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平等和優先是不同的觀念,但它們之間的區別經常被忽視,由此帶來不幸的後果。

值得說明一下這種區別為什麽遭到忽視。第一,尤其是在較早的世紀裏,平等主義者經常在戰鬥,而在這些戰鬥中這個區別還沒有產生。他們要求法律上的或政治上的平等,或者攻擊偏袒某些人的特權,或者反對等級上的差別。這些東西不是我們的區別可以加以運用的善的種類。就是在這個地方,這種對平等的要求是最為可疑的。

第二,平等主義者在考慮其他種類的善的時候,他們經常假定,如果平等是取得的,那麽平等要麽會增加這些善的總量,要麽至少不減少這種總量。如果他們在功利主義的術語上思考福利,那麽他們可以假設重新分配資源會增加結果性的福利。但若他們隻關心資源,那麽他們會把資源當作一個固定的總量,認為它不會由於再分配而發生變化。在這兩類案例中,平等和優先不會有衝突。

第三,即使有一種傾向平等的運動會減少福利的總量,平等主義者也經常假設這樣的運動至少可以給那些處境較差的人帶來“某些”福利。在這樣的案例中,平等和優先不會深深地發生衝突。因此平等主義者忽略了若非使用拉平的辦法就不能獲得平等的這些案例。

現在我要提到最近的某些平等主義的觀點。其中有些觀點盡管是作為平等提出來的,但相關事實很膚淺。這些觀點可以再述為關於優先論的觀點,然後又會變成比較可疑的觀點。但其他觀點基本上是論述平等的,不能以這種方式重述。

我們可以從內格爾持有什麽樣的觀點開始。他在對諾齊克的書進行評論時,似乎把平等與優先合並了。他寫道:

為了把平等作為內在於其自身的善來辯護,人們不得不論證說,改善生活水準較低的人的生活優先於那些生活水準較高的人的更大改善。[40]

在他的文章《論平等》中,內格爾為此做過論證。在宣布為處境較差的孩子提供福利更加要緊以後,他寫道:

這種緊迫性並非一定是決定性的。它可以從別的方麵來加以衡量,因為平等不是唯一的價值。[41]

這就表明,麵對“為什麽這個孩子的福利比較緊要”這個問題,內格爾會回答說“因為這樣做可以消除這兩個孩子之間的不平等”。但是我懷疑這真的是內格爾的觀點。哪怕這個孩子沒有處境較好的兄弟姐妹,把福利給予殘廢的孩子也是正義的嗎?按照內格爾的觀點,我懷疑回答會是這樣的。因此,當內格爾真正訴諸優先論觀點時,他是一個有時候使用平等主義語言的作家。[42]

下麵我們考慮德沃金的評論:

真正不平等的資源分配也許是最終的惡,某些人有理由後悔,因為他們事實上受到了另一些人已經用來為他們的生活創造了某些價值的機遇的欺騙。[43]

德沃金為什麽要說“其他人已經擁有的機遇”?這表明,如果“沒有人”有這樣的機遇,那麽就不會有惡了。這似乎是錯的。真正的惡似乎是他們被別人曾經擁有過的機遇欺騙了。這個為平等的分配所做的論證沒有給人們相等的為他們的生活創造價值的機遇。這可以通過拉平的辦法來實現。這個論證倒不如說是這樣的,一項不平等的分配僅僅給予某些人良好機遇,相同的資源要是應當共享,那麽它應當給予每一個人。[44]

我們現在可以回到按需分配的觀念。有幾位作家論證說,在這種觀念的推動下,我們的目標是獲得平等。因此,拉菲爾寫道:

如果給予需要較大的人比需要較小的人較多的東西,那麽意料中的結果是他們各自(或者至少接近)達到同等的滿意程度,自然的不平等被矯正了。[45]

其他人提出了相同的主張。因此,在討論把多餘的資源用於滿足病人或殘廢者的需要時,諾曼寫道:“潛在的觀念是一種平等。這裏的目標是每個人都應當盡可能擁有平等的有價值的生活。”就像前麵一樣,如果這是目標,那麽它可以很好地通過拉平的方法來實現。但這不可能是諾曼的意思。他可以通過省略“平等的”這個詞來避免這種含義。他可以隻說“目標是每個人都應當盡可能擁有有價值的生活”。通過這一修正,諾曼不再能夠宣稱平等是一個潛在的觀念。但我相信這樣做會加強他的論證。把按需分配解釋為優先論觀點的一種形式更加自然。[46]

然而,有些觀念不能以這種方式再解釋。例如,柯亨建議說,“對平等主義的正確解讀”是,“它的目標是消滅非自願的不利”[47]。他的這種相比較而言的不利的意思是比其他人差。這基本上是一個合理的觀念。隻有平等能夠消滅這樣的不利。柯亨的觀點不能按照優先的觀點來再表達。我們要記住,這種觀點認為,某些人生來比其他人能力較強或更加健康,或者通過這些天然的資源分布,某些人的處境比別人差,這些事情本身是惡的,或者是非正義的。柯亨的觀點本質上肯定了不平等。還有其他許多案例。例如,艾克寫道:

正義在整個社會中必須被理解為各種福利的完全平等和該社會每一成員的負擔的完全平等。

艾克主張,分配正義的各種公理全都可以解釋為具有它們的目標,“盡最大可能重新恢複完全平等的狀況”[48]。

人們有時候會有這樣的說法,盡管平等主義者似乎承認平等的內在價值,但它實際上並非如此,沒有平等主義者會相信有任何拉平的案例。[49]但是,這對某些平等主義者來說是真的,但對所有平等主義者來說不是真的。例如,艾克寫道:

某些人突然交上好運,也許完全通過他或她自己的努力,這種案例怎麽樣?……附加的負擔應當強加在這個人身上,以恢複公平和保衛正義嗎?為什麽……把某種附加的負擔強加在某些人身上以恢複平等就不是正義的呢?嚴格講來,答案就是它是正義……[50]

艾克承認,按照他的觀點,用把負擔強加在這個人身上的方法來拉平是正義的。他隻相信,在這裏應當把正義的主張擱在一邊,就像效率或幸福的主張一樣,它們是能夠被擱在一邊的。拉平的方法可以是一種好方法,或者說我們這樣做有道德上的理由。同樣,特姆金寫道:

作為個人,我相信不平等是壞的。但我“真的”認為,在這個世界上,難道隻有某些瞎子在某些方麵處在比別人差的處境中嗎?是的。這是否意味著我應該認為要是我們每個人都是瞎子就好了呢?不。不平等講的完全不是這回事。[51]

還有幾位作家發出過這樣的主張。[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