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麵,倫理學語詞被人們用來組成邏輯結構複雜而充分的判斷,以使共同體成員的目的和行動達於和諧;另一方麵,這些語詞也會出現在那些脫口而出的、邏輯混亂而粗糙的插話或感歎中,這種大喊大叫的評論往往是說話人借以發泄情感或煽動聽眾的表達形式。對這樣兩種極端的情況我們已經做過較為詳細的討論,然而,就好像在黑色和白色之間,還有好幾種灰色那樣,我們對倫理學術語的使用情況,大多數是介乎於上述兩種極端情況之間的。如果要對道德推理的邏輯進行更廣泛的考察,還應該對這些處於中間狀態的使用情況給予同等的重視,但我在此並不想過多地涉及它們。
如同在自然科學中一樣,製約倫理學概念邏輯的一個因素是必須隨時使用通用的倫理學術語,並在使用中保持術語的確定含義。如果排除對他人痛苦的關心這個因素,那麽我們在倫理標準不變的情況下改變自己對問題的看法,其實隻是為了求得別人對我們態度的理解。無論是當我們在斟詞酌句,冷靜地發表自己的見解時,還是在大喊大叫、怨天尤人的時候,都會經常使用倫理學的語詞和倫理學的腔調,正如休謨所指出的那樣。[5]
一般而言,所有對人的讚許和責備的情感都是可變的,人們是根據受讚許和責備者和自己的近期或遠期境況,同時也依我們當時的思想傾向,來形成這些態度的。然而,我們在評價一個人時,卻往往會忽略上述這些境況的變化,仍然老一套地用某些倫理術語來表達我們的好惡,就好像我們都是一些固執己見的人。可是,每當我們固執己見時,經驗又會很快教會我們去調整或校正自己的思想情感,或者至少教會我們校正自己的語言表達。設想如果我們的傭人既勤勞又忠實,就會激起我們對他強烈的愛心和同情,其程度超過對傭人的典範——馬庫斯·布魯特斯的喜愛,但在說話時,我們卻不會把更多的讚譽之詞給予我們的傭人。又比如,如果我們的品格與一個頗負盛名的愛國者相近,那麽,這位愛國者的社會影響和所獲得的社會仰慕都會遠遠超過我們。凡此種種對思想情感的校正是很常見的。
倫理學和倫理語言的發展(就像科學的發展一樣)都部分地反映出我們的一種欲望,那就是我們趨向於用語言描述來取代我們最初的、瞬時產生的反應和想法,而語言又是獨立於判斷的情景的。
而且的確,我們如果不對瞬間產生的事物表象做出一些修正,如果不有意地忽略一些現場情景,那麽,我們就不可能利用語言或與他人交流情感。
倫理語言在理性推理和非理性表達兩個極端之間有各種不同的使用情況,下麵我們可以用休謨的術語學來分別描述它們的用途。
(1)用於“表達我們瞬時產生的好惡感”,如“好!”和“真可惡!”。
(2)用於表達“校正我們的語言”,而不是“校正我們的情感”,例如:雖然我承認布魯斯特在道德上優於我的男管家,但我仍然覺得我更愛的是男管家,而不是布魯斯特。
(3)也用於表達“校正我們的情感”,如:作為道德反思的結果,我不再崇拜過去的英雄。
(4)除了表達我們的“情感”和“語言”校正之外,我們還用倫理語言來表達對“我們行為的校正”,如:如今我的思想變了,那麽我應該追求什麽樣的人生道路才是正當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