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哲學家(無論是英美傳統還是歐陸傳統)而言,底線道德不過是進一步工作的一種邀請。道德哲學通常被認為具有雙重誌向,一是著意於為底線主義提供一個基礎,二是著意於在此基礎之上建立一個更為廣大的結構。但我設想道德哲學的目標是對我們應當如何行事與我們應當如何生活的一個單一的、或多或少是全麵的解釋,且這一解釋能夠被用作為對特殊社會和文化之更為情境化建構的一種批判標準。尋求單一性在西方哲學中可能是武斷的,但在此則特別是被道德底線明顯的單一性所激發,或至少是被在諸如“真理”和“正義”的底線主義價值上達成普遍一致的事實所激發。如果我們就此(底線)達成了一致——看起來並不難,那麽,為什麽不去尋求一個更大的甚至更難的一致呢?

三十多年前,一群美國畫家,同時也是繪畫理論家,力倡某種他們所謂“抽象藝術”(Minimal Art)的東西。[6]這幾個大寫的字[7]來自於他們在倡導一種“客觀的、非表現性的”的藝術形式時的宣言。我不敢肯定那幾個字在用於繪畫時究竟是什麽意思,但是它們的確恰如其分地抓住了道德底線主義的一個觀點。在用於道德規則時,它們的意涵就是,規則並不服務於任何特殊利益,並不表現任何特殊文化,而是將每個人的行為都規範在一種普遍有益、完全正確的方式之中。規則並不攜帶任何個人或社會的簽名。(我不知道抽象藝術是否有簽名。)盡管規則可能是由這個人或那個人以特殊的強力所教授的,但是規則不屬於個人。盡管規則初次起作用一定是在某個特殊的時空中,但是這與其起源的任何跡象無所關涉。這是標準的道德底線主義的哲學觀點:它是每個人的道德,因為不是某個特殊的人的道德;在此,主觀利益和文化表現得以避免或是被清除。而且,如果我們能夠成功地理解這種道德,我們就應當能夠建構一種完全客觀的、非表現性的法典——一種道德的世界語。

但是這一希望是錯誤的,因為底線主義既不是客觀的,也不是非表現性的。讓我再次重申,底線主義是特殊主義的,是注重地域性的,是與在特殊時空的此時此地所創造出來的充量道德(maximal moralities)緊密相關的。因是之故,當我們看到布拉格的遊行者時,我們一開始並不是(或者從來就不是)在讚成某種關於“真理”和“正義”的抽象命題。毋寧說是,我們認清那種場合;我們以想象的方式加入遊行;我們的讚成並非獨立的、猜度性的,而是共鳴性的。我們也不想被欺騙;我們也記得——或者說我們也已經聽說了——關於獨裁和壓迫的故事。我們明白捷克標語的要點,但是,對於“真理”和“正義”,我們還有自己加上去的其他意義;我們允許它們在我們自身文化之內充分地發揮其表現力。所以,當我們在精神上與布拉格的男男女女們一道遊行時,其實我們有著我們自己的隊列。(這一點在這個例子中似乎不太明顯,既然布拉格在文化上與我們比較接近。設想一下在仰光或北京為了“真理”和“正義”而遊行的隊伍。)

我們出於共鳴而與那些處於不幸之中的人們——不管他們是誰——一道遊行,然而,我們卻是走在自己的隊列之中。這個二元性隱喻抓住了我們的道德實質。我們不應試圖擺脫這種二元性,因為其契合於——我傾向於稱之為——任一人類社會的必然特征:就其是人類的而言,是普遍的;就其是社會而言,是特殊的。正如我已指出的,哲學家們常常想讓那個形容詞[8]主宰那個名詞[9],但是這種努力在任何特殊社會都難以維持,除非采取強製和一律化的手段,而這就要付出所有人都將承認是無法承擔的高昂代價。在這種承認中,既包含著對底線主義的辯護,又包含著對充量主義的辯護;既包含著對淺層道德的辯護,又包含著對深層道德的辯護;既包含著對普遍道德的辯護,也包含著對相對主義道德的辯護。其所倡議的是,在某一特殊地域,也就是說,在自家的地方,在自己的家或家園,對生活價值的一種普遍理解。社會必定是特殊的,就其總是具有特殊的成員和特殊的記憶而言,而且,成員的記憶並非隻是他們自己的記憶,更是他們共同生活的記憶。相比之下,人類就隻有成員而沒有記憶,於是也就沒有曆史,沒有文化,沒有習俗性的實踐,沒有熟識的生活方式,沒有節日,沒有對社會美善的共同理解。當然這些東西是為人類所擁有,但人類擁有這些東西的方式卻不是單一的。與此同時,所有不同社會的成員畢竟都還是人,他們都還能夠相互承認不同的生活方式,都還能夠相互回應求助的呼聲,都還能夠相互學習,都還能夠相互走進對方的遊行隊列中。

那為什麽這還不夠呢?想一想以色列人從埃及的逃離(the Exodus),希臘人從幼發拉底到黑海的大撤退(the Anabasis),穆罕默德從麥加到麥地那的逃亡(Hegira),英國清教徒(the Pilgrims)的橫越大西洋,布爾人的艱苦跋涉(the Boer trek),中國共產主義者的遊行長隊,布拉格的示威者:所有這些都必須要並入一個宏大的遊行隊列中嗎?並入不會給予我們任何東西,因為任何這種遊行的主要價值隻存在於遊行者的特殊經驗之中。他們可以相互加入,但隻能是暫時性的;而且也沒有理由認定他們都朝向同一方向。宣稱他們必須朝向同一方向,且善良的(或意識形態上正確的)人們能夠朝之行進的隻有一個方向,按照捷克小說家米蘭·昆德拉(Milan Kundera)在《不能承受的存有之輕》[10](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 )中所說,是左派媚俗(kitsch)的一個典型例證。[11]這種做法也是哲學之傲慢的一個典型例證。但是,它與我們的道德經驗並不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