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提出,“全麵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一、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講話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指出:“憲法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第一,憲法是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集中體現。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鬥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早在1940年,毛澤東同誌就指出:“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後,頒布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曆次代表大會確定的重大方針政策都在憲法中得到充分體現。比如,1982年憲法及其後的四次修正案,及時將“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法治國”等黨的重大理論成果寫入憲法。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係和製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誌和根本利益,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的高度統一。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實現。要充分認識隻有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人民群眾幸福安康才有根本的法律保障。
第二,憲法是人民民主權利和意願的直接反映。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這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鮮明特色。我國憲法在製定修改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嚴格遵循程序,確保全黨全社會廣泛參與和高度認同。1954年製定我國第一部憲法時,組織國家機關、全國政協、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社會各界代表共8000多人參加討論,提出經整理後的意見6000多條。在隨後的全民討論中有1.5億人參與,共收到來自全國的100多萬條修改意見和建議。1982年現行憲法修改草案在全民中進行了長達4個月的充分討論,此後的4次修正案都廣泛征求了黨內外各方麵的意見建議。可以說,憲法的形成發展過程,就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反映民主意願的過程,就是高度凝聚全黨全國人民智慧和共識的過程。要充分認識憲法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發展的,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最真實的體現。
第三,憲法是全社會必須嚴格遵守的最高行為準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現行憲法以其至上的法製地位和強大的法製力量,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實踐證明,這是一部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 “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確立了憲法在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中的核心地位。要始終堅持憲法至上,充分認識憲法作為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必須充分尊重、堅決維護。
第四,憲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產生和存在的依據,是保障社會主義法製統一和尊嚴的基礎。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曾對憲法作出明確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製基礎。”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麵的法律都是以憲法為依據而製定的。法律必須具有“合憲性”或者是基於“合憲性”而為法律本身產生的“合法性”,這是法律得以確立的前提。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的發展,頒布新法、修正或廢止舊法是必然趨勢,但這一切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法製的統一和尊嚴最基本的要義是統一於憲法,服從於憲法的尊嚴,隻有在憲法的基礎上,才能保障我國法律體係的統一和尊嚴。
二、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就把憲法擺在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中心位置。《決定》還提出健全憲法實施、監督製度和實行憲法宣誓製度,確立了國家憲法日。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和發展。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這是由我國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所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法治首先應當是憲法之治,依法治國的“法”,指的就是以憲法為核心由各種法律規範組成的完整法律體係。因此,依憲治國不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之義。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現代文明國家的基本標誌和要求,也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首先實施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維護憲法權威。
第一,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堅定正確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有鮮明的政治屬性。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麵取得了偉大成就,開辟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這一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體內容、基本要求,都在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和體現。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堅持黨的領導是一致的,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第二,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憲法是人民意誌和根本利益的體現。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
,憲法保證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同時也要求公民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是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公民在憲法和法律麵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人民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健全和落實憲法監督製度,糾正各種違憲行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尊崇憲法,憲法至上,並不意味著要把憲法“供奉”起來,而是要讓憲法確定的每一項製度都能得到有效實施,憲法規定的每一項公民權利都能得到切實保障。當前我國憲法在實施過程中麵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堅持依憲治國就要加強憲法監督,糾正各種違憲行為。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製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製,加強備案審察製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這些都為憲法的正確實施提供了堅實基礎。
第四,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加強憲法宣傳、弘揚憲法精神。培育和提升公民的憲法意識是國家的責任。從“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憲法一直都是法製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如今憲法觀念已深入人心。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將每年的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同時還提出,要建立憲法宣誓製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些規定有助於強化憲法在民眾心中的嚴肅性和神聖性。
我國法治建設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隻有堅持依憲治國,才能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正確道路和方向。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讓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成為法治中國的最強音。
三、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憲法隻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要增強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和運用憲法的自覺意識,樹立起對憲法的信仰和敬畏,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是全麵貫徹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
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憲法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要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12月4日明確為每年的“國家憲法日”,為集中宣傳憲法、普及憲法提供了重要契機。要進一步健全普法教育體製,突出和強化憲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普及憲法知識,闡釋憲法精神,傳播憲法理念,形成濃厚的學習憲法氛圍,讓憲法家喻戶曉。要把憲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的全過程,從娃娃抓起,從小培養憲法意識。要通過憲法教育,讓全體人民都認識到憲法既是必須遵守的最高行為規範,也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最有力武器,充分相信憲法、主動運用憲法,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
黨員幹部要帶頭維護憲法尊嚴。黨員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遵守和維護憲法中具有重要引領和示範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要建立健全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學習憲法製度,把憲法作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作為黨員幹部教育的重要方麵,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必修課,全麵加強對憲法內容和基本精神的學習掌握。要教育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帶頭樹立憲法意識,培養憲法思維,把憲法作為判斷大是大非的準繩;帶頭嚴格依憲法辦事,增強依憲觀察、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帶頭推動憲法實踐,認真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同一切破壞憲法權威、踐踏憲法尊嚴的行為作鬥爭,使憲法真正成為國家治理的最高規則和開展工作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
建立憲法宣誓製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立憲法宣誓製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憲法宣誓儀式通過莊重的形式強化憲法精神,有助於增強對憲法的敬畏感,銘記對憲法所作出的莊嚴承諾;有助於提高憲法意識,培育憲法信仰。這一創新性舉措對於弘揚憲法精神、彰顯憲法權威具有重要意義。要認真落實憲法宣誓製度,明確宣誓的具體程序、誓詞內容、監督和法律責任,使之成為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的新的重要製度形式。
