這個相似的例子具有許多為其他事例所共有的特征。在韋氏詞典中,“Nigger”(黑鬼)這個單詞後麵,跟著的是這樣一個短語:“黑人(Negro——現在常常含有蔑視的意思。)”。注意,定義指出了“Nigger”和“Negro”的描述意義,在這個意義上二者是等同的;但其情感意義卻是另一回事。任何情感同義詞都與描述同義詞不一樣。如果把“Nigger(黑鬼)”這個字眼,讀作“Negro!bah!(呸!黑人!)”,就很容易看出這一點。“Nigger”這個詞的情感意義的典型特征是傲慢、蔑視,因此與“Negro(黑人)”這個詞的情感意義不同,後者絲毫不帶傲慢、蔑視的色彩。現在可以用相似的方法來討論“善”。“善”的描述意義是可以定義的,盡管在這樣做時可能會遇到我們後麵將非常關注的模棱兩可、含混不清等複雜情況。但是,它的確切的情感意義卻不能以下定義這種方式加以保存,而隻能描繪這種情感意義。

被定義項的意義與定義項的意義相同,但被描繪的符號與描繪的符號二者意義卻有不同。當符號Y對符號X的意義進行描繪時,X的意義是Y所指的對象,而不是Y的(心理)意義。因此,當“善”被描繪時,它的情感意義並沒有被定義。但這並不妨礙人們進行倫理學的分析,正像它並不妨礙人們編纂詞典一樣。

既然術語的情感意義具有傾向性,那麽它的心理效果就會伴隨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善”顯然就是如此。在很多情況下,這個術語隻不過標示著態度由分歧達到了一致。如果某種相關的討論被證明是必要的,那麽,“善”這個術語所起的作用不過是為這種討論作準備。在另一些時候,其效果具有強烈的勸告色彩;甚至還有一些時候,如用於諷刺,或以讓人聯想到“偽善”的聲調說出時,它常常會引起相反的情感效果。這些觀察雖然並不深入,但已足以表明不能用簡單的方式討論倫理學的情感方麵。然而,現在我們需要理解的,隻是需加以研究的問題究竟屬於哪一類型。對倫理術語的特征進行描述,必須經常借助例子來逐步進行。我們將在下麵幾頁含蓄地討論這個問題。

具有情感意義的術語並不總是用於規勸的目的,記住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否則人們會因為目前的研究常常強調情感意義,而認為它對倫理學的勸告方麵強調得太過分了。現在,我們要立即提出這樣一些事例來努力防止出現這種可能的誤解,在這些事例中,倫理術語實際上不具有任何情感的影響。

這些非常熟悉的例子,雖然過於簡單,以致本身不會引起人們多大的興趣,但對於與它們同屬一類的其他事例來說,則非常重要。有時,“善(好)”的用法與“有效的”用法相同,比如,當說“穿雨衣是不被雨淋的好方法”時,就是如此。有時,“善”的用法與“符合當時習俗”這一短語相同。比如,當說“殺嬰在斯巴達是善的,而在雅典不是”時,就可能(雖然不是必然)如此。這些意思說明了這個術語具有一種幾乎屬於純描述的用法。如果我們對此還要說,即使在這樣的語境中,“善”的情感意義仍然存在,那麽它在其中的實際效果也到了可以完全忽視的程度。正像在隱喻中,特殊的伴隨條件抑製著描述意義一樣,在這裏正好相反,情感意義受到了抑製。因此,隻要“善”這樣被加以利用,那麽隨“善”而出現的任何分歧,都可能是信念分歧,並可以使用日常經驗方法加以檢驗。

相似的事例很多。有時候,“善”的用法等同於這樣一些短語:“幾乎受到普遍讚同”,或“受到我們社會(團體)成員的讚同”,或“你(聽者)和我(說者)常常讚同”,等等。這裏與態度的關係實際上是描述的而不是情感的,正如在“殺嬰在斯巴達是善的”這種語境中一樣。當這句話涉及的不是曆史事件而是當代事件時,當然總是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性,即重新獲得情感作用,用以建立或加強態度上的一致。但是,當態度一致被看成理所當然時,人們常常以這樣一種語調來使用“善”,這種語調可以使情感意義毫無作用。於是,“善”就成了與純描述詞差不多的等同詞,其指稱的東西在該語境中是顯而易見的。

幾乎可以說,每一個倫理術語的情感意義,都有活躍的與不活躍的兩種用法。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並常常構成雙關語的來源。例如下麵的兩行詩就是如此:

隻要有酒、有女人,還有歌,

那麽不做錯事就是錯。

第二個“錯”是貶義的,任何反對其邪惡影響的傳統道德家,對它都會持不同意的態度;但另一個“錯”隻是作為描述術語而使用,我們的道德家在特定語境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所指的內容。

當倫理術語被用於情感意義不活躍的語境中時,這種語境可以稱為“倫理的”。但這時“倫理的”這個術語必須是在非常廣義上來使用的。如果把它們叫做“規範的”,那麽這種說法對我們的語言習慣來說,就過於苛求了。在任何情況下,過多地注意語境都是不必要的。伴隨這種語境所出現的偶然混亂,將在本研究的其他地方得到說明。說明它們時所使用的方法,是普通的科學方法,這些方法在實踐中是很容易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