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做了一次。
每十年一回
我設法完成——
某種行走的神跡,我的皮膚
如納粹燈罩般明亮,
我的右腳
是鎮紙,
我的臉是沒有五官的,精致的
猶太亞麻布。
撕掉紙巾
噢,我的仇敵。
我令人恐懼嗎?——
鼻子、眼窩、全副牙齒?
這酸臭的呼吸
一日就會消失。
不久,不久後
被墓穴吞噬的肉身就會
與我相安無事。
我會成為微笑的女人。
我隻有三十歲。
像貓一樣,我可以死九次。
這是第三次。
怎樣的垃圾
每十年就被消滅一回。
怎樣成百萬的纖維。
大嚼花生的人群
推推搡搡前來看
他們從頭到腳替我鬆綁——
盛大的**秀。
先生們,女士們
這是我的雙手
我的膝蓋。
我或許隻剩皮包骨,
然而,我仍是原來那個絲毫未變的女人。
這事兒頭一回發生時我十歲。
是一場事故。
第二回,我想要
讓它持續,壓根兒不再回來。
我顫巍巍地閉合
如一枚貝殼。
他們不得不喊啊喊
從我身上撿走蠕蟲,如黏稠的珍珠。
死亡
是一門藝術,和別的一切一樣。
我做得超凡卓絕。
我做出了地獄的感覺。
我做出了真實的感覺。
我想你能說,我肩負使命。
在墓穴裏幹這個不算難。
幹完保持原狀不算難。
是那戲劇性的
光天化日下的回歸——
回到同一地點,麵對同樣的臉,同樣的禽獸
興味盎然地吆喝:
“神跡!”
——是這個擊潰了我。
瞧一眼我的傷疤
要收費,聽一聽我的心跳
要收費——
這真的管用。
若要同我說話,摸一摸我
或是取走我的一點血
一絲頭發或一片衣物
更要收費,一筆巨款。
所以,所以,醫生先生。
所以,敵人先生啊。
我是你的傑作,
我是你的珍寶,
融化成一聲尖叫的
你的純金寶貝。
我翻轉,我燃燒。
別以為我輕視你了不起的關懷。
灰燼,灰燼——
你又戳又撥。
肉,骨頭,那兒什麽也沒有——
一塊肥皂蛋糕,
一枚結婚戒指,
一片黃金內膽。
上帝先生,路西法先生[1]
小心
小心。
從灰燼中
我披著紅發升起
噬人如空氣。
1962年10月23-29日
[1]原文中德語混合英語(Herr God, Herr Lucifer),“路西法”為撒旦的別稱,墮落前是最明亮的天使,也是拉丁文中“金星”的別稱,意為“攜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