與此同時,憲法宣傳教育還應當把憲法同中國近代以來發生的曆史巨變、同我們正在做的事情、同我們將要做的事情緊密聯係起來,與時俱進地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講好中國憲法故事。
第一,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中國近現代曆史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長期奮鬥的光輝曆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回顧我國憲法製度發展曆程,我們愈加感到,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鬥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曆史是最好的教科書。我國憲法是對中國近現代100多年中國人民革命鬥爭的曆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中國近現代關於憲法問題的曆史經驗的總結。緊密結合中國近現代曆史特別是黨領導人民長期奮鬥的光輝曆程來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就能夠把憲法宣傳教育引向深入,使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認識我國憲法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和曆史必然性,深刻認識我國憲法的深厚根基和豐富內涵,在曆史的啟迪和傳承中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自信和憲法自覺。
第二,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的輝煌成就。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最鮮明的特色。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同時也是在憲法的引領、推動、規範和保障下,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取得的巨大成就,都離不開憲法的保證和推動,在一定意義上說,都可以看作是憲法實施的結果。緊密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的輝煌成就來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就能夠把憲法宣傳教育引向深入,使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認識我國憲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現實意義,深刻認識我國憲法與改革開放同相伴、共命運的相輔相成關係。我們要以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不斷賦予我國憲法新的內涵和生命力,以憲法為引領,堅定不移把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向前進。
第三,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我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成果。我們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以憲法為國家根本法,從立法立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方麵各環節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效和顯著進步。緊密結合我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成果來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就能夠把憲法宣傳教育引向深入,使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認識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權威,深刻認識“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的重大現實意義,自覺增強國家根本法意識,在憲法的統領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四,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我國憲法同中國曆史上的憲法、同國外的憲法相比,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它確立了一條通向幸福美好未來的正確道路,確定了一個激勵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宏偉目標。緊密結合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來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就能夠把憲法宣傳教育引向深入,使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刻認識憲法同國家的未來方向和發展目標緊密相連,深刻認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的重大意義和重大責任。我們要高舉憲法大旗,堅定不移、毫不懈怠地履行憲法使命,匯集起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磅礴力量。
四、領導幹部要做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對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提出明確要求,特別強調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麵肩負著重要責任,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能力;強調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依據。這些要求歸結起來就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法律、帶頭敬畏法律、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做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第一,領導幹部要帶頭樹立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精神。領導幹部做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範,首先要牢固樹立和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事關根本的重大問題上保持清醒認識。一是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堅定性。各級領導幹部應當深刻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豐富內涵、核心要義、獨特價值和政治優勢,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二是增強在黨的領導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自覺性堅定性。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各級領導幹部在黨的領導和法治關係這個核心問題上一定要保持清醒,切實把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貫穿到法治建設全過程,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三統一”“四善於”要求落實到法治建設各方麵。三是增強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的自覺性堅定性。各級領導幹部應牢牢把握人民在法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切實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治建設各方麵;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人們都來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四是增強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自覺性堅定性。各級領導幹部要堅定不移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牢固樹立對社會主義法治的信仰;要始終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牢記法律紅線不可觸、法律底線不可越,自覺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和權利、履行職責和義務。五是增強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自覺性堅定性。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法治和德治的辯證關係,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要堅持身教重於言教,按照共產黨人的道德標準從政、為官、做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領社會風尚、培育法治文化。
第二,領導幹部要不斷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諸實踐、知行合一,切實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體現到工作實踐之中,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一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這就要求領導幹部每作一項決策,都要認真想一想是否有權決策、有多大權限決策,想一想決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麽、法定程序是什麽、法律責任是什麽。二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進發展。法治是改革的壓艙石、發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改革的命運、發展的成敗。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深刻認識法治對於全麵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義,自覺在法治基礎上凝聚改革共識,善於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使各項改革舉措做到於法有據。三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各級領導幹部要積極適應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進一步強化法治在維護群眾權益、調處利益關係中的權威地位,強化法治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中的保障作用,積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四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嚴管黨治黨。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作為領導幹部,在遵守黨規黨紀上更要嚴上加嚴,受更多的約束、負更重的責任、有更大的擔當。隻有這樣,才能把依規管黨治黨、從嚴管黨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
第三,領導幹部要堅持依法用權、自覺接受監督。領導幹部帶頭守法用法,關鍵看能否處理好權和法的關係,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這是對領導幹部法治素養最經常、最直接、最現實的考驗,也是衡量國家法治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一要把握好權力邊界。領導幹部堅持依法用權,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要求,既要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又要嚴守權力邊界,堅決防止亂作為、濫作為。二要堅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也是為官之本、用權之要。各級領導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執法、司法機關依法依章行使職權,不做利用權力幹預執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三要自覺接受監督。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習慣於在“聚光燈”下行使權力,習慣於在“放大鏡”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麵的監督,堅決克服設障逃避監督的行為,堅決防止人為暗箱操作的現象,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