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做了一次。

每十年一回

我設法完成——

某種行走的神跡,我的皮膚

如納粹燈罩般明亮,

我的右腳

是鎮紙,

我的臉是沒有五官的,精致的

猶太亞麻布。

撕掉紙巾

噢,我的仇敵。

我令人恐懼嗎?——

鼻子、眼窩、全副牙齒?

這酸臭的呼吸

一日就會消失。

不久,不久後

被墓穴吞噬的肉身就會

與我相安無事。

我會成為微笑的女人。

我隻有三十歲。

像貓一樣,我可以死九次。

這是第三次。

怎樣的垃圾

每十年就被消滅一回。

怎樣成百萬的纖維。

大嚼花生的人群

推推搡搡前來看

他們從頭到腳替我鬆綁——

盛大的**秀。

先生們,女士們

這是我的雙手

我的膝蓋。

我或許隻剩皮包骨,

然而,我仍是原來那個絲毫未變的女人。

這事兒頭一回發生時我十歲。

是一場事故。

第二回,我想要

讓它持續,壓根兒不再回來。

我顫巍巍地閉合

如一枚貝殼。

他們不得不喊啊喊

從我身上撿走蠕蟲,如黏稠的珍珠。

死亡

是一門藝術,和別的一切一樣。

我做得超凡卓絕。

我做出了地獄的感覺。

我做出了真實的感覺。

我想你能說,我肩負使命。

在墓穴裏幹這個不算難。

幹完保持原狀不算難。

是那戲劇性的

光天化日下的回歸——

回到同一地點,麵對同樣的臉,同樣的禽獸

興味盎然地吆喝:

“神跡!”

——是這個擊潰了我。

瞧一眼我的傷疤

要收費,聽一聽我的心跳

要收費——

這真的管用。

若要同我說話,摸一摸我

或是取走我的一點血

一絲頭發或一片衣物

更要收費,一筆巨款。

所以,所以,醫生先生。

所以,敵人先生啊。

我是你的傑作,

我是你的珍寶,

融化成一聲尖叫的

你的純金寶貝。

我翻轉,我燃燒。

別以為我輕視你了不起的關懷。

灰燼,灰燼——

你又戳又撥。

肉,骨頭,那兒什麽也沒有——

一塊肥皂蛋糕,

一枚結婚戒指,

一片黃金內膽。

上帝先生,路西法先生[1]

小心

小心。

從灰燼中

我披著紅發升起

噬人如空氣。

1962年10月23-29日

[1]原文中德語混合英語(Herr God, Herr Lucifer),“路西法”為撒旦的別稱,墮落前是最明亮的天使,也是拉丁文中“金星”的別稱,意為“攜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