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回 莫道世上無青天(2)

楊捕頭既已知曉我的身份,自是曲意奉承。聽他口氣,似乎在富州混得不是很順心,想巴結我到光州大展宏圖。我見他機靈,也有此意思,當下滿口答應回光州後即可辦理調任手續。楊捕頭喜上眉梢,忙不迭地叩謝不已。?

大家同是六扇門中人,也不會見外。說了會閑話,話題不知不覺轉到本職工作上麵,說的自然是兩州的治安問題。?

楊捕頭免不了吹捧一番,好似光州在我的治理下,即將達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最高境界。?

忽地,他想起一事,說道:“光州城內發生的‘城治’凶殺案,近日鬧得沸沸揚揚,大人想必不會不知,聽說此事已然驚動了朝廷,宰相大人親自過問,二位大人出來的時機把握得不錯,閃得及時啊!”?

“驚動朝廷”算是什麽規格??

何等事件能夠驚動朝廷??

通常說來,大元帝國有三類事件,能夠達到上達天聽,驚動朝廷的地步——?

第一類是特別重大的事故,這類事故影響範圍大,後果嚴重,造成的社會影響也不可估量,有時甚至關係到國計民生,地方官府無力解決,或者說能力有限解決不好,故此由朝廷出麵,派出欽差大臣攜帶大批賑災銀兩趕赴到事發地方上,展開慰問受災百姓,組織生產自救等一係列行動,譬如特大的礦難、火災、地震、洪水等自然抑或非自然的天災**,均屬此類;?

第二類是涉及到地方官府利益的事件,地方官府、官員與這些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個別深陷其中難以自拔的高層官員指使各級部下,千方百計掩飾、推諉、幹涉、阻撓,隻要能保住自身利益,哪怕天怒人怨人神共憤那又怎樣?那幫草民胳膊還能擰過大腿不成?往往要曆時數年之後,因為某種意外的事件或特殊的原因,得以進入朝廷高官的視野,於是天威震怒,於是拍案而起,於是禦筆欽點,於是朝野轟動,於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樞密院、中書省、兵吏刑戶工禮六部等部門紛紛介入,於是新聞輿論如夢初醒一哄而上爭相報道,於是真相大白水落石出,於是涉案人員不是中箭落馬便是落荒而逃,或是丟車保帥叫替罪羊幫助自己逃過一劫。譬如來嚐鮮的案子、秦知縣滅門慘案,還有大元朝某州綽號“官帽批發商”的州同大人,短短三個月時間,反反複複提拔、調整基層官員近300人,最後幹脆明碼標價童叟無欺,隻要你看中哪個官位,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絕對獨此一家別無分號價廉物美包君滿意;?

第三類事件最易驚動朝廷,那就是所謂的“典型事件”。典型意味著史無前例,勢必會引起各方的關注,有了關注就有了熱點,有了熱點就有了“眼球經濟”,最最要緊的是,曝光這種事件不會得罪某個關鍵部門某個權勢人物,不會吃力不討好,沒有後遺症,這般有百益而無一害的好事,打著燈籠都難找啊!難怪各大日報主筆們無不趨之若騖。譬如因沒有帶五證被收容的國子監“本客生”郝某離奇暴斃,身上傷痕累累,其狀甚是可疑。當然主筆們沒有被收容之憂,不用怕得罪收容遣返堂,經過一番明察暗訪跟蹤追擊刨根挖底,收容遣返堂便成了眾矢之的,成了黑暗的深淵罪惡的源泉魔鬼的化身人民的公敵,最終的結果是,宰相大人一紙公文,下令撤消原本遍布全國各地的收容遣返堂。那些曾經在收容遣返堂作威作福不可一世的公仆們好日子從此一去不回頭,他們捶胸頓足,他們痛哭流涕,卻也改變不了卷鋪蓋走人的命運,?

“傻大個”事件能夠享受驚動朝廷算是哪一種呢?當然不是第一種,第二種有些搭邊,但城治的地位畢竟處於地方官府的最低層,說他代表州衙門的利益,未免太過抬舉他了。隻能說城治是州衙門的一份子,雖則這一份子是那麽的不起眼,但是州衙門絕對不能容忍一介草民,以傷害這一份子的方式來挑戰它的權威。?

故此,將這個事件歸於第三類比較合理。?

事件本身具有四大典型性——?

典型的製度弊端——允許“城治”濫用職權為所欲為無法無天,就是無視生活在社會底層老百姓的利益,州城綜合治理方式簡單,方法粗暴,已然嚴重損害衙門的公眾形象。當那些個“城治”哼著“我們是害蟲,我們是害蟲……”在街頭巷尾大掃**之時,那些坐在寬大舒適的辦公房裏夏季吹著冷風冬季烤著火爐的官員們,永遠也看不見蓬頭垢麵的商販在眼觀六路耳聽八方,隨時準備敵進我退;?

典型的人物性格——“傻大個”是千千萬萬從農村湧入州城的其中一員,生活在州城社會的底層,為了生活日夜奔波,卻因學識素養資曆經驗等各方麵的欠缺,四處碰壁,即便如此,他們仍不失堂堂正正的善良本色,不偷不搶不騙,隻是靠自己的一雙手掙一口飯吃。他們平日遇事總是百般忍讓,讓人感覺他們是如此的謙卑懦弱內向無助,可是沉寂已久的火山一旦爆發,後果不堪設想;?

典型的事件結果——一貫處於強勢地位的城治人員,從來都是高高在上的執法者,竟然被處於弱勢地位的草民一刀送上西天,可悲可歎可恨可憐;?

典型的輿論反應——廣大民眾居然不明是非不分黑白,齊齊聲援凶手,站在凶手一邊,強烈要求官府從輕處置凶犯,這……這成何體統??

我連忙問道:“我們在路上並未關注此事,朝廷方麵有何旨意,願聞其詳!”?

楊捕頭幹笑一聲道:“具體情況下官也不明了,約略聽說大理寺和刑部方麵,原來的意思是‘情有可言,法無可恕’,後來卻又改為‘法無可恕,情有可言’,言語之間大有玄機,應是口氣鬆動之意,說不得要順應民意也未可知。還有,有風聲說宰相大人有意下令各州各縣取消城治這一部門,不知是真是假?